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玲被云南省易门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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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在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被绑架的佳木斯法轮功学员张瑞玲女士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五千元。

张瑞玲,女,现年四十六岁,一九七一年出生,家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石头河子镇义和村。一家三口人在异地做生意,曾住在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丽华宾馆。

二零一六年三月六日中午,张瑞玲和儿子高古月(当年二十二岁,一九九五年出生)被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警察吴正坤、陈涛、李绍波、汤艳勇、杨志成等人绑架。张瑞玲随身包里的真相币,真相书刊等物品被警察抢走。

三月六日下午,国保警察孙云健(副大队长)等人到易门县丽华宾馆张瑞玲的住处,掠走了法轮大法书籍、真相书刊等物品,并劫持了张瑞玲的丈夫高贯臣,在国保大队做过讯问笔录后放回,高古月被非法关押到易门县看守所刑事拘留。

三月七日,张瑞玲被非法关押到玉溪市红塔区看守所刑事拘留。

张瑞玲被非法关押在玉溪市红塔区看守所期间,三月十日,易门县公安局国保警察孙云健等人到张瑞玲的老家非法抄家,掠走了法轮大法书籍、光碟,还有《明慧周刊》等。

三月七日和十四日中午,张瑞玲的丈夫高贯臣又被叫到易门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作笔录。

四月十二日,张瑞玲被非法逮捕,儿子高古月被取保候审释放。办案人为易门县公安局国保警察孙云健、孙大洲、马成方、普天行、张磊等,办案部门负责人:普明。

二零一六年五月三日,构陷张瑞玲、高古月的卷宗被移送到易门县检察院,检察院责任人为陈璐、何燃等。非法批捕后,大概在八月末,家人请的律师才知道,八月五日,案件移交易门县法院。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下午,易门县法院在玉溪市中级法院非法庭审张瑞玲。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易门县法院李江红(审判长)、杨希宏(审判员)、李加坤(陪审员)、魏丹(书记员)到玉溪市红塔区看守所宣读非法判刑结果,张瑞玲女士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至二零一九年九月六日。

张瑞玲代理律师黎律师已申诉到云南省玉溪市中级法院。张瑞玲仍被非法关押在玉溪市红塔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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