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在加国会揭露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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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零零年,我年仅六岁,父亲(陈勇波)就被从我身边带走,为了让他放弃信仰,他们对他殴打、折磨,还给他注射药物,破坏他的神经系统。我记得,晚上我是哭着睡去的,我希望奇迹会发生,我爸爸会回到我身边。但无论面对何种不公,他依然坚持做善良、宽容的人,他没有放弃寻求真理和正义的权利。”

陈希是多伦多大学的学生,她的父亲陈勇波因坚持信仰屡遭迫害。因起诉迫害元凶江泽民,陈永波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在湖北仙桃,再度被政法委和610人员绑架。

迫害的见证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九日,在加拿大首都渥太华国会,由国会议员、国会法轮功之友主席肯特(Peter Kent)、前司法部长考特勒(Irwin Cotler)和法轮大法学会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陈希向媒体、国会议员和加拿大民众讲述了自己父亲因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而在中国遭受的身心迫害。

另一位证人多伦多居民李喆在新闻发布会上也讲述了父亲因坚持信仰在中国遭受的酷刑迫害。李喆的父亲李晓波因坚持真善忍信仰,于二零零五年被非法监禁八年。被监禁在德阳监狱期间,李晓波受尽身心摧残,包括酷刑虐待、强迫劳动,例如被迫在冬季赤裸身体、赤脚站在水中罚站。从数小时到几天几夜的罚站,不准睡觉、休息,直到双腿肿胀疼痛得无法站立。白天除了中午吃饭稍息一小时外,其余时间全在院外的操场上高强度、超生理极限的“罚跑”和“军训”。 每天上下午各跑80圈,每圈约300多米,一天长跑近50华里。

在德阳监狱被关押期间,李晓波被“学习班”强行洗脑,持续数年。由于在德阳监狱被关押期间,环境极度恶劣,李晓波的左眼视力急剧下降,出狱时左眼已经几乎失明。

二零一四年四月,李晓波因散发法轮功真相传单再度被绑架。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李晓波被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再度非法判八年监禁。法庭拒绝加拿大总领事出席观察听证会。

国会法轮功之友主席:加拿大新政府需支持反迫害

肯特议员在发言中说,虽然当前中国政府允许一些公民在各级法院对迫害者进行刑事申诉。“但与此相对的可怕情况是,这场迫害、非法拘禁、法外处决等针对无辜的修炼真善忍的中国公民的迫害仍在继续,所以我同意前同事考特勒刚才所说的,加拿大新政府必须一方面,鼓励中国政府继续允许这些刑事申诉,坚持司法上应该和必须做的,以确认这场可怕、致命的迫害实施者,并得出逻辑和司法结论。”

“同时,(加拿大)新政府必须继续呼吁中国政府停止所有对法轮功的继续迫害,释放那些被无理拘留、迫害和折磨的法轮功学员,正如我们今天在这里听到的李喆和陈希的证词中说的那样。”他表示,必须继续抓住每个机会通过新政府,以及所有议员,向中国传达信息,制止这场迫害。

他新闻发布会上说,新政府有很多新议员,“我可以向你们保证,我们将举行一个法轮功之友重建会议”;“这不是一个党派问题,……我们将尽力找到更多新成员,以及旧成员参与。”

前司法部长:始终如一呼吁停止迫害

前联邦司法部长、自由党前资深国会议员、律师考特勒在新闻发布会上赞赏陈希和李喆的勇气,以及他们在行动中所展现的真、善、忍理念。

“与所有被迫害的人站在一起,让他们知道他们并不孤单,这是我们作为加拿大国会议员或作为公民的责任。”

考特勒说,他要向中共当局呼吁:停止他们对无辜的法轮功学员持续了十六年的迫害。今年刚退休的考特勒说,他刚好当了十六年的国会议员,刚当选议员时,正好是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的时候。现在他退休了,但还要呼吁停止针对法轮功的迫害,这是针对一群以真、善、忍为做人原则的人的迫害。

法轮功呼吁加拿大帮助停止迫害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加拿大法轮大法学会发言人奇布卡(Joel Chipkar)说,在国际人权日前夜,法轮功学员及支持者呼吁加拿大新政府及国会议员,帮助制止中共对法轮功长达十六年的迫害;帮助十名因修炼法轮功在中国被监禁的加拿大人的家属。

法轮大法学会发言人表示,今年已经有三十万加拿大人签名,敦促联邦政府帮助制止针对法轮功的迫害。当天大法学会向总理特鲁多递交了其中的九万五千个签名。

奇布卡说,有很多调查报告证实,数以万计的法轮功学员被与中共有关的机构强摘器官并出售牟利;联合国酷刑特别专员的报告称,中国酷刑受害者中,66%是法轮功学员。

当天,来自加拿大东部城市多伦多、蒙特利尔和渥太华等城市的部分法轮功学员汇集在首都渥太华国会山前,呼吁停止迫害。六位加拿大国会议员、两位前议员在首都渥太华国会山前公开为法轮功呼吁。

背景:

1950年起,联合国大会定每年的12月10日为国际人权日,以纪念联合国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受到该世界人权宣言的启示,联合国在1966年制定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目的在进一步阐明并执行宣言所揭示之各项人权精神。该二盟约加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任择议定书与“世界人权宣言”合称“国际人权宪章”(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为国际间最重要之人权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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