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王天娲、郭旭红被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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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沈阳市法库县法轮功学员郭旭红(女,四十六岁)和王天娲(女,二十四岁)被非法关押已三个多月。构陷案于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开庭,每家只允许一名直系亲属旁听。两名当事人状态非常好,没有配合法院在庭审记录上签字,做到了零口供。 当庭没有宣判结果。

郭旭红的父亲已八十四岁,患有小脑萎缩,每天就是叫着小红、小红(郭旭红的小名)。王天娲的母亲盼望能与女儿团聚,忧心如焚,寝食难安。

王天娲今年二十四岁,善良、大度,遇事为别人着想。郭旭红修炼法轮功已多年,用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乐观、开朗、豁达,孝敬父母、公婆,善待他人。因丈夫经常在外地工作,她一个人又要打工挣钱,又要照料父母、管教孩子,里里外外,操心劳累,却从无一丝怨言。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二日,郭旭红、王天娲、刘宪勇、胡林一起去法库县四家子乡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遭四家子乡派出所绑架。团结派出所和国保警察,在未出示工作证和搜查证的情况下,对郭旭红家中搜查了四十多分钟。

王天娲的父母听闻此讯,如五雷轰顶,当即赶到四家子派出所。警察却不让见人。在警察将王天娲等人送往看守所的路上,她父母也一路跟随。王天娲的母亲为营救女儿,自己查阅法律条文,发现: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认定法轮功非法。也就是说,修炼法轮功完全合法,女儿是无罪的!为此,她还特意咨询了律师,律师也从法律角度指出: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合法。

王天娲的母亲奔走于派出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地,并向相关办案人员递交了亲笔信,里面写了女儿被绑架等情况,并列出了相关法律条文,证明女儿无罪,但从未获得明确答复和结果。

目前已有多位知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了上千场无罪辩护。律师从法律角度指出:公民有信仰自由,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合法。中国政府正式认定、公布的十四种邪教组织中根本没有法轮功!抓捕、关押、庭审法轮功学员才是真正的违法犯罪!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中国百姓希望中国的法制能够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都能遵照维护善良、公平、正义,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尊严,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试想一想:不让做好人、做好人遭迫害、讲真话遭迫害的社会,可不可怕?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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