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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警方在清除異見活動


【圓明網】華盛頓郵報2002年3月15日轉載美聯社報導說,香港當局星期五首次對法輪功追隨者採取了法律行動,起訴指控16名法輪功成員在中聯辦外面抗議期間阻礙公眾地方,最終與警察發生了衝突。

郵報說這些指控引發了一場爭論︰是否如成員們和民權積極人士所擔憂的,港府正在試圖壓制這個靜修功派的聲音並侵蝕香港的自由,還是如港府所宣稱的,警方只是在對過于積極的示威者們執行法律。

起訴舉動是在港府和法輪功團體之間經歷了數月的緊張週旋之後發生。法輪功成員在香港仍可以自由煉功和抗議,但在中國(大陸)卻被視為對XX黨統治的威脅而遭到查禁並受到殘酷鎮壓,

法輪功團體支持者指控港府出于中國(江澤民)政府的壓力而採取了鎮壓行動。港府否認了該指控,但港府已經在逐漸採用與北京類似的語言,即宣稱法輪功為“XX”,需要對其嚴密監視。

報導說星期四,四名瑞典籍法輪功成員在這里的中聯辦前門外面舉行絕食抗議,警方再三命令他們移到幾步之外的大樓側面,但抗議者未予理會。

中聯辦官員以“阻礙交通”為由數次投訴。

當警方最終決定清場時,12名香港本地法輪功成員圍成一圈以保護瑞典抗議者,最終導致一場推撞和喊叫衝突,雙方均宣稱有成員受輕傷。

警方星期五對法輪功修煉者提出了兩項“阻街”控罪。第一項控罪如果成立最高可判處入獄3個月並罰款64美元,第二項控罪如果成立最高可判處入獄3個月並罰款640美元。

法輪功發言人簡鴻章說,“他們(法輪功成員)只是和平地抗議,並未對任何人造成不便,所以他們沒有做錯任何事。我們能看出,警方屈服于港府和(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的壓力。這是不明智和不理智的,這正在傷害香港的人權和法治。”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同意簡鴻章的說法。羅說,“我們相信警方不只是在清除道路阻塞,而是在清除異見活動。”

報導說法輪功成員們星期五出庭,許多人身穿他們慣常穿的黃恤衫和披戴藍橫幅,橫幅上寫著他們正在絕食請願。地方法官釋放了他們,但是命令他們下週五出庭,以便正式宣讀指控。


發表日期2002年3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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