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谁判她有罪,谁就是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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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法院在香河县政法委、610以及公安国保的严密操控下,对三位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荆连珍、郁兆霞、王建华非法庭审,北京律师做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

当天上午八点五十左右,两辆警车拉着十余个警察,来到法院大门西侧,一个头目开始交代任务,然后每辆车上两个警察,开始在法院大门两侧的红绿灯之间绕圈、巡逻,其余五六个警察在大门口附近监控监视。不一会,过来很多各乡镇政法委、综治办人员以及国保便衣,顿时恐怖氛围笼罩法院周围。

法院门前的便衣和警察

非法开庭前法官执法犯法

约九点钟,三名法轮功学员被两辆法警车及一辆特警车劫持到香河县法院,她们被绑架十个月来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六十里外的三河市看守所。香河法院原定九点开庭,庭审的法庭就在一层。然而,三名法轮功学员却被劫持到楼上,一个一个单独“过堂”。法院听命于县政法委、610、公安国保的指令,审判长周晓明等人对三位当事人进行威胁、恐吓、欺骗、诱导。

十四日下午,律师会见荆连珍时,她一直表示坚定信仰真善忍,坚称自己无罪。非法开庭后,荆连珍机械的、照本宣科的回答法官的问话,一看就是受了很大压力,被逼迫认罪。荆连珍的代理律师也同样遭到了威胁与警告,审判长周晓明公然对律师说:“荆连珍的工作我们在昨天就已经做通,你就别再坚持,如果你非要坚持,那就办你!”原定九点开庭,就这样被拖延到十点多。

十四日下午,律师刚会见完荆连珍,香河法院法官就到了,法官说:“以你现在的情况,判你七年以上是板上钉钉。你要是认罪悔过,我们可以考虑免于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直接判缓……”

法院外驱离、绑架声援民众

现场来了许多法轮功学员以及声援民众,他们有的走在人行道上,有的待在停靠马路崖子上的停车位的车里,静静的等待消息,没有影响任何人。

法院大门外,县610副主任张国、公安国保大队长杨永利、副队长曹军英、教导员池海泉,指挥几十个便衣警察、协警、特警,跟踪、监控现场声援民众,准备实施大抓捕。

凡站立在法院门外及两侧百米以内的人,一律驱离;法院对面马路崖子上边停泊的车辆,发现车里有人的,便衣盯梢、打电话汇报,一一记录下来。

盯梢的便衣

多个便衣敲打一位老太太的电动车门,“下车!下车!你是干什么的?!”老太太平和地说:“我接孩子。你也接孩子吗?”法院的东侧是香河二中,便衣说:“那么大还用接吗?”老太太“女孩子,不会骑车。你们这么多人,是干什么呀?”“我都不知道干什么,让我来我就来了。”

一名男性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十点多,法院大门西侧一位老太太被强行搜包,多人被驱离现场,一位男性法轮功学员刚从农业银行走出来,就被绑架。

不大一会儿,法院对面开始绑架。警察让车里面的人下车出示证件,不下车的就强行拽下来,再连推带拽的弄上警车,还有被抬上去的。有三辆车里坐着的十四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被劫持到香河县公安局。加上农行前绑架的男学员,共有十五人遭到绑架及非法拘禁。

公开审理,形同虚设

本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却不准市民旁听,能够旁听的都是官方指派的公务人员,三位法轮功学员亲属也只占很少的席位。

一位当事人的侄女想进入旁听,工作人员一看身份证,说:“你不能进去。”不大一会,她的公公和村书记就来了,把她连推带搡的弄回家去了。

旁听席上,把法轮功学员亲属放在了倒数第二排,亲属前边是廊坊市、县委县政府、610办、公检法司人员、镇政府人员,亲属后边是一排公安国保把守。一位家属说,“他们是故意把我们放在最后边,不知这葫芦里卖的是啥药?”这就是香河县公检法人员在落实习当局的“依法治国”、“公开审理”?

无罪辩护,震惊现场、震撼人心

法庭上,法轮功学员郁兆霞堂堂正正地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

郁兆霞说:法轮功是教人向善做好人的,祛病健身,修心养性,是高德大法。二零零八年,只因我说了一个“炼!”字,就把我劳教一年,迫害得我几近双目失明;回家后,学法炼功,视力很快恢复,没去医院,没吃一粒药。法轮功教我修心向善,处处事事为别人着想。

问及手机,郁兆霞说:手机是我的私有物品,任何人无权干涉。

郁兆霞的代理律师,为郁兆霞作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律师认为本案立案侦查搜查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且郁兆霞并无危害国家危害社会和他人实施犯罪的任何主观意图,公诉指控不能成立,郁兆霞无罪。

律师指出:公安机关是因走访才到了荆连珍家,既然是走访,进门就铐人、搜查,且不出示任何证件,这本身就是公安机关在违法,而且走访的是荆连珍,可却到郁兆霞家里搜查,这问题不辩自明,本案件事实不清。

公诉人所举证据,不足为证。庭上播放的语音电话内容,一个是“藏字石”,一个是“古罗马帝国”。“藏字石”是贵州省的一块石头,那是事实;“古罗马帝国”那是历史事件,有历史记载,是真实存在的。这两个内容哪一个也证明不了郁兆霞违法犯罪。

对公诉人所列举的所谓的证据,律师一一给予驳斥,并从不同的层面证实郁兆霞是值得人们尊敬和称颂的守法公民。

律师说:郁兆霞能够真诚的把自己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美好向法庭如实陈述,真,郁兆霞做到了;郁兆霞自始至终尊重法庭,没回答问题前,首先向法官问好,平静祥和的回答问题,善,郁兆霞做到了;郁兆霞(被长时间关押迫害)身患重病,每晚要七八次厕所,几乎睡不了觉,但是她忍着剧痛参加庭审,她想到的是别人,她没有为自己着想,忍,郁兆霞做到了。真善忍是普世的价值,我们人人都需要。

非法庭审从上午十点多钟直到下午两点半左右,中间只休息十五分钟。整个庭审过程,律师的无罪辩护令所有庭审现场的人为之震惊: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最后,郁兆霞的律师说:“就今天的庭审,现场的所有人谁都不会说郁兆霞有罪。郁兆霞这么善良,谁判她有罪,谁就是在犯罪!谁要判她有罪,谁的良心永远都会受谴责!”

庭审结束后,律师向审判长提出:郁兆霞病情严重,有生命危险,建议给郁兆霞办理取保候审。审判长周晓明说了实话:“这个案子,我当不了家,得他们说了算。”

事件回放

二月十四日下午,香河县法轮功学员郁兆霞与妯娌姐姐王建华,到同村法轮功学员荆连珍家串门。三点钟左右,香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及安平镇派出所、安平镇政府司法所等十几个警察,突然闯入荆连珍家中,将郁兆霞、王建华、荆连珍绑架,并非法抄家。

被绑架当日,郁兆霞、荆连珍被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到三河市看守所,王建华于次日被放回家。郁兆霞和荆连珍的家人非常担忧自己亲人的安危,顶着压力为她们聘请了律师。

二月二十七日上午,郁兆霞的律师到三河市看守所,要求会见郁兆霞,香河国保大队长杨永利找借口,就是不准会见。律师与杨永利电话沟通多时,未果。

荆连珍的律师于三月一日会见到了当事人荆连珍。两位律师分别向香河国保人员及检察院相关人员讲明:修炼法轮功不违法,要求立即放人。

此后,郁兆霞的律师曾先后两次到香河国保,沟通会见事宜,杨永利仍旧强硬坚持不准会见。

三月十六日,法轮功学员郁兆霞和荆连珍被非法批捕。

三月十七日,香河县国保大队、安平镇派出所诱骗王建华,说到所里来有事,结果当王建华去后,警察再次扣押王建华,将她非法关押到三河市看守所。

郁兆霞的律师一直坚持不懈要求会见郁兆霞,他向国保人员表示:“我是依法会见我的当事人,如果你们还在坚持不让见,我只能依法控告,控告的后果,你们很清楚。”

这样香河国保杨永利才同意律师会见郁兆霞。四月五日上午九点多,律师终于会见了郁兆霞。

五月中旬,警察炮制的案卷到了检察院起诉科。律师和家属到检察院起诉科去阅卷,同科室的工作人员用眼色示意主办人员,是关于法轮功信仰案件的律师,主办员立即离开,她不敢见律师和家属。这说明她(他)们心里是非常清楚,起诉法轮功学员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尽管如此,她们还是依然把三位法轮功学员起诉到了法院。

八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法院召开庭前会议,郁兆霞、荆连珍的两位律师准时赶到,法院门厅欲违法检查律师的公文包被律师严厉拒绝。会上,两位律师向主审法官表明: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我的当事人没有违法,更没犯罪,要求立即无罪释放!

结语

我们真心希望香河县委县政府及公检法司人员,能够良心发现,为自己负责,为家人负责,不要再助纣为虐,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立即无罪释放好人郁兆霞、荆连珍、王建华!

参与迫害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邮编:065400,区号:0316):

香河县法院院长刘君:13903163558
香河县法院主管刑庭副院长侯东祥:18533638326、15103262976
刑庭庭长、审判长周晓明:13785593688
检察院起诉科科长焦文祥:13180360800
公诉人王颖(本案由她主办)
香河县防范办:0316-8311180
香河县防范办主任闻明霞:18631611165、18631699339
闻明霞丈夫李志良:18531655528
香河县防范办副主任张国:13931652277,张国原名叫石海明,香河县五百户镇石辛庄村人,在上学高考时一位叫张国的学生考上了体校,被石海明冒名顶替,毕业后,分在二中教体育。从此,石海明就变成了张国。
香河县县委综治办主任戴金奎:13513163260,宅:0316-8581078
香河县国保大队长杨永利:13503266006,香河县刘宋镇庆功台村人
副大队长曹军英:13582785548,香河县刘宋镇庆功台村人
指导员池海泉:13831655099,香河县淑阳镇后小屯村人
国保大队刘建伟
香河县安平镇邪党党委书记杜文洪:18103266565,办电:0316-8217367
香河县安平镇镇长任振宇:15931650500,办电:0316-8218899
香河县安平镇人大主席赵连成,手机:18632669566,办电:7678169
香河县安平镇纪委书记吴君,手机:18632669558,办电:7678180
香河县安平镇高庄村村支书高向明
香河县安平镇高庄村村长高洪旭
香河县安平镇高庄村治保(调解员)高士春
香河公安局安平镇派出所:0316-8217363
安平镇派出所所长张会虎:18832610999
香河公安局安头屯镇派出所指导员王修海(此人多年来,一直参与迫害)
平安镇司法所所长王立军:18031613700,办电:7678183
平安镇司法所孟秋(此人多年来一直参与迫害法轮功,此次绑架、抄家都有她参与)

香河县法院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17号
香河县法院院长刘君:13903163558
香河县法院主管刑庭副院长侯东祥:18533638326
香河法院办公室张玮
香河县法院副院长于向辉:15833168608,宅电:2320929
香河县法院副院长李宏伟:13803224231,宅电:8582331
香河县法院刑庭庭长周晓明:13785593688
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林晓文:13931684015
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刘春燕:13503266066
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张晓莉:13603167106
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徐桂萍
法院法官:丁惠梅、执行裁决庭副庭长白海澎
香河县法院执行申诉审查庭副庭长李宏斌
现任香河县法院政治处副主任李芳:13463160402
香河县法院安头屯法庭庭长祁振宇:13930679586,副庭长李百军:13180356708
香河县法院民一庭长韩利:13785610896
香河县法院民一庭任玉庆
香河县法院民二庭长徐天峰
香河县法院法警队政委谭振华

香河县法院调解庭王松华:13582790587
香河县法院调解庭王亚萍
王树营:13131699130,李洪波:13933938009,巨凤霞:13503169418
魏锋:13932619080,杨燕:13932668470,许广恒:13931677058
高福旺:13603266108,姜瑞丰:13831655056,单德全:13785660532
王爱民:13930671917,王建军:13931664482,高福奎:13102479194
庄洪海:13833603288,周树斌:13831688100,谭振华:13932619196
马翔宇:13703163866,李君:13703165319,杨春燕:15631603718
马祥森:13503266388,于海波:13831670852,王金生:13931661853
王伟珂:13831670308,吴金和:13731620596,卢爱军:13785476217
杨玉伟:13930682828,李计和:13932698849,宗海峰:13833634085
李东升:13503266023,武宝忠:13932679369,梁瑛:13833696672
赵勇:13903261252,邵立:13930670889,王海波:13603265202
孟建新:13903164964,吴凯:13292655968,吴贺永:13103261098
邳万树:15932615326,张永鹏:13831671699,张健:13903261259

香河县检察院(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开街69号,办公室电话:8322554)
香河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振华
副检察长丁福才,办电:8321231,宅电:8321088 手机:13483607666
副检察长张金路:18632698826
副检察长曹宏艳,办电:8321545,宅电:8317987,手机:13785659088
党组副书记张建国:13931631986
政治处主任杜长文:13582664422
反贪局长李永祥:13832691626
反渎局长张连瑞:18632698870
办公室主任绳立健:13931661866
公诉科长焦文祥:13180360800
检察院起诉科王颖(本案由她主办)
王志新:13831605375、王志佳(朱小梅案是他俩主办)
检察院干部:黄艳华、李颖超
干警刘晓娜、孙海东:13663164548、艾检:13931608958
香河县公安局:0316-8321236
香河县公安局局长吴海斌:13903163789,办电:8625558,总机:8322700转5601,宅电:0316-2352988
香河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建华:13903261219,总机:8322700转5603
宅电:0316-8320008(此人主管国保)
香河县公安局副书记孟广武:13803166386,办电:8322700转5608
香河县公安局副局长冯向东:13803161599,办电:8322700转5609
香河县公安局副局长肖广平手机13703260538,宅电:0316-8330300,办电:0316-8322700转5688(此人主管法制科)
香河县公安局副局长李长海:13803168099,办电:8322700转5628
香河县公安局法制科,办电:0316-8322700-5657
香河县公安局武永利:13700360896
香河县公安局王海东:13703163578
香河县公安局王春才:13700361721
香河县公安局刘振全:13932689009
香河县公安局刘相春:15175687688
香河县公安局李天成:13832625911
香河县公安局刘建新:13703163500
香河县公安局张军:13363653218
香河县公安局赵警军:15832636010(新华)
香河县公安局赵彦春:13931661882
香河县公安局黄浩:17732626686
香河县公安局郭永:13503169800
香河县公安局杜铁成:13931661880
香河县公安局黄宝中:18803166111
香河县看守所所长李向阳:13700366006
香河公安局巡特警大队长李成园:13932611918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田景纲:13932612967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刘海军:13932654680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高海鹏:13832675288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杨金利:18531679010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张文:15903162591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王建国:13703261319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刘祥:13393369336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周立波:15031622233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高广玉:15903167538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石国栋:13903162225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田兆瑞:13903263921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李福杰:13832638699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杜磊:13785603199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闫春生:15930608299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蔡学霞:13932649866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王彦杰:15903263019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李岩:13833615937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张铁兵:15933363306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610人员李新杰:13832670203、0316-8089119
香河公安局安头屯镇派出所:0316-8698456
香河公安局安头屯镇派出所指导员:王修海(此人多年来一直参与迫害,此次主要参与者)

县政法委办公室电话:0316-8311518
香河县政法委书记樊亚峰:13393066028
香河县政法委副书记陈宝全:13930619588,宅电:0316-8335518,秘书电话:13833625856
香河县委书记李桂强:13803161529(原任县委书记)
王凯军:13930685999(原任县委书记)
香河县长王文强:13832669680
香河县主管法制副县长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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