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法院对好青年张树德诬判七年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圆明网】二零一八年中国传统新年前,法轮功学员张树德被辽宁省盘锦市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并勒索罚款两万元。

家乡的父老乡亲们听到后,以签名按红手印的方式营救这个在哈尔滨市双城区的农村走出来的唯一一位研究生。

张树德

一、坦承信仰法轮功,张树德被非法劫持

张树德,今年二十八岁,出生在哈尔滨市双城区新兴乡,一九九六年七岁的他就开始修炼法轮功。

修炼中,法轮大法给他开智开慧,他从普通农民家庭出生的孩童,成长为一名有了人生目的、道德品质高尚的年轻人。

他毕业于全国名牌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四年前应聘到辽宁省大连理工设计院,后外派到盘锦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

他按照真、善、忍的法理做人、工作,是一位诚实、可信的好青年。正当他以严谨平和的心态用自己的所学回报社会的时候,难以想象的事情发生了……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因居住证到期,张树德到所在地的兴隆台区兴盛派出所办理顺延手续时,当身份证录入相关信息时,警察问他有什么信仰,张树德坦承相告:信仰法轮功。该警察听后找来相关负责人,以张树德修炼法轮功为由,拒绝办理居住证,并威胁要对他调查。

三天后的六月二十九日早六时左右,张树德在居室内听到敲门声,开门后,四人闯了进来,三人为兴盛派出所警察,一人为西水湾社区人员,在未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对张树德的居室进行了非法搜查。

警察在张树德家中拿到其用于修炼的法轮功书籍和一些真相小册子,警察们称小册子为“反宣品”,在未经张树德同意的情况下,两个警察将装有小册子的箱子带走。一警察和社区的人则继续在张树德的房间内与其交涉。

过了约半小时,又来十多个警察到张树德的房间,将先前带走装有小册子的箱子又带回居室内,让张树德对着执法记录仪数小册子的数量,经查为四十六本。

随后派出所警察对张树德居室再次非法查抄,抄走了张树德的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优盘、手机、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随后将张树德劫持到兴盛派出所。

在派出所走廊的座位上,警察对张树德询问,张树德进行了客观的回答。张树德问警察何时能离开这里?警察说需要做笔录,等领导回来,就可以走了。

然后,张树德被带到做笔录的房间。一会警察罗少廷来对张树德说小册子的数量有问题,不是四十六,而是六十二本,并把张树德带到走廊查数量。张树德已经意识数量可能被警察做了手脚。果然,张树德发现许多小册子并非是他的,张树德被强迫签字。

张树德知道拥有这些私人物品,并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做完笔录后,他多次询问何时能离开,警察仍然以等领导回来为由继续欺骗他。

六月二十九日晚九点多钟,几个警察将张树德双手戴着手铐劫持到盘锦市中心医院检查身体,然后又把张树德带回派出所,让张树德在后补的搜查证上签字,张树德拒绝。当天晚上十点多钟,张树德被强行劫持到盘锦看守所迫害。

张树德从被绑架、关押期间,曾多次善意地与派出所警察交谈,向他们介绍修炼法轮功无罪的法律条文、政府文件、部门文件等,希望警察能了解法轮功真相,了解法轮功的合法性。

张树德告诉他们,即使按照中共现行法律、法规,法轮功学员持有传播法轮功真相资料都不违法;相反以此为依据诬陷法轮功学员则是违法。希望兴盛派出所警察能停止违法办案,正确对待法轮功,还法轮功清白及本人的人身自由。

二、好青年遭诬判,乡亲签名营救

张树德起小就是个超常懂事的孩子,从来没让大人操过心,七岁上就跟着爷爷奶奶一起修炼法轮功,回家就和没有修炼的妈妈说:修炼得“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上学以后从一年级一直到高中都当班长,学习成绩一直很优秀,在中考时是本乡唯一一个公费考进重点高中的学生。

一九九九年电视开始毫无根据地诬陷法轮功后,妈妈问他:“你相信电视上说的吗?”他回答:“我不信,法轮功书上都是教人向善,如何做好人的。”

他在上高二的时候,老师讲课讲到天安门自焚的时候,他就站起来当着老师和全班同学的面说“天安门自焚”是栽赃陷害法轮功的。

高考时,他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哈尔滨工业大学,在校期间他担任学生部部长。是学校认识他的同学和乡里父老公认的好孩子。

一个经过十八年孜孜以求的辛勤努力,以优异的成绩获得中国名牌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毕业证书后,再获“交通工程”学士学位与“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硕士研究生学位。张树德修炼法轮功后的这些年,“真善忍”照亮了他的人生之路。

学业完成后他被聘到辽宁省大连理工大学设计院咨询所工作,一七年他被派到盘锦市工作,正当他不断的实现着自己的理想时,发生了他意想不到的事情——抄家、构陷、判刑……他经历着人生不应有的逆境,他重新调整着自己的心态,面对着眼前所发生的一切。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被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区分局非法逮捕。兴隆台区兴盛派出所不顾没有法律依据的事实,依然将其“案件”移交给兴隆台区检察院。

九月一日,兴隆台区检察院二科工作人员到看守所对张树德进行询问,并做了笔录。张树德将兴盛派出所的一系列违法行为告诉检察官,希望兴隆台区检察院尽快退卷还其应有的人身自由。

九月二十二日兴隆台区检察院将张树德的案卷以证据不足退给兴盛派出所。兴盛派出所警察再度进行所谓的证据补充,为拼凑伪造罪证而罗织“证据”,说张树德大量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用手机发送法轮功真相八千多条来构陷张树德。十月二十日兴盛派出所警察再次违法拼凑而成的案卷移交给兴隆台区检察院。

自从张树德被非法关押,远在千里之外的母亲及亲属心急如焚,千里迢迢从家乡赶到盘绵市,找到兴盛派出所非法办案的责任人警察罗玉廷,告诉他张树德修炼后处处都按照要求做好人,没有违法。

罗玉廷说:好人是好人,但是我们得跟共产党走,共产党叫镇压就镇压。后来家人又找到检察长刘荣志,刘荣志表示 “枪口抬高两厘米”,还说国家培养张树德这样的高级知识分子也不容易,是为国家做贡献的人。当时又找来公诉科的张薇和陈月商量沟通此事。

十一月十日,检察官岳洋却将张树德的案卷移交到兴隆台区法院。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盘锦市兴隆台区法院对张树德进行非法庭审。

非法庭审中,公诉人把合理合法的法轮功书籍、周刊、讲法、图片、法轮功改字表等作为证据进行公诉。公诉人没有说明所谓的证据与指控罪名《刑法》300条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之间的必然关系,证据与罪名之间没有关联性,对这一事实辩护人在法庭上做了有理有据的符合宪法和公民权利的无罪辩护。

在大年前腊月二十七(二月十二日)兴隆台区法院给张树德的家属打来电话,告诉张树德的父母张树德被判刑七年并罚款两万元。

张树德的父母和年迈的奶奶没想到法院对一个优秀的人才枉法判决了这样的结果,张树德的所有亲人怎么能理解,怎么能安心过年?亲人们在精神上受到了相当大的打击,这个大年所有人都没有心思过年。

张树德的父亲在接到非法判决书的第二天到了当地法院,一千四百里地,为的是什么?他在判决书上写上了他及所有亲人的心声:判决无效。张树德应该无罪释放。

张树德所在单位也在中共的操纵下“落井下石”,逼迫张树德的母亲签“保证书”要挟,否则不予开工资,当时就收回单位为其提供的临时住房和代步工具(轿车),与张树德提前一年单方终止合同。

在单位自拟的保证书上竟然有着这样的文字:由于工作交接和衔接的问题,张树德本人于二零一七年六月底完成离职。双方已无任何劳动、经济关系,张树德及其家属保证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设计院进行任何主张。

然而,这些都没有动摇得了张树德维护真理的决心,他先后两次上诉和控告,强烈要求二审法院依法纠正错误“认定”;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宣告上诉人无罪。

一个忠厚善良的青年,只因如实的表明自己信仰“真、善、忍”的普世价值,就被中共的公检法人员冤判七年并罚款两万。这是何等的不公?

传统的新年过后,张树德所在家乡的父老乡亲得知张树德被非法判刑这个消息后,善良的众乡亲决定伸出援手征签营救,同乡的父老乡亲们在极短的时间里,亲自填写上自己的名字或按下红手印,呼吁无罪释放张树德回家。目前已有一千七百四十四人签名声援。


参与迫害张树德的相关信息: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安局
局长:申海青
前任局长:姚双喜
副局长:刘溯、宋健、李宏伟、梁军 、田野
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长:赵中华
盘锦市局政治部主任:孙立新
国保大队:0427-2683315、0427-2683316
大队长冀强:13842767890
教导员任鲲:13904279181
副大队长宋波:13842715257
副大队长苏晓飞:15042798880
警察张润秋:13842713579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安分局
局长杨明:13842786666
副局长翟永吉:13704275888
副局长吴鹏:13942703002
副局长王国仁:13804272666
副局长王超:13942728288
副局长李铁玉:13842787000
政治处主任刘中印:13842783311

盘锦市兴隆台区兴盛派出所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9号,邮编:124010
电话:0427-2685110
兴隆台区兴盛派出所所长刘伟:13804273888
兴隆台区兴盛派出所违法办案警察罗少廷:17640580870
李明远:18445732578
社区警察李晓东
警察梁周智

盘锦市兴隆台区检察院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16号,邮编:124010
检察长刘荣志:13322380877
宅电:0427-2966636
兴隆台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张薇:13842700677、13842797733
兴隆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薇(已升任):13842700677、13842797733
公诉人岳洋:0427-8658748
公诉人陈月、赵晓静

盘锦市兴隆台区法院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云汇北路1号,邮编:124010
院长:孙晓时
副院长:齐学民
审判长严晓红:0427-2907765
陪审员:高明斗、孙丽娟
书记员:陈璐

盘锦市中级法院
院长副院长
祝福祺:2822611、2907001、13065256888
王正武:2822282、2907002、13804275003
周志兴:2825900、2907003、13332389658
张伟莉:2816632、2907004、13604274161
杨佳津:2837765、2907005、13904278868
辛荣春:2825016、2907006、13942760408
王春庆:2838006、2907008、13804277722
张喜文:2907007、2907007、13904277186
张德宏:2825999、2907011、13909871630
王贺山:2830551、2907014、13942709922
潘永祥:2837116、2907015、13624275000
司品海:2837662、2907016、13008254699
李雨时:2825589、2907012、13804279360
张柱国:2830603、2907017、13604230333
张维宪:2836212、2907033、13804279360
孙仁元:2836212、2907033、13998790586
刑事一庭李玉新:2822527、2907068
盘锦市兴隆台区西水湾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陈宝刚
盘锦市兴隆台区西水湾社区辅警:常明、李婉玉

辽宁省大连理工大学设计院咨询所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软件园路80号
所长陈准:13500773641
副所长孙浩翔:18698700404

依次为:申海青、姚双喜、刘伟、梁周智、罗少廷、李晓东、常明、李婉玉、陈宝刚

* * *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