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法律讲真相、反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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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多年来,每当我们到公、检、法、司或者到监狱等地会见被绑架、非法关押的同修和讲真相时,都可能会被问到:你炼法轮功吗?这个问题困扰我们许多年,困扰了许多人。
面对无理的威胁、刁难、侮辱,许多人感到害怕、无奈,不知所措。作为大法弟子我们不能说假话,而要说自己是炼法轮功的又被拒绝会见,甚至遭到威胁。难道这是无法逾越的鸿沟吗?我们结合几年来的学法与实践谈一谈一己之见,希望能够抛砖引玉,以便大家更好的走出证实大法、救众生的路。

一、否定所谓炼法轮功的人不许会见的狱规

中共为了达到迫害法轮功的目地而不择手段,不惜破坏宪法和法律。制定了许多成文和口头的所谓“规章、规矩”对大法弟子和家属百般刁难。许多人被这条所谓“狱规”挡住,见不到亲人。

有一次,被非法关押在辽宁女监的魏同修被犯人打伤,五名同修前去会见(其中之一是魏同修姐姐),但监狱只允许两个人会见。在登记大厅办完会见手续后两人来到里面时,又被警察问道:你们俩是不是炼法轮功的,两人都说:是。警察说:炼法轮功的人不许会见。结果两人都被警察推出来。来到登记大厅,那个警察继续询问另外三个人是不是炼法轮功的。

警察:“你是炼法轮功的吗?”
第一个同修:“我没带身份证来。”
警察:“我问你是不是炼法轮功!”
同修:“我没带身份证来!”
警察只好问第二个同修:“你炼不炼法轮功?”
第二个同修:“你去问我嫂子(指被打伤的魏同修)我炼不炼法轮功。”
警察不再问她,又来问我:“你炼不炼法轮功?”我第一念想到的是“正念正视恶人。”我两眼直视警察,浑身充满了强大的慈悲能量,问道:“你们这是谁定的规矩?”警察:“这是监狱制定的,是狱规呀!”我严肃的说道:“你们的狱规,违反了宪法和法律,谁制定了这样的狱规,谁将承担法律责任;谁执行了这样的狱规,谁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警察听了一言不发,扭身就走了。

过了一会儿,她回来说:“我跟领导说了,允许你们一个人会见。”虽然允许一个人会见,我们也突破了“炼法轮功不许会见”的“狱规”。

二、引导常人亲属出庭辩护

二零零八年,有一次在锦州市偶然遇到一份辩护词,这篇辩护词从法律角度论述修炼法轮功如何符合宪法和法律,说明了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当时对我触动很大,从此我开始收集有关法律条文,法律切磋文章和正义律师的辩护词,注重学习、研究法律。通过学习研究,特别是在实践中的运用,我们越来越认识到法律在讲真相中的重要作用。所以我们首先在同修中切磋法律,提高大家对了解法律、善用法律意义的认识。在实践中,我们在讲真相、写真相信、辩护词、控告书、信访等方面都运用了法律,效果也很好。

经过几年的努力,许多常人都明确了一个简单的概念: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法轮功违法。

特别是二零零三年初,一位六十多岁的大姐因为发放真相资料被绑架。她的孩子过去深受邪党宣传的毒害,认为国家已经把法轮功定性为“×教,“炼功就是犯法,资料就是罪证。”他们原来是想通过熟人关系和金钱赎回母亲。我们找到他们,除了讲大法基本真相外,还和他们切磋法律,鼓励他们到公、检法讲真相,营救亲人。他们很受启发,开始认真学习、研究法律。接着,他们到公安局、派出所,堂堂正正告诉警察:国家没有给法轮功定性,信仰法轮功合法,迫害法轮功有罪。后来,在一审和二审中,他们都为自己的母亲做了“信仰法轮功合法”的辩护。我们辅导他们写的辩护词,从技术角度上讲已经达到正义律师的水平,同时也有我们的特点。后来发现,一些正义律师的辩护词中也引用了我们的一些观点。

这是我市第一个由亲属走上法庭担当辩护人的例子,而且辩护的很好。

三、突破“炼法轮功的人不许旁听”的障碍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本地市(区)法院要对一名大法弟子开庭审理,大厅里安置了几十名身着黑色服装、表情冷漠的警察,还有几个警察手拿像棒子一样的东西進行所谓的“安检”,一副杀气腾腾的样子。警察突然宣布:旁听限制二十人(以前是不限制人数的)。

几十名亲属、民众進入大厅,都被严格检查、录像。突然警察又严厉的挨个追问:“你是不是炼法轮功的,你现在还炼法轮功吗?凡是炼法轮功的人都不许旁听。”

结果,已经通过“安检”進入大厅的同修又被推出来,只有几个正念足的同修不理他们的那一套,径直的進入法庭。面对突然的变故,许多人不知所措,反映出各种心态和表现:

有同修说:“你问这个和旁听有关系吗?”
也有同修说:“我不反对任何信仰。”
有人堂堂正正告诉警察:“我是炼法轮功的,我现在还在炼。”结果他们都被警察推出门外。

看到这种情况,平时学习、掌握的法律知识很自然的涌现脑海里:现在到了运用法律讲真相、反迫害的时候了。我大声对警察说:“按照《刑事诉讼法》,一审是公开开庭,任何公民都可以旁听。你们的做法违反了宪法和法律。”
警察:“我们是执行上级的指示。”
我说:“《宪法》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你们领导说的话不是法律,《公务员》法中规定:执行上级错误的命令的将承担法律责任,请你执行法律。如果你一定要阻止我参加旁听,请把你的姓名、职务告诉我,我要投诉。”

警察问:“你是什么亲属?”
我说:“一审是公开开庭,普通公民都可以参加,不局限于亲属。”

我问:“你姓什么,叫什么名字,是什么职务?。”
警察说:“我姓张,你不用问我什么职务,你有什么事?”

我说:“我要找你们领导。”警察不语。我问另一个警察:“你们领导是谁?”警察吓得跑到后边去了。

对于法院限制二十人旁听,我告诉警察:按照法律规定,限制人数是违法的,你们不要执法犯法。

对于录像的警察,我告诉他(她)们:不许录像,在本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录像是违法的,是对人格的侮辱、对人权的侵犯,再要录像你的相机就要坏了。如果你非要录像的话,你的录像是你将来的罪证。

在场的许多大法弟子都大声的声援我,给警察讲道理,同修的每一声喊话都给我发过来一股能量。警察不理,现场陷入了僵持。大家发正念清场。

同时,正义律师也配合我们,坚持不去法庭。六一零的人问律师为什么不开庭?律师回答:一是人数不够,你们说允许二十个人,结果现在只有不足十人(当时大约八人),法庭不公正,而且搜身非常严格,進去的人都要被问是不是炼法轮功的,关键是学不学法轮功跟旁听是没有关系的,这是违法的行为;二是我的人身安全不能得到保障。里面的人不能保证都是普通的旁听人,身份不能确定。并要求法庭保证律师的人身安全。所以拒绝進入开庭。

原定的上午十点开庭,一直僵持了四十多分钟,法庭终于被迫同意再允许十多个人旁听,加上原来進入法庭的人,一共是二十人。而这十多个人進入法庭时,既没有登记,也没有再问是否炼法轮功。

这次开庭,我们终于突破了“炼功人不许旁听”的障碍。

我的体会是,在这种特殊的场所、特殊的情况下,运用法律讲真相,破除障碍比较容易些。

以上多是从方式、方法角度谈了粗浅认识。我更深的体会是,能够做好这样的事情,一个最重要的前提就是正念,师父说:“大法弟子的智慧来源于正念──神念,这个智慧和在常人、在社会中形成的思想复杂是两个概念。”[1]而“正念来自法”[2]。

查找不足:这次非法开庭,我们没有否定法院旁听仅限制二十人的违法行为,还有几十名同修没有進入法庭。

一孔之见,请大家修正。

注:
[1]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六》〈亚太地区学员会议讲法〉
[2]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再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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