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陈仲莲被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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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北京延庆区小河屯村法轮功学员陈仲莲在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遭非法庭审时,当庭表示自己无罪。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并明确法庭应当让她回家。

辩护律师针对公诉人的指控、出示的书面证据和物证的不合法性一一给予指正,并对强加的罪名进行论述:“破坏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证据何在?中国现有法律2139部,行政法规6399部,当事人具体破坏了哪条法律,无人证实。宣传品仅是人类思想的反映,而不是破坏法律的工具,思想史不能构成犯罪的。宗教自由是人类文明的事,我们的宪法也是保护公民的信仰自由。”“陈仲莲是没有能力破坏法律实施的。”

律师从四个部份进行了辩护:(一)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本案程序违法;(三)我的当事人行为,不具有社会的危害性;(四)我的当事人行为不符合“利用……”的构成要件。

最后律师明确指出:本案是一个没有犯罪行为、没有犯罪客体的冤案。请求法庭依法宣告陈仲莲无罪!”

律师在辩护中对延庆公安故意违反规定、故意多限制陈仲莲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指出:“刻意剥夺了我的当事人23天的人身自由”。

当庭没有公布审判结果。目前,律师表示延庆法院须重新庭审此案,律师将会再次为陈仲莲辩护。

此次开庭,家属被限制旁听人数,只给三个名额。其余座位被610安排的各地综治办人员。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以及最后明确的陈述,对那些安排的旁听人是一次现场普法,对庭审的法官,公诉人也是一次提醒,让他们清醒:邪不压正。

法轮功学员赵桂香和闻俊清已经被延庆检察院起诉到延庆法院,并通知家属,春节过后要进行庭审,他们的家属都为他们聘请了律师,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他们,表示都会为他们进行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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