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过器官移植修法 严惩移植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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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为防止器官移植商业化,台湾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案,禁止买卖非法器官,同时规定赴境外移植病患,回台进行后续医疗时,必须提出器官来源证明。

台湾法轮功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强调此次修法以刑事罚责的方式规定,禁止器官非法买卖,不仅与国际修法趋势相互呼应,免除港台民众去做中共活摘器官帮凶,更能保护台湾民众的医疗安全。

台湾立法院长王金平:“立法院三读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案,遏止买卖来源不明器官行为包括民众在国外移植购买得来的活体器官。”

台湾立法院长王金平:“立法院三读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案,是针对买卖来源不明器官行为,修法遏止。其中明订移植器官必须无偿提供或取得,民众如果在国外移植购买得来的活体器官,最高处五年有期徒刑及一百五十万元罚金。如果医师涉及违规,最重可废止医师执照。”

而在台湾立法通过前,为了制止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及良心犯器官,全台湾签名连署医师达到五千多人,包括多位现任的县卫生局局长、副局长、多位医师公会理事长、教学医院董事长及医院移植主任,此外,并获得两位前卫生署署长施纯仁及涂醒哲之公开表态反活摘,呼吁医界门生都挺身制止这场人类灾难。

台湾朝野立委支持修法,可遏止强摘盗卖人体器官。左起台湾立法院跨党派人权促进会会长尤美女、国民党立委徐少萍、民进党立委田秋堇。

台湾立法院跨党派人权促进会会长尤美女表示:“中共至今仍对法轮功学员的器官进行不当的仲介及买卖,故希望透过这次修法,能有效遏止器官仲介、买卖的恶劣行径。”

国民党立委徐少萍表示:“人体器官移植已经成为全球医学伦理及国际人权的重大议题,尤其是强摘或者盗卖活体器官,涉及器官买卖等法律问题,违反国际刑事法中的‘反人类罪’。”

民进党立委田秋堇表示:“此次修法更强调禁止器官仲介、买卖、境外移植旅行的相关条文及罚责,并禁止使用死刑犯的器官,让台湾的器官移植标准能与国际接轨。”

对于此次台湾朝野立委合作,共同推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案三读通过,可遏止强摘盗卖人体器官。朱婉琪高度赞同,并强调表示:“截至目前,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大陆,仍然面临着被活摘器官的危险,他们仍旧是被中共强摘器官、盗卖器官的最大的供应库。”朱律师强调:“今天台湾的完成修法,等于筑起了一道法律防火墙,免于港台民众,去做中共活摘器官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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