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武汉理工大学教师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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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武汉理工大学的老师们:

你们好!

茫茫人海,相遇是缘。有些事我们不必知道,但有些重大事关系到人生命运,不可不知。

得知你校教师张苇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被武汉市公安局和武汉理工大学保卫处绑架到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洗脑班)遭受迫害。这是继绑架武汉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师陈岗之后的又一次恶性绑架事件。而陈岗和张苇被绑架、在洗脑班中遭受各种不为人知、惨无人道的迫害的原因仅仅是因为他们修炼法轮功。

法轮功(法轮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于1992年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方法,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原则修炼。修炼者在日常生活中以真、善、忍为原则指导自己的行为,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品质,同时通过五套功法强身健体,亿万人亲身实践的事实证明,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目前法轮功已经洪传美国、加拿大、瑞士、法国、澳大利亚等一百多个国家,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已经被翻译成三十多种文字在世界流传,世界各地不同种族的人民通过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各国社会广泛欢迎。

99年以后,中共为了抹黑法轮功,所有有关新闻报导都是栽赃嫁祸,所谓“天安门自焚”事件更被“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定性为伪案。

近期大量揭露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恶行的文章陆续曝光,洗脑班种种践踏人权、灭绝人性的恶行引起各界人士的震惊和持续关注!其实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披露出来的罪恶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罪恶还在隐藏着,更多的暴行还在发生着。

当昨天的人们震惊奥斯维辛集中营的惨烈,发出了“Never Again”(永不重蹈覆辙)的庄严承诺,而今天新的罪恶又在悄然进行着,就在你的眼皮下发生,甚至这一切因为你得以发生,请扪心自问,你良心何安?

一、法轮功根本不违法

其实,中共认为法轮功为“×教”根本没有法律依据!(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的全文内容中,甚至从头到尾都没有正式出现过法轮功三个字。出现“法轮功是邪教组织”字眼的唯一所谓文件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各自下达的内部通知,而内部通知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普遍适用的。

最早把法轮功和邪教联系在一起的,是江泽民的讲话和一九九九年十月开始大力批判法轮功时的一篇《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可是司法人员不能根据媒体的报道来定案。尽管你可能认为那是代表了“党的政策”;但将来真正要追究冤判的责任人时,你是无法据此而为自己辩护的。

公安部2000年颁布了《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这是到目前为止关于邪教认定最新的一个正式文件。其中罗列了14个邪教组织,根本没有法轮功。公安部在认定邪教组织时,已经是2000年,明确阐明是根据《刑法》和一系列处理邪教组织的文件精神,参考了两高司法解释的定义,然后下发了这个通知,但却没有把法轮功作为邪教组织认定在其中。

现在,越来越多的律师站出来为法轮功学员做合法、无罪辩护,司法界、法学界、知识界和各界人士也越来越认识到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性。

二、洗脑班的存在和活动都是非法的

洗脑班的成立和存在完全是违宪和违法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强行把法轮功学员送到洗脑班迫害,更是非法的。

中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江泽民集团指挥下的“610办公室”为迫害法轮功所办的各类洗脑班严重触犯了上述法律,而受迫害人所在单位保卫人员绑架本单位职员强行送到洗脑班则应承担责任协同犯罪的法律责任。

作为高校教师的你们,对法律应该是很熟悉的吧?这么明显的“非法拘禁”难道还看不出来?为什么自己要去触犯这些法律呢?难道某些人是有恃无恐、认为既然是共产党划入“政治”范围的事就可以胡作非为了吗?

三、湖北省洗脑班犯下了累累罪行:

湖北省洗脑班是湖北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窝,是中共实行精神控制和暴力迫害的犯罪场所,自江泽民集团1999年开始迫害法轮功学员以来,湖北省洗脑班凭着十几名恶警及二三十名协同犯罪的犹大“帮教”人员,以及青年武警守卫、监狱管理员及被迫害人单位的陪监人员,对大量的法轮功学员实施非法拘禁,采取多种攻心战术,不择手段的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强制洗脑和残酷迫害。

它的迫害方式除了非法拘禁、强制洗脑之外,还包括侮辱、恐吓、长时间剥夺睡眠、不许亲属探视,勒索、殴打等犯罪行为。

湖北省洗脑班自2002年以来已经违法行恶10年。湖北省各地及武汉市许多单位都参与了这个犯罪团伙的犯罪活动。在不久的将来,“洗脑班”必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为未来的世人所唾弃,这些犯罪人员也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并在历史的新纪元中落入可悲的下场。历史已经有了前车之鉴,希望大家能醒悟。

四、你校继续迫害法轮功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很多高校负责人在参与对法轮功的迫害时,错误的认为自己只是在执行上级的命令,所以是没有责任的。具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对一个无辜群体、特别是信仰群体的迫害,在国际法上叫做“反人类罪”或“群体灭绝罪”。

联合国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并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严正申明,涉及“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罪”等严重践踏人权的指控,行为人以执行上级命令、当时的法律或者以自己特殊的职业身份作为自我免责的辩护理由,都不能不被法庭认可!

过去,那些纳粹战犯也曾以“执行上级命令”为由为自己辩护,可是没有用,照样被追究其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的责任。近几年,迫害法轮功的江泽民、罗干、周永康、薄熙来等20多名中共元凶在世界各地都被以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等罪名告上了国际法庭,2009年底,西班牙和阿根廷已经对江泽民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发出了通缉令,对他们的审判已经指日可待。

以史为鉴,过去曾发生过这样的事,在东、西德统一以后,法庭以杀人罪判前东德边境守卫士兵英格-亨里奇有期徒刑三年。原因是该士兵在1990年曾开枪打死了攀爬柏林墙希望逃往西德的20岁男孩克利斯。在亨里奇遵照上级命令,举枪杀人的那一刻他绝没想到,短短九个月之后,围墙被柏林人推倒,而自己最终会站在法庭上以“杀人罪”接受审判。士兵及律师试图以“执行上司的命令”为自己开罪,但遭到法官的驳回。因为类似的辩护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纽伦堡审判法西斯战犯时已有先例。当时各国政府的立场不约而同:“不道德的行为不能借口他们是奉政府的命令干出来的而求得宽恕。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界线。”法官赛德尔当庭指出:“作为士兵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执行开枪命令是对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此时此刻,你有把枪抬高一厘米的主权,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底线。”

同样的例子也发生在中国,文革期间的三种人也是响应号召造反的,最后的下场却是不幸的。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在文革期间坚决执行毛的路线,文革后却被判以重刑;红极一时的北京市公安局长刘传新更是“自杀”了;积极效忠“造反路线”的793名警察、17名军管干部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事后只给家属一张“因公殉职”通知单,他们也都是中共的棋子和替罪羊。

前车之鉴,后人之师。今天正在重演着昨天的悲剧,湖北省法教所的罪恶正在发生着。你们配合市公安局参与了绑架陈岗、张苇,提供了经费和陪教人员,使迫害得以发生,已经负有协从犯罪的罪责。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思一念一言一行,人在做天在看。如果你们以前所为是不明真相,那么今天所行就要对自己负责。为了你们的良知,为了你们的未来,在这场正邪较量中,不要助纣为虐。

自二零零四年底《九评共产党》系列社论在大纪元网站公开发表后,引发了波澜壮阔的三退(化名公开退党、团、队)大潮。在《九评共产党》系列社论中,人们通过种种无可辩驳的历史事实看清了中共六十多年来给中华民族带来的深重灾难,中共在各次运动中虐杀了八千多万炎黄子孙,尤其是近十几年来残酷迫害法轮功,打击人们对“真、善、忍”的信仰,摧毁了中国人的道德基石,带来了种种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和天灾人祸,是中华民族真正灾难的根源。

自古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中共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充分暴露了自己的罪恶,现在“三退”大潮已突破一亿二千六百万,这一巨大的精神觉醒浪潮、带着上天的意志和无可阻挡的力量奔腾向前。薄熙来、王立军事件爆出许多惊天黑幕,特别是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暴行,被称为“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邪恶”,中共解体已成定局,法轮功真相会大白天下,参与迫害的人都在寻找退路。当这一天来临,当大审判开始,每个人扪心自问,在邪恶对人类文明的践踏中,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人们做了什么?是呵护善良还是助纣为虐?希望你们明真相后,不要参与迫害法轮功,善待大法弟子,将功补过,为自己选择美好的未来。

有缘人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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