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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警察局做出良知抉擇,中使館惡意誣告徹底失敗

丹麥學員

【圓明網】丹麥警察做出良知抉擇,中使館惡意誣告徹底失敗

幾天前,丹麥法輪大法學會收到一封來自GENTOFTE區警察局長MICHAEL CLAN的來信。

信中說︰(大意)根據你們2003年8月25日來信,要求在你們每天在中國大使館前請願的許可中,去掉“不準用擴音器“的句子。經過我的重新論證,決定在今後關于法輪功在中國大使前請願的許可中,不再有“禁止使用擴音器”的句子。更正過的從現在到2003年12月31日之前的請願許可證將會寄給你們。以上決定的複印件同時送往司法部…。

有關此事的前因後果要追述到一年以前的8月,由于中國大使館對法輪功學員在使館前的請願活動,向當地警察局發了一封完全不符合事實的抱怨信,並用外交渠道從高層向當地警察局施加壓力。迫使當地警察局把我們從三年以來進行請願抗議的地點,中使館的正門前無理挪開。經過弟子幾近一年的不斷講真相和和平,理性的交涉,今年7月,丹麥司法部對此做出正確,明智的裁決,我們又挪回原處--中使館的正門前,繼續進行和平抗議。詳細情況請看︰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10/53783p.html,http://www.yuanming.net/articles/200307/22173.html)

但是,在司法部的決定中,還有兩件事沒有提及︰1、由于中使館的抱怨,聲稱他們的客人不願受到我們真相傳單的打擾,此後警察局的許可中,出現了這麼一句話︰“不得給進出中使館的人發傳單”。2、在中使館無中生有的抱怨中聲稱,我們用高音喇叭打擾了他們。從此後,警察局的許可中又添上了這麼一句話︰“禁止使用擴音器。”

其實任何一個在民主國家生活的人都知道,每一個人接受傳單與否是本人的選擇,也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任何一種限制這種權利的規定都是違反法律的。至于擴音器,我們既不擁有也不需要它,這完全是中使館捏造出來的中傷謊言。

為此,我們拿出了中使館誣告那天我們在現場煉功,發正念的照片為憑據,繼續向司法部與當地警察局擺事實,講道理,要求去掉由于中使館誣告所添加的任何字句。

不久,警察局副局長答覆我們,許可中不再有“禁止發傳單”的句子。在我們一再要求與警察局長會面後,我們收到了上述信件,答允今後的許可中不會再出現“不得使用擴音器(高音喇叭)”的句子。

自此,由中使館挑起的,由謊言誣告為手段的這場正邪較量,以大法弟子金剛不動的正念和理性,以丹麥各級政府行政部門的強烈民主意識和公正,以丹麥人民和警察局的正義,良知與人權意識,而得到了最正確的解決。中使館的刁難誣陷徹底失敗。


發表日期2003年9月21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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