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明網】姜仁政、他的妻子和兩個孩子,在2005年3月從德國維爾茨堡市(Wuerzburg)被遣返回北京,姜仁政遭遣返後被判處三年勞教,現在關押于本溪市的一個勞教所中,因為他修煉法輪功而被指控「危害社會安全」,他的妻子因為有立即遭逮捕的危險而被迫躲藏起來,整個家庭被拆散,孩子們經常生病。
人權與人道援助委員會主席也是國會議員赫爾曼.格羅何(Hermann Grhe)
與顧問古都拉.古特曼博士(Dr. Gudula Gutman),
2005年10月24日于柏林
親愛的女士︰
感謝您在2005年10月17日的來函中表示您對姜仁政全家的支持,基督教聯盟黨(The CDU/CSU Party)主席將您的信函轉寄給我,因為本人是我黨中人權與人道援助的發言人。
自從去年10月份我們已經注意到姜仁政家庭的個案,您提到此案除了被送到法院外,也提交給內政部、外交部與德國國會請願委員會(The Committee on Petitions of the German Parliament)。人權與人道援助委員會(The Human Rights and Humanitarian Aid Committee)也在2005年6月29日的會期中處理中國法輪功學員當前的情況,委員會的委員們將姜仁政家庭的事情遞送給中國駐柏林的大使。
外交辦公室為使被拘留在本溪(Benxi)勞教所的姜仁政獲得釋放,已經工作了數月,聯邦移民與難民辦公室(The Federal Office for Migration and Refugees)推翻了2004年11月19日裁決,他們在移民法第五節規定中,找到了不應遣返的理由。根據這個法律,如果一個外國人的遣返被認為違反1950年11月的保障人權與基本自由公約(The Convention to Protect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時,則不得予以遣返,這個決定已經在2005年9月16日具法律效力。
我向您保證,我們將繼續要求釋放姜仁政。
國會議員赫爾曼.格羅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