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双城市善良妇女被枉判十四年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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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黑龙江省双城市五十一岁的善良法轮功学员田晓平女士,居住在双城镇民主街一委九组,是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震惊世人的“双城大绑架”案的受害人之一。田晓平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十四年,另外两人被非法判刑十三年和十一年。让律师不能理解的是在公诉人郑重向法庭所提出三至五年的量刑建议后,法院竟然置之不理。律师认为这个荒唐的宣判创造了中国司法判决史上的又一丑恶奇观。

法轮功学员都是努力按照“真善忍”修炼、做好人,根本就不应该被关押,更不应该被判刑。

野蛮的绑架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田晓平和另外四十余位法轮功学员在双城市城建局一栋家属楼里听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秦月明的妻女讲述法律申诉的艰难经历。十二点十分左右准备回家,刚一开门,一百多警察冲进屋子,对在场的学员喷撒催泪瓦斯,并用电棍电那些挣扎的学员。接着就是每两名警察架着一名法轮功学员一个个往外拖。大多数学员都是没穿鞋被绑架到车上。

田晓平当场被恶警打破了头,衣服被撕扯成碎条,而高浓度的催泪瓦斯过了十天后还使她以及一些法轮功学员眼睛红肿。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被警察们劫持到双城市巡警队,之后被单独分开一个个的酷刑审讯。到半夜,一部份学员被非法关入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一部份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双城看守所,还有一部份被关押在双城拘留所。后来得知,当天参与绑架的警察包括黑龙江省公安厅的二十多名特警、省公安厅二十六处及市公安局五处、双城国保大队的众多警察。

刑讯逼供、欺骗诱供

大约从十一月二十六日开始,田晓平遭受了难以想象的非人折磨。在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会见楼四层特审室,哈尔滨市公安局姚守军、卢军等三人(每次讯问都有卢军)把田晓平绑在一个座椅上,两只胳膊背过去吊着绑起来,用类似照像馆里的那种大灯通上电照着田晓平,逼问田晓平在法轮功里是担任什么角色。刑讯逼供是从上午十一点到下午看守所下班值班管教吃完饭回来时结束,期间对田晓平酷刑最长的时间是两个小时左右。卢军最狠,用脚踢田晓平的膝盖,逼着田晓平按着他们的意思说。田晓平的嘴唇被大灯烤得开裂,为了掩盖罪证,恶警强迫田晓平吃桔子,并恐吓田晓平如果她不吃就接着打。看到田晓平实在坚持不住了,恶警才把她放下来。田晓平的胳膊都发黑变色了,多少天颜色下不去。

恶警姚守军、卢军在对田晓平讯问时还采用了卑鄙的欺骗诱供手法。他们反复对田晓平说“别人都说了,现在你是最后一个顽抗到底的人,不要再死扛了!不信我们可以立刻把姜晓燕(被非法绑架的另一位法轮功学员)等人带来听听她们是怎么说的”。田晓平回应让他们把姜晓燕带来对质,他们就推脱敷衍。在酷刑折磨的压力下,田晓平在神智不清时稀里糊涂地在警察事先写好的笔录上签了字。后来在公诉人会见时,田晓平如实把这些情况反映给公诉人并提出控告,公诉人作了笔录并说回去调查核实。结果再也没有结果,并在庭审过程中隐瞒回避了田晓平受酷刑这个事实。

非法起诉,干扰律师

刑讯逼供得逞之后的恶警直接将在双城绑架案中劫持的田晓平等六人批捕,后来又起诉到双城法院。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亲友为田晓平等六名法轮功学员请的辩护律师四人来到双城法院要求查阅卷宗,负责此案的双城法院副庭长胡业林百般刁难,无理的要求复印律师的各种手续(包括律师函,律师证,委托书等),然后又分别打电话到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核实律师的身份。律师找到双城法院主管监察的主任耿禹,耿禹称他们这是按上级的精神和指示在办事。律师又找到双城法院主管刑事的副院长赵敏,赵敏推脱说自己不清楚,后来法警甚至出来驱赶律师,而律师一直坚持等了两个多小时。到了中午律师只好出来等到下午再去,下午律师再次到双城法院,已经核实完律师身份的胡业林只允许律师看卷宗,却不让复印,几位律师和双城法院的院长交涉了很长时间也无法复印卷宗。

荒唐的庭审

五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双城市法院非法开庭审理绑架案受害人田晓平等六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前,法院突然毫无理由的宣布每家只允许一人进入旁听,而且进去的人都要经过严格全身搜查,就连鞋和女性的胸罩都要搜。庭审开始,田晓平等六位法轮功学员同时提出申请“共产党员回避”。恼羞成怒的恶警方寸大乱,复庭后不久姜晓燕的妹妹被警察强行架出法庭。

在一审法院庭审过程中,田晓平看见法庭上有一大堆物品,但并不知道这做什么用的,也不知道是谁的。田晓平和辩护律师强烈要求公诉人当庭向法庭出示证据的原件和原物,然而,法庭拒绝依法出示证据。尽管法庭声称有一份扣压物品清单,但田晓平并没有在法庭上看到这个清单,办案人也没有让田晓平签收过清单。田晓平的辩护人郭律师明确提出这个问题后,公诉人和法庭只是沉默,没有进行任何的法庭调查。庭审过程中,法官指控田晓平等法轮功学员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法官问话中只准许法轮功学员回答“是”或“不是”,否则一概以“与本案无关”的借口被制止,田晓平等法轮功学员们全部否认对自己强加的罪名。

在法庭辩论环节期间,律师为当事人辩护无罪,法官则击槌阻止宣读辩护词。法轮功学员为自己辩护时,也同样被法官击槌阻止。法官理屈词穷、只能一味重复着“与本案无关”。由于两名正义律师说出法轮功学员被警察酷刑折磨的内幕和法轮功真相,法官又气又急,不但拒绝就田晓平等人被刑逼供的事实传唤办案人到庭接受法庭的质询的合理要求,还屡次打断正义律师,最后干脆让法警将两位正义律师张传利和王全璋强行架出法庭,而且还扣下了律师的私人电脑。

整个庭审过程长达八小时,中间一分钟也没休息。田晓平家请的郭律师是位六十三岁的老人,患有糖尿病,必须按时吃东西维持血糖稳定,而双城法院竟然毫无人性的拒绝郭律师吃东西,别的律师说双城法院就想活活饿死郭律师。

整个过程中,法院动用大量警车、私家车、单位公车在法院附近的大街上、十字路口、附近小巷中停留,警察、便衣三步一岗两步一哨严看死守,而且停在附近的轿车大部份都没有挂车牌,很显然恶人在实施迫害时非常心虚,极力掩盖罪行。法院周围还有一群特殊的人,他们是几百位来自全市二十四个村屯的村长。他们东张西望寻找自己村的法轮功学员,按照上级的命令,他们见到自己村的学员必须立即带回,不然就把这些学员强行绑架。

枉判重刑 创司法丑闻

最后公诉人向法庭所提出三至五年的量刑建议。六名法轮功学员表示不服。庭审过去一些日子,法院正式下判决时,拿出的审判结果更是令人瞠目结舌:田晓平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十四年,其余为十三年和十一年。显然,按照黑龙江省对于法轮功案件由政法委、“六一零办公室”组织召开“三长定案会”内定“审判”结果的一贯做法,这个二审将刑期成倍增加的结果必然来自恶党头头们的恼羞成怒和信口开河。让正义律师不能理解的是在公诉人郑重向法庭所提出三至五年的量刑建议后,一审法院竟然置之不理,判处田晓平等人十四年徒刑。
律师认为这个荒唐的宣判创造了中国司法判决史上的又一丑恶奇观。法院使公诉人的国家公诉地位形同虚设,这种超越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一倍以上的刑事判决是检察史上的奇耻大辱。

正义律师首先认定对田晓平案适用刑法三百条属于法律适用不当。刑法三百条和公安部公布的十四种邪教名单都并没有“法轮功”,政府的一些文件和某些当政者个人的讲话没有上升到国家意志和法律层面,不能成为法律依据和定案依据。田晓平“犯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事实根本不存在,她的行为不构成任何犯罪。法轮功学员之间的互相走动和沟通并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追求“真、善、忍”的人是需要交流和沟通的,一心向善的交谈不但没有任何的社会危害性,而且应该得到法律的保障和尊重。如果几十人在一起交谈就构成了违法,那么只能人人自危,老死不相往来,这和人间地狱有什么区别?!公诉人只是从受到酷刑的田晓平的口供里采取证据,而这些口供却是在田晓平受到酷刑折磨和诱供的情况下获得的,田晓平和律师都已经向公诉人在庭前提出并控告过,公诉人也对此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要求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田晓平毫无公诉人所指控、一审法院所认定的犯罪事实!

迫害还在继续,恶人罪责难逃

田晓平和家人坚决不承认这种枉判,因此继续聘请律师对枉判结果和参与迫害的中共犯罪嫌疑人进行申诉和控告。但是,中共邪恶的公检法系统充分表现出了流氓无赖的嘴脸,强行将田晓平投入女子监狱,而田晓平自己的控告信和律师的法律申诉书也没有任何机构受理,寄出的这些信件也都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音。至今,田晓平等这些没有罪的好人被关入监狱,而真正犯罪的人却仍然逍遥法外、继续肆意迫害好人。

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构成刑讯逼供罪。最高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中规了定刑讯逼供罪立案标准(第二条第三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参与对田晓平非法抓捕、刑讯逼供、非法审判的那些恶警们全部犯下了这些罪行,而他们背后的指使者和发动与维持这场迫害的元凶及帮凶们则应该承担更大的罪责!除了不久的将来他们要面对人间的法律和正义力量的审判外,他们迫害良善、迫害正法修炼者的更大罪错则将由“善恶有报”的天理来最后判决并面对永无休止的偿还!

附:参与非法抓捕、刑讯逼供、非法审判田晓平的警察名单

1、黑龙江省公安厅直属分局警察:刘卫东、姚任库、孙毅刚、徐佳琦、卜启军、刘伟国、林智勇、牟春甫、李永强、邹子威(?)、郑军、于泽、刘培敏、该直属分局长孙玉生,以及其他责任人员
2、黑龙江省公安厅二十六处警察:郭勇胜、崔红滨
3、哈尔滨公安局警察:杨丹蓓、刘卫国、周志军、白文杰、张庆雷、刘培敏、姚守军、卢军、杨波;局长任锐忱和其他责任人员
4、黑龙江省双城市公安局警察:肖继田(五家派出所所长)、王玉飚(该所副所长)、杨锐、刘国臣、孙士友、张国东、敖宏伟、徐兴志、刘伟国、林智勇、高翔、刘国住、李兆春(?)、孙宝峰、贾从富、勤波、陈张喜、刘了满(?)、贾兆宝、该局局长王俊岭,以及其他责任人员
5、双城市检察院六人:公诉人张振庭、邹庆吉、关哲、苏彦高(?)、批捕时检察长韩凤华和起诉时检察长王景侠,以及其他责任人员
6、双城市法院人员六人:审判长胡业林,审判员郑贺、张凯军、书记员徐静、立案审批人夏元祥、院长史山泰,以及其他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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