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份58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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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据明慧网信息统计,二零一八年三月份又有58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中律师为14名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三月份有55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其中律师为39人做无罪辩护。

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中,年龄最大的81岁。有9人被非法判7~10年重刑。广东惠东法轮功学员周育琴被非法判刑10年,非法罚金5万;广东惠东石雪梅判9年,罚款3万;湖南湘潭彭石清判9年;湖南常德刘冬仙、方杏枝判9年;福建南平胡爱娇判8年;山东潍坊苗明丽判7年、于书芬判7年,罚款8千;湖南常德刘丽辉判7年,罚金3万元。三月份中共法庭非法罚金、警察抢劫17万5千元。其中,法庭罚金17万3千元,警察抢劫2千元。

另外,由于中共信息封锁,还有13名法轮功学员在一、二月份被非法判刑,三月份才报道出来,其中,一月份新加判刑5人,二月份新加判刑8人。

一至三月份非法判刑人数为194人。其中:一月份判刑93人,二月份判刑43人,三月份判刑58人。

2018年1~3月中国大陆194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

二零一七年非法判刑更新为1097人(二月份明慧网报道,二零一七年非法判刑为1074人),今年三月份又新加23人,三月份才报道出来。

三月份非法庭审55场,一、二月份非法庭审新加10人,一月份庭审更新为61场,二月份庭审更新为36场,一至三月份非法庭审152场。

法庭上,法轮功学员堂堂正正的呼吁参与迫害的政法委、610、公检法司人员:信仰无罪、修炼法轮功无罪,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无罪,迫害有罪,要求法庭无罪释放。

大陆律师:“修炼法轮功的人是好人,依法不应该站在被告席上。”

近几年来,上百名维权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上千场,中国大陆的一位曾经多次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律师义正词严的指出:“修炼法轮功的人是好人,依法不应该站在被告席上。”

“在中国修炼法轮功并不违法。无论从哪个角度都不应该打压真、善、忍。法轮功正在被打压,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修炼?他们冒着被打压的危险,坚持说:法轮大法好。为什么?他们又不傻,这说明一个问题,他们修炼法轮功确实受益了,他们讲真、善、忍。真、善、忍是普世价值,我的当事人的确按照真、善、忍做了,他修炼前后,人是发生了变化的,好人不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

为什么律师敢在法庭上说‘信仰真、善、忍的人都是好人?我们不是凭空而说的,而是根据这一例一例现实的案子才说的。通过人的修炼前和修炼后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出,通过修炼他的精神得到了净化,道德得到了提升。

所以我们才说修炼法轮功的人是好人,没有构成犯罪。我们在依法办案,我们是讲理、讲法、讲事实讲道理的。

修炼法轮功的人是一个善良的群体。他们讲道德,讲正义,诚实守信,这是真正的中华民族道德所在。这种人能是坏人吗?坏在哪儿?吃喝嫖赌,坑蒙拐骗,他们占了几样?法律是打压坏人的,对不对?好人不能进监。

所以我在法庭上总是在强调一点:这些信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对社会没有危害的人,依法不应该站在今天的被告席上。”

法轮功学员是无辜被迫害,中共的法庭才是真正的在利用法律破坏法律实施。

(信息采集时间:2018年3月1日—2018年4月10日)

一、三月份,中共法庭非法判刑58人

据明慧网信息统计,三月份,法轮功学员有58名被非法判刑,最高刑期十年。非法判刑分布在十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判刑最严重的省份是:湖南13人、湖北9人、山东5人、江苏4人、福建4人。

2018年3月中国大陆58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

二十六个城市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湘潭6人、武汉4人、常德4人、厦门4人。

非法判刑部份案例:广东省惠东县周育琴、石雪梅、刘庆强被重判。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下午三点钟左右,家属接到惠东县法院通知,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法轮功学员周育琴被冤判十年、勒索罚金五万元,石雪梅被冤判九年、勒索罚金三万元,刘庆强被冤判四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周育琴、石雪梅、刘庆强以及家属对本案判决表示强烈不服。目前已向广东省惠州市中级法院上诉,要求依法取消原判,无罪释放周育琴、石雪梅、刘庆强。

维权律师在辩护词中说:总共不足1000字段起诉书,我横竖看了好几遍,怎么也没看出起诉书究竟在说周育琴等三人破坏了国家哪部法律,亦或是破坏了哪部行政法规的实施?究竟给社会、给国家、给人民利益造成了什么危害?作为一级国家公诉机关制作的起诉书,怎么可以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呢?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信仰,信不信由你自己判断。香港、台湾及海外不到处都有法轮功修炼者在宣传法轮功吗?他们的社会不照样在有序进行着?也没有给当地政府带来什么麻烦!

律师说:我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不构成犯罪。事实上,法轮功只是一个松散的修炼群体,没有任何组织形态,谁爱炼就炼,不爱炼就不炼,来去自由。

律师在辩护词中最后说到: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是台面上的傀儡和幕后操纵的盖世太保(610非法组织),而不是这些信仰群体。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法官充当江泽民流氓邪恶势力,不按照法律公义办事、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甘做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帮凶,是真正的在破坏法律的实施。

湖南湘潭彭时清等六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报道,湖南湘潭法轮功学员彭时清、曾固、王庆生、林佳、索纪艳(女)、刘曼炎(女)被非法判刑。据悉,湘潭市54岁的法轮功学员彭时清一审被非法判刑九年。公检法人员要他放弃修炼,答应可以少判几年,但彭石清告诉他们:法轮大法是正法,绝不放弃。彭石清,曾经被非法判刑八年。

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610”与雨湖区、岳塘区、高新区公安分局以及高新区双马(镇)、窑湾、云塘派出所等机构人员,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四日对当地法轮功学员彭时清等近二十人非法抄家、绑架,抢劫了他们家中的电脑、打印机、法轮大法书籍等私人财物。

他们无视法律,在“610”的背后唆使下昧着良心,相互勾结构陷,非法将彭时清、曾固、王庆生、林佳、索纪艳(女)、刘曼炎(女)第一审非法判刑,并未通知家属。

彭时清自己上诉的材料也被当地(高新区双马(镇))派出所扣押。

江苏省靖江市79岁的耿引凤遭诬判三年

三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半,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法院开庭对靖江市79岁的老年法轮功学员耿引凤非法判刑三年。但泰州看守所拒绝收押耿引凤老人。

同庭遭非法宣判的还有靖江市法轮功学员臧爱华、丰伟两人,都是二年(二年半)监外执行。

累计陷冤狱八年江西吕三秀再被诬判三年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报道,近日得知,江西省樟树市法轮功学员吕三秀被非法关押半年后,再被非法判刑三年,她希望能得到帮助,请律师上诉。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日,吕三秀在樟树市义城乡告诉民众法轮功真相时,被当地派出所警察绑架,并遭义城乡派出所警察和樟树市公安警察的非法抄家,被抄走私人物品若干及现金几万元。

吕三秀开始被非法关押在樟树市看守所,警察说拘留十五天,谁知被关押二十多天后,吕三秀又被劫持到宜春市看守所,被威胁说要判刑三年。近日得知,吕三秀已被非法判刑三年。

由此可见,冤判吕三秀三年,是当地“610”预谋好的,还没经检察院、法院,真正的指使者是背后隐藏的江泽民成立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610”。

吕三秀

吕三秀,现年六十九岁,原为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冶炼厂职工。修炼法轮功之前,吕三秀的身体状况非常糟糕,患有几十年的胃病,胃溃疡会定期发作;三十岁左右患上了严重的痔疮,经常便秘出血;此外还患有关节炎、头痛、乳腺炎、妇科病,心脏病,支气管炎、萎缩性鼻炎,神经官能症等多种疾病。

一九九零年,吕三秀下岗,失去了生活来源,她承受着身体、精神及经济的多重压力。

一九九六年十月,吕三秀开始修炼法轮功,因为法轮功是性命双修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她严格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修炼一段时间后,身心迅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她的变化得到了家里人及朋友邻居的好评,有一位姓何的老邻居在临终说:“我下辈子还要和吕三秀做邻居。”由于学法后,性格的改变,她心情开朗,身体所有疾病不治而愈,她灰色的人生又重新拥有了希望的光明。

吕三秀曾遭非法判刑三年、前后劳教共五年共累计八年冤狱。吕三秀一直没有社保金,没有身份证(樟树市国保人员一直不给她补办),基本生活都无法维持。

二、三月份,中共法庭非法庭审55场

非法庭审分布与十七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辽宁非法庭审8场、湖南6场、山东6场、内蒙古5场、云南5场。

非法庭审分布于26个城市:湘西州5场、丽江4场、苏州4场、随州4场;赤峰、太原各3场。

部份非法庭审案例:

山东王锡玉法庭坚称:法轮大法是正法

王锡玉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山东省平度市法院在即墨普东看守所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锡玉。尽管被迫戴着沉重的手铐和脚镣,王锡玉还是昂首挺胸的走进法庭。

在法庭上,王锡玉始终坚称:“法轮大法是正法。修炼法轮功前,我浑身是病,生不如死。修炼法轮功后,短短几天,所有的病都消失了。我身体好了,才能支撑这个家。”“我告诉你们每个人:法轮大法是正法!不要再迫害我们!”

公诉人傅艳君称:“她家里有《九评共产党》,老太太意图推翻中共。”律师:“你看她都六十八、九了,她能有这个心吗?这个大帽子扣得不恰当。平度公安局为这些物品做过鉴定,认定是‘法轮功的宣传品’,没有说是×教的宣传品。公安局为自己留了后路。检察院和法院要对该案的判决负责。”

公诉人:“根据法律规定,‘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他人健康,……构成犯罪’,本案王锡玉这个老太太张贴时,戴着头盔,构成犯罪了。”

律师:“首先,法律规定是‘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他人健康,’但是我的当事人她没有扰乱任何社会秩序啊,更没有危害任何人的健康。她骑着电动车,戴着头盔,是为了安全,你说她戴着头盔就扰乱社会秩序啊,这都不值一提的事啊。”大家听了都忍不住偷笑。

公诉人:“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已经明确法轮功是×教了。”(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律师:“你这个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公诉人:“那最高法院有个通知。”

律师:“‘通知’不是法律,也不是司法解释。”公诉人张口结舌的说:“那个通知具有指导意义。”律师:“公诉人不讲法律依据啦。”律师在庭审总结时强调:“我的当事人六十八岁了,曾经(因为修炼法轮功)两次被(非法)判刑,一次被(非法)劳教,在(监狱和劳教所)里面呆了十年多,但是她为什么还坚持修炼?这不正说明:法轮功好吗?”整个庭审过程,法官都静静的耐心倾听,没有打断。

王锡玉的弟弟说:“我姐姐如果不修炼法轮功,遇到这么多家庭磨难与不公,气也气死了。”

“母亲与邻居们的关系非常好,亲如一家,邻居做了好吃的就给母亲送过去。母亲经常嘱咐我们:‘你们回来不用给我买什么东西,你们给邻居家的孩子们买点好吃的。’”王锡玉的女儿感慨的说。

王锡玉是山东平度市古岘镇乔戈庄村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古岘派出所警察绑架了王锡玉。二十五日下午,王锡玉被绑架到青岛即墨普东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

河北邢台法院二审庭审,张孟杰对法官劝善

张孟杰,男,现年六十四岁,二零一六年九月被河北邢台桥东公安分局国保非法抓捕,关押在邢台市第一看守所至今已有一年半时间。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邢台桥东法院第一次非法开庭,非法判刑五年。本人和家属上诉到邢台市中级法院。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上午,邢台市中级法院二审。公诉人宣读从张孟杰处搜查的物品明细等,指控张孟杰违犯刑法第三百条。

律师辩护说,修炼法轮功完全合法。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所以法轮功拥有的一切书籍和资料都不违法。并当场宣读了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十九条,信仰自由包括传播、制作的自由,中国是世界人权契约国,应该遵守。律师从七个法律法规方面一一驳回指控,从抓捕到一审判决都是违法的。

张孟杰当场也为自己辩护,自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道德高尚、家庭和睦,以真、善、忍要求自己。他表示自己修炼法轮功合理合法,应该立即无罪释放。请问各位,哪条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修炼法轮功?你们谁能拿出证据来?连问了几遍。审判长和在场法官没有一个人吭声。张孟杰的女儿也为他辩护。整个庭审场感到特别正。

在律师作无罪辩护时,连法官在内,全场都静静的听,特别安静,就审判长制止律师发言时,也是平和的语气。

张孟杰的精神状态很好,满头的黑发,张孟杰最后说,现在都实行案件终身责任制,谁办案谁负责,你们不要冤判好人,这样对你们不好,一定要为你们自己的生命负责,要为你们子孙后代着想,为你未来着想,希望你们有个美好的未来。

审判长说,择日宣判。法院外八点半后,法轮功学员陆续到来,有几十名法轮功学员纷纷递交身份证,要求参加旁听,法官最后确定十人亲朋参加旁听。

将近十二点半律师和家属才从法院出来,法轮功学员都围上去了,律师看到这个场面后,一直说谢谢你们!谢谢你们!法轮功学员说谢谢律师!

太原三位法轮功学员当庭讲真相,家属辩护

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田云飞、薛富贵、连素兰非法开庭,三位律师和一位家属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三位法轮功学员当庭讲述了修炼法轮大法使他们获得健康的身体和成为一个好人的经历。

田云飞今年五十三岁,薛富贵七十岁,连素兰八十一岁。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被龙潭派出所绑架。田云飞被非法关押于太原市第一看守所;连素兰、薛富贵被监视居住。

三月六日早上,杏花岭法院门口周围比原来多了很多警察和便衣。庭上,薛富贵的辩护律师指出:太原市龙潭派出所将这三人扣押期间,对七十岁的薛富贵老人进行变相刑讯逼供,不让其喝水,不让上厕所。连素兰的家属辩护人指出:八十岁的老人,作为信仰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并没有危害社会,没有破坏法律的实施。反而是在生活中,连素兰老人无论对待子女、还是他人,都坚持做善事,时时处处替他人着想。连素兰老人没有违反法律。三位法轮功学员当庭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的情况证实大法的美好。

山东青岛市法官:我们只是执行命令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青岛市开发区法轮功学员赵丽娜被非法开庭,律师做了辩护,主审法官一改前几次开庭的凶恶之气,非常客气的和律师说,我们也知道判他们(指法轮功学员)没有法律依据,但是我们说了不算,是“610”决定的,我们只是执行命令,没办法。

“610”是一个类似纳粹盖世太保的非法组织,成立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

此前,赵丽娜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和八月十六日两次被非法开庭。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赵丽娜在家照顾两个年幼的孩子,大的三岁多,小的十五个月,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辛安派出所警察闯入她家中,全然不顾幼小的孩子,绑架了赵丽娜,还非法抄走了多本法轮大法书及师父法像、电脑、打印机等物品。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中午十二点,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对赵丽娜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到青岛市第二看守所(青岛市即墨普东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十四时,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对赵丽娜予以非法逮捕。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律师会见赵丽娜时得知,在派出所非法审讯期间,在赵丽娜声明自己是在生理期的情况下,辛安派出所办案警察将赵丽娜长时间背铐在铁椅子上,并连续搧了这个弱小女子十几个耳光。给赵丽娜身心造成伤害,其左手腕被手铐铐得破皮至化脓,至律师会见时,近两个月了,还能看到手上留下的淤青。律师震惊。

苏州四位善良老太太遭非法庭审,八位律师辩护

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上午八点四十分左右,苏州吴江法院门口布满了警察和便衣,阵势如临大敌,气氛肃杀。原来有四位善良的老太太曹治英(六十岁)、黄征(七十六岁)、赵秀珍(七十四岁)、刘喜梅(六十六岁)将在这里被非法庭审。九点二十分,八位辩护律师全部到场。

开庭后,公诉人李琨(女)宣读了冗长的“610”和松陵派出所提供的诬陷四位老人的所谓起诉稿。八位律师为四位善良老太太进行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一一驳斥了公诉人的构陷指控。

曹治英、黄征本人也义正辞严地表达修炼合法、讲真相是在做好事,应立即无罪释放。律师不仅为她们做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并道破本案的实质:对四位法轮功学员的起诉完全是非法构陷!

在当局高喊“依法治国”的今天,本案居然能从违法立案、违法审查起诉,又走到开庭审判阶段,着实让人困惑和费解。本案中四位老人自始至终就不存在犯罪行为,是有关机关违法强行带走老人、非法搜查后,才东拼西凑所谓的“犯罪材料”,罗列所谓的“犯罪证据”,而且所谓的“犯罪证据”漏洞连连,用心意图构陷四位老人有犯罪行为。

长春市农安县王娟遭非法庭审,律师辩护权被剥夺

长春市农安县法轮功学员王娟,被绑架构陷、非法关押九个多月,于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在农安县法院遭非法庭审,律师的辩护权被剥夺,只好自己辩护。

王娟家人聘请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但是农安县法院非法要求律师到政法委和司法局开“许可证明”,否则不许辩护,王娟家人去这两个部门开证明时被告知:没遇到过这事,不知道归哪个科室管,也不知道谁负责管。律师又被无理要求到律师协会开“没炼法轮功”的证明,并“允许辩护”证明,方可辩护。致使王娟得不到律师辩护。

三月二十九日上午,农安县法院对王娟进行非法庭审,王娟只好自己辩护。面对法官的问话,王娟指出,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限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所以,我打电话多少不犯法。

新闻出版总署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公布关于废止禁止出版法轮功书籍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最后法官问王娟:你还有什么要说的?王娟善意的回答:希望法庭在座的各位都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将来都有个美好的未来。

三、经济上的迫害

中共法庭非法判法轮功学员罚金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中共是在利用法律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经济掠夺,就是以法律的名义强抢。

据明慧网信息统计,二零一八年三月份,中共法庭非法罚金、警察抢劫17万5千元元。其中,法庭罚金17万3千元,警察抢劫2千元。

广东惠东法院非法罚金9万元;湖南常德非法罚金5万5千元,黑龙江鸡西非法罚金1万元。

中共经济迫害部份案例:

广东省惠东县周育琴、石雪梅、刘庆强被重判重罚

明慧网报道,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法轮功学员周育琴、石雪梅、刘庆强近期被非法冤判。周育琴被冤判十年、勒索罚金五万元,石雪梅被冤判九年、勒索罚金三万元,刘庆强被冤判四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湖南省桃源县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湖南省桃源县国保大队文承华、胡正权违法操作,未立案先抓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份,先后抓捕法轮功学员刘冬仙、方杏枝、刘丽辉、曾明清。

四位法轮功学员经过三次非法庭审,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已被非法判刑。刘冬仙、方杏枝被冤判九年,刘丽辉被冤判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曾明清被冤判五年半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四、控告江泽民,宁夏中卫市陈凤玉被非法判刑二年

宁夏中卫市法轮功学员陈凤玉,依法向两高递交诉状,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遭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冤判二年。

二零一五年下半年,陈凤玉用实名控告了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八日早晨,中卫市公安局镇罗派出所警察跟踪、绑架了法轮功学员陈凤玉和温玉秀,并非法抄了两人的家。

温玉秀被非法关押在中卫市拘留所,于九月二十六日回家。陈凤玉被非法关押在中卫市看守所两个多月,期间出现严重的病症,于当年十二月九日“取保候审”回家。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陈凤玉被中卫市沙坡头区检察院非法起诉,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遭沙坡头区法院冤判二年。

五、山东省青岛市法轮功学员孙成凤无罪获释据明慧网三月份报道,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山东省青岛市开发区法轮功学员孙成凤在被非法关押570天后,无罪获释回家。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法轮功学员孙成凤在青岛市开发区卧(窝)棚集市上发资料讲真相,被黄岛派出所警察王强一伙绑架。在派出所里,警察刑讯逼供,打掉孙成凤一颗牙齿。尔后,孙成凤被非法关押在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普东看守所遭受迫害,直至无罪获释回家。

结语

善恶终有报十九年来,中共的公检法司人员跟随江泽民犯罪集团不知悔改,践踏法律,执法犯法。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那些还在用所谓执行上级命令迫害法轮功的人是该警醒了。相继出台的《办案追查制》、《公检法人员执行错误命令终身负责制》等如一把把利刃,如影随形般悬在那些还在积极参与迫害的人头上。善恶到头终有报。

据中共公安部、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信息公布,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至今,中共公安在岗警察死亡8260人。二零一三至二零一七年的五年里,全国公安警察死亡2003人,负伤或致残2.5万人。

二零一七年在岗警察死亡361人,6000余人负伤或致残。猝死在工作岗位上的警察有246人,占了所有死亡警察总数的七成。有1820个警察患职业重病身故,死亡警察平均年龄43.5岁。

据最高法院公布,五年来,中共85名在岗法官死亡。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警察3338人,531名法院警察被移送司法处理。最高检察院公布,五年来,531名检察干部失职、失察被追责。查处违纪违法检查人员2089人,立案侦查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的司法工作人员11560人。

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中共的警察、法官的死亡率是相当高的,警察职业以被中共称为“高危职业”,几乎成了“死亡职业”,公检法司人员的犯罪率也是非常高。这些都是因为他们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因果报应。“人心生一念,天地尽皆知,善恶若无报,乾坤必有私。”这些人中很多人迫害法轮功的恶行在明慧网中都有曝光:

二零一七年二月,最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奚晓明迫害法轮功,一审被判无期。

上海法院院长邹碧华迫害法轮功恶报死亡。河南登封市公安局长任长霞二零零四年恶报车祸中离奇丧生,被中共树为“模范公安局长”。辽宁大连开发区新港公安派出所所长赵振金,也是因为卖力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遭恶报。二零零六年九月九日,他不听法轮功学员的善意忠告,最终因和妻子吵架,一气之下跑到办公室,在办公室内突发性心肌梗塞死亡,死时年仅五十五岁。却被中共包装成“一级英模”欺骗世人。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安建桥综合警务服务站主任吕建江迫害法轮功主动脉夹层破裂死亡。被中共包装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所有参与迫害的人都不会有好下场的,那些还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应该清醒了,切莫为中共“殉葬”做“替死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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