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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7日 星期四

證詞:我去天安門和平請願的經歷(譯文)

德國學員卡洛蘭

【圓明網】我叫做卡洛蘭 (Caroline)。我是一個22歲的德國女學生。

2002年2月14日下午兩點鐘,我和其他五位德國大法學員來到天安門廣場。在我們抵達天安門廣場之前,有六位公安在地下道將我父親和我叫住。他們要檢查我們的護照及背包。我們給他們看護照證件後就繼續前進。當時有許多公安在廣場上,儘管如此,我們並不覺得不安。所以我們四處走了一圈後停在有旗子的地方。然後,我看到二百公尺處有一名男子被公安打倒在地。此刻我不想再看到這種罪行了,於是我決定當下傳遞我的訊息:「停止暴力迫害,法輪大法是無辜的。」

我舉起上面以中文寫著「法輪大法好」的橫幅並且開始唱歌。僅僅五秒鐘後,一位公安過來扯下我手中的橫福並且抓住我的上臂,一下子又來一位公安抓住我另一隻手臂,但是我仍然唱著「法輪大法好」,直到第三位公安過來摀住我的嘴。我看到一位朋友臥倒在一輛車子旁的地上,正在用中文向在她上方的公安說話。我們對望著。另外兩名學員坐在車子裡,還有一位與公安站在靠近車子的地方。那時我總共看到了四名學員。然後,我站在一群人面前並對著他們唱「法輪大法好」的歌。幾分鐘後,一輛警車開來,將我和另外兩位學員(分別來自美國及德國)送進去。那位德國學員被十分粗暴地抓著,以至他的頭被壓在地上而不能講話。

當我們抵達警察局時,將近有20位學員站在地上齊唱「法輪大法好」。我被帶入一個房間,他們對我拍照並且盡可能地從我身上取走所有的個人財物。然後我們被關壓在離機場很近的「旅館」。

我看到那裡充滿了暴力,聽到尖叫及摔門聲。我常想到中國的學員,他們要比我們西人學員遭受更為殘暴的待遇。

我多次詢問我的妹妹(年僅17歲)的下落,但是沒有人給我任何她的消息。

23小時後,當我們被送到機場時,他們沒有把沒收的個人財物還給我。我向他們要,但那些女公安只說「你待會兒就拿得到」。然而,直到飛機起飛,我也未能得到我個人的私有財產,結果我們就這樣兩手空空地回到了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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