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明網】
2004年1月28日
親愛的 XXX (法輪功學員姓名)
謝謝您2003年12月10日給總理鮑肯因得,康普部長(國防部)及伯特部長(外交部)的來信。你信中提及應注意在中國仍持續性地發生人權迫害的情況。現總理及部長們請我代表他們回復你的問題。
荷蘭政府是一直十分重視中國的人權發展狀況。雖然中國在某些方面如法律系統及司法與律師的專業化方面有些改善。但是中國迫害人權的問題還是很嚴重的。例如酷刑折磨, 監獄里的惡劣的待遇,強迫認罪,任意逮捕等。此外,中國政府還嚴重地限制言論及集會自由,及勞工權利等問題。同時在處理有關異論,少數民族及宗教信仰與精神團體等,例如法輪功及許多一般性的社會罪犯都處以極刑。荷蘭政府對此情況會密切注意與關心的。
在歐盟中,荷蘭政府也致力于將這些主題提出如死刑,宗教自由,集會與結社,對關在監獄中的一些人犯,非正式團體的成員或被禁止的團體如法輪功不人道的待遇,是經常列入歐盟與中國人權對話議題中的。
荷蘭政府極度尊崇國際人權,各國政府不論他們的國民屬于任何的團體、組織都應該對其人權方面要盡到保護的責任。荷蘭政府對法輪功的活動不做任何正負面的評論,但是極度關心一些在中國的法輪功學員所遭受到的待遇。
我們非常謝謝你的關心,並向你確認荷蘭政府會一直敦促著中國改善其人權狀況。其中包括有其對法輪功學員的處理方式。並會在歐盟及聯合國會議中,適時地利用各種機會提出我們對中國人權的關心。
您真誠的
羅伯. 密爾德斯
亞洲及大洋洲司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