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明網】倫敦(歐洲法輪大法信息中心)──當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本週在日內瓦召開會議之際,歐洲法輪大法信息中心也加入了人們日益強大的共同心聲,籲請委員會譴責中國對其全國各地的法輪功學員進行的恐怖與廣泛的人權虐待。
如同美國國務院「2003年人權實況國家報告」指出,去年中國的狀況在「倒退中」,且對法輪功的迫害「特別嚴厲」。
因此,美國國會在3月8日通過的第530號決議呼籲國際社會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期不斷的人權虐待。此外,上週40個非政府組織自主地通過一項決議,呼籲在日內瓦的人權會議應達成決議,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終止侵犯人權,並達到國際認可的人權標準」。
中國對法輪功的大量暴行
過去四年的時間,歐洲法輪大法信息中心每天接獲來自中國,證實任意與殘酷拘禁、恐怖酷刑以及酷刑迫害致死等事件的報告,到目前為止,有28,000多件的嚴重侵犯人權的記錄,而且這些只是被中國人民揭發出來的案例,儘管中國政權對于所有與法輪功有關的案例進行嚴格的信息封鎖。
歐洲法輪大法信息中心每天持續不斷地接獲大量的暴行報告,在2004年2月份,有30個來自全中國的死亡與嚴重酷刑案例的事實被揭露出來的報告。
這些暴行不是幾個地區或幾個腐敗官員的行為而已,對法輪功所進行的滅絕運動是前中國領導人江澤民所下達的命令,且要求整個國家…所有階層的官員去執行。
許多法律專家把江氏的「消滅法輪功」運動歸類為「群體滅絕」行為,目前已經有十幾個國家對江氏和追隨江氏執行該運動的幾個資深官員提起訴訟。
欺騙的表像
國際社會不應滿足於一些所謂善意的表像,如政策性的釋放一些囚犯,或在中國憲法中納入人權條款。
大部份的人會說,那些被釋放的囚犯,自始就不應該被關押。
至於中國憲法納入人權條款,在過去近五年中國對法輪功的迫害,實際上已直接違反中國憲法中的每一條相關條文。在江下達「以殘暴極至的所有手段」消滅法輪功的命令儼然為官方政策的情況下,一條額外的條文有何意義?
似乎這些善意的表像只是拋向國際社會的討價還價籌碼,以轉移國際社會對中國人權殘暴實際問題的注意。當這些表像向外延伸的同時,嚴重的違反人權不僅擴及整個中國,江的命令也持續地擴及各個階層。
我們這個世界也不應滿足現狀,由於希望經濟改革「最終」會帶來人權的改善而導致迫害的持續。事實上,過去幾年的發展正好與此希望背道而行。在中國或與中國做生意的公司,被迫採用違反國際法的對付法輪功的政策。實際上,反對法輪功的一連串活動正促使跨國企業成為執行迫害的幫手,對增進中國境內的人權尊重毫無助益。
事件的核心
在1998年之前,根據中國政府的一項調查顯示,超過8%的中國人口修煉法輪功,這種根源於傳統中國古老文化的修煉功法及打坐。但在1999年7月,這些人僅因為他們的信仰,而變成違法的人。
消滅法輪功的運動由江XX及一些在中國政府中的關鍵支持者所主導。它並不是全體中國政府的行為,然而江因為是共產黨總書記因而具有權力和影響力,掌控了中央政府及軍隊,得以動用整個國家機器,進行這場規模龐大的系統化的迫害。
當中國的狀況仍像今日這般嚴峻時,國際社會有責任介入。
在這項討論人權問題及表達對人權改善國際支持的最重要的國際論壇中,我們敦促聯合國委員會,對在中國所發生的群體滅絕罪行,採取堅定且有效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