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集体学法的环境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圆明网】我们学法小组,最近将师尊所有讲法著作通读一遍。大家对师父讲的法理又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感到自己对大法认识思维更清晰了,法理更明白了。
珍惜集体学法的环境

一九九六年后,师尊在海外的讲法,我们以前也看了很多遍,但这次再读时,发现有些法理今天才突然明白过来,都感觉师父讲的那么明了。一位老年同修在学法后悟到,自己修好的那一面应该出来正法,正自己这个表面还没有完全突破的肉身所有细胞和空间场,悟到这一点后立即感到表面肉身能量场很强,变化大,再发正念时特别静,炼功时能量场和感受与以前大不一样。

在看书学法时的用心程度,我们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别,有位同修看书时神情很专注,看得出她是全身心投入進去了,外界嘈杂声很难干扰到她。而有的同修包括我在内,看书学法时,思想杂念时不时的跑出来,时常变换着看书的姿势。师父的《二十年讲法》发表后,有位同修学法时深受震动,感觉到时间的紧迫。而有的同修很木然,无动于衷。这反映出我们之间学法用心成度和悟性差距很大。

我们在生活中、实修过程中,有的关过的好,有的关过的不好或拖泥带水。通过大家一起交流,法理认识的更清晰了。我现在才体会到,为什么师父要我们大家经常在一起学法形成一个良好修炼环境的内涵。

走出人的观念

近几天静心学法时,当我读到“人体只要是有气,这个人就是在祛病健身这一层次中,所以还不算是个炼功人。”[1]“他老是损德,他外边都是黑的,业力场大了,德损多了,里外都是黑的。偷气的人他要知道自己发生了这样一种变化,在给人家德,做这样一种傻事的时候,他才不干呢。”[1]心里一震,突然明白了一层法理,在我现有的层次中,我是这样悟的:过去和妻子发生矛盾时,思想观念总是固守在人的理上,我这都是为了大法的工作,都是同修,你怎么就不支持、不理解呢?愤愤不平,心里动气。当时我们俩人的心性、层次、悟性在某个方面都是处在一种气的层次当中。

矛盾的出现本来是一件好事,我们在这矛盾中都应该提高心性、提高悟性、悟明法理,“转化”自己的业力,提高自己的层次,符合大法弟子的标准。而我却错过了一次次这样的机会。站在人的理上还觉得自己很委屈、不公平、心里不平衡。

现在想起来很后悔,本来应该是一次提高的机会,而我却站在人的观念上认识,看待这些心性关。

前几天在我的工作环境,一位同事当着别人的面说了我一些不好听的话,我当时认为是提高心性,没有与他争辩。事情过去后再见到他时,心里却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滋味,不愿意和他讲话。没有能达到师父要求我们做到的“你不但不能生他的气,你心里头还得谢谢他,真得谢谢他。”[1]

事情过后才意识到这不是修炼人的状态,还没有达到大法弟子的标准,还是人的观念,是名、利、情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不由自主的反映出来。还是学法没用心,没有从人的观念中走出来。

听到同修离世后

前几天我们地区开法会,协调同修说:有几位同修出现严重的病业关,特别是一位年轻的同修被邪恶势力迫害致死。说他家里供着过去的佛像,与家人关系很紧张,家里人都不认他。

听到这些,我们粗略的算了一下,我们这个片区从一九九九年邪恶迫害大法弟子以来,已有十几位同修相继离世。我们片区为什么这么多同修被邪恶势力迫害离世?对照师尊的法理去认识,我现在认识到,这不仅仅是被迫害同修本身有漏,也反映出我们片区同修整体还存在不足。同修的离世,是我们片区的损失。邪恶势力的迫害为什么能够得逞呢?我个人反思自己,每当听到有同修出现严重病业症状,首先的思维反应就是同修有漏,希望同修能够去掉不足,排除病业干扰。大家也去帮助同修查找不足,帮助同修发正念。如果几天过去了还不见好转,就开始对同修心生抱怨,并且有些无可奈何的感觉。现在看来,这些念头已经不在法上,也正是邪恶势力能够持续迫害了同修的主要原因。身处严重病业中的同修,是身陷魔难中的啊。要想走出困境,从自身角度讲,需要有信师信法的坚定正念;从周围同修角度讲,我们怎么能够再去指责魔难中的同修,向其空间场增加干扰物质呢?即使同修有漏,旧势力也不配干扰,我们有师尊与大法,走师尊安排的道路。师尊讲:“他的事就是你的事”[2]。

作为周围的同修,我们对照大法,先纯净自己,然后帮助同修发正念,清除邪恶势力对同修的迫害。因为这场迫害师尊是不承认的。作为大法弟子,我们也不应该承认。在这一魔难中,我们都达到了大法对我们所在层次的要求,邪恶必然会灰飞烟灭。

近期感悟,如有不足之处,请同修帮助。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2]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二》〈二零零二年华盛顿DC法会讲法〉

* * *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