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光山县简学富、何远朗又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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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河南信阳市光山县法轮功学员何远朗、简学富2017年12月15日分别被非法判五年、四年零六个月后上诉,2018年3月9日上午,信阳市中级法院两名法官到光山县看守所宣布维持冤判。

信阳市中级法院无视国家法律,不调查、不核实、不公开复审、不通知家属和律师武断作出“维持原判,终审判决”的违法决定。

何远朗44岁,曾患严重胃病,无钱医治。在生命垂危之际,他开始修炼法轮功,胃病不治自愈。因不放弃信仰,多次被绑架、非法关押,先后遭冤狱七年多。

简学富现年48岁,大学本科,高中教师,曾患肝腹水,多方医治无效,1999年春修炼法轮功后,不久便病体康复。2000年到北京去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而被非法判四年,并被停发工资,开除公职。2008年9月因收留被迫流离失所的法轮功学员母子,又被关冤狱六年。

2017年3月22日,简学富、何远朗、曾昭斌、李家志四位法轮功学员被光山县公安国保队长周新春、付强伙同紫水派出所警察熊田阳等人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十五天。4月6日,李家志被释放回家,而简学富、何远朗、曾昭斌被转到县看守所继续关押迫害。曾昭斌被刑犯殴打致重伤,他家属托人(花钱)于2017年5月21日“取保”回家。

2017年7月下旬,光山县检察院将县公安国保对简学富等学员的诬告案卷退回到县公安局,可县“610”及公安国保拒绝律师“不予起诉”的建议,继续捏造“证据”,再次构陷简学富、何远朗。

光山县法院在2017年10月20日和11月16日先后两次非法庭审简学富、何远朗。在法庭上,两位法轮功学员和来自北京的两位律师揭穿和驳斥了公安国保诬陷法轮功学员的谎言。两位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和道德伦理上为两位法轮功学员做出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使在场的公检法官员无言以对。最后律师义正词严的指出:按照我国《宪法》、《刑法》、《刑讼法》等现行法律,我的当事人修炼法轮功没有违反国家的任何法律、法规,理应受法律保护,因此要求法官对两位学员做出“无罪释放的裁决”。

律师在法庭上说:“请问法官们:你们每年破获那么多案件中,骗、偷、抢、嫖、赌毒或贪腐官员中有一个是炼法轮功的吗?没有,光山没有,全国都没有。法轮功是佛家修炼的高德大法,要求按‘真、善、忍’标准修心向善做好人;因此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试想:如果我们的国民都按照‘真、善、忍’的理念做人行事,那社会就真的和谐太平,不稳定因素会降到最低,人民就可安居乐业!”

可光山县法院在光山县政法委“610”的指使下,于2017年12月15日对二位学员非法判决:对何远朗判刑五年,罚款一万元,对简学富判刑四年零六个月,罚款一万元。

何远朗、简学富对此枉法判决不服,当即上诉到信阳市中级法院。期间,二位学员的亲属多次找县政法委、“610”办公室和县法院有关人员讲真相,要求无罪释放。他们做贼心虚,互相推诿,让去找中院。后电话找中院刑事庭,对方一听是法轮功案件直接挂断电话。拖延两月之久,3月9日信阳市中院违法维持冤判。


附件:参与迫害的相关责任人及电话号码
{光山县区号:0376 0397;邮编:465450}
序号 姓名 部门 职位 办公电话 联系电话 警号
1 王建平 县长 18538390067
2 刘 勇 县委书记 18538390068
3 李学荣 县委 青工部长 13569756910
4 李 鹏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8538390063
5 卢祖坤 政法委副书记兼“610”主任 8858502 13782915511
6 李 斌 “610”办公室 副主任
7 杨春历 公安局 局长、书记
9 周新春 公安国保 大队长 8858502 1380376799(参与迫害的主要责任人)
10 付 强 公安国保 副队长 8565350 13569752067主要办案人员
11 黄 淼 公安国保 指导员 13603970933
12 谢东升 公安局工会主席 13507618789(此案审核人)
13 夏汝阳 公安治安大队 13507618836
14 郑立端 紫水派出所 所长 13939716171 088315
15 梅 伟 紫水派出所 指导员 13603970730 088344
16 付 鹏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长 13937620888 088388
17 屈文雷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长 13507618355 088309主要办案人员
18 洪 林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长 13513766798 185327
19 陈 鹏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长 13523880555 185553主要办案人员
20 裴仁斌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837655890 185369
24 管仁全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837651568
25 徐良源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3673461558 185531
26 黄保林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637636328 185393
27 胡春华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336296566 185525
28 熊田阳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5225382899 185377主要办案人员
29 刘德军 看守所 所长 13507618816
30 陈良明 拘留所 所长 13598579269
33 徐兴誉 检察院 副检察长 13603972679
34 沈立志 检察院立案科 科长 主要办案人员
35 李儒民 检察院批捕科 科长 8568920 13939724878 主要办案人员
36 吴翠(女) 检察院公诉科 检察员 8568926 8568922 13737626620
17337626620 主要办案人员
37 李 辉 法院 院长
38 胡光友 法院 副院长 13903970628
47 张志勇 法院 0376-6367225 13837621686 主要办案人员(任陪审员)
48 梁 焱 法院 刑一庭庭长 13937620996 主要办案人员(任审判长)
49 何 骁 法院 纪检组长 13569705398 主要办案人员
50 陈谟良 陪审员 13782967699 主要办案人员(任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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