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睢宁县王行飞被枉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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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七年一月,江苏省睢宁县法轮功学员王行飞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日,睢宁县古邳镇旧州村六组法轮功学员王行飞被睢宁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李义、闫东等其他警察及610人员抄家,搜走一本《转法轮》,并绑架二儿子作人质。

下午王行飞到家,他们叫王行飞去说句话,把二儿子换回来。王行飞去了之后被非法关押在睢宁县看守所,并非法批捕。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由睢宁县检察院非法提起公诉,家人从北京请来律师,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王行飞被非法判刑五年。

王行飞及律师向徐州市中级法院上诉,被徐州市中院驳回维持原判。现被关押在江苏省泗洪县洪泽湖监狱。

王行飞在家是长子,干建筑活,家中所有一切经济来源都指望他一人。上有八十多岁双亲,俩位老人原来炼功身体健康,自从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俩位老人整天被骚扰担惊受怕,王行飞的父母亲双腿不能行走需人护理,家庭生活十分艰难,一家人都在盼着王行飞回家。

睢宁县检察院公诉人:张一心 审判长:李海峰 代理审判员:宁斐然 人民陪审员:刘光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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