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议员向欧委会提出质询:委员会采取或打算采取什么行动来取消对16名法轮功学员的判决?(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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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中国/关于香港审判法轮功学员问题:对欧洲委员会提出的质询

布鲁赛尔,8月20日

2002年3月14日,16名法轮功学员(4名瑞士人,1名新西兰人和11位香港居民)在香港中联办门口举行和平的绝食请愿,要求结束在中国发生的对无辜平民的屠杀。尽管照片和录象都清楚的显示他们只是在和平请愿,没有威胁他人的举动,并给过往行人留出足够的空间行走,香港警察还是强行将他们带离现场。8月15日,请愿者被送上法庭,罪名是“阻街”和“袭警”,而且被判犯有“破坏公共秩序”罪和其他六项罪名,并被判罚款29,300HK$(大约3750 欧元)。

激进党成员,欧洲议会议员迪布依先生就此向欧洲委员会提出质询:

“委员会就此掌握多少信息?委员会采取或打算采取什么行动来取消对16名法轮功学员的判决?更广泛地说,委员会采取或打算采取什么措施要求香港政府尊重基本人权,特别是言论,集会和和平示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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