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邢丹在辽宁女子监狱遭严重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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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原辽宁省鞍山市鞍钢高中俄语教师、法轮功学员邢丹被非法关押在辽宁女子监狱近三年里一直绝食抗议中共的迫害,邢丹身体各器官已经衰竭,在监狱医院里靠灌流食和静脉注射维持生命。请海内外正义善良人士关注。

二零一八年四月初,家属得知了邢丹在监狱受到陪护包夹犯人虐待的消息:邢丹在监狱医院手脚被捆绑强行灌食,在木板床上冬天不给被褥。包夹犯人付晓敏、王秀玉把给邢丹食品中好的都给吃了,只给邢丹灌一些低劣的食物,还说:不死就行。四月十日,邢丹的家人协同两位律师去监狱会见邢丹,并对邢丹在监狱受到包夹犯人虐待的消息做一求证。

之前因邢丹的家人在外面给邢丹申诉,监狱害怕邢丹知道申诉的消息,以各种借口拒绝家属会见,剥夺家属的探视权近十一个月。

邢丹

四月十日下午,两位律师见到了邢丹,律师详细询问了邢丹失去自由后的全部经历,尤其是身体状况是否遭受虐待做了重点询问,最终确认确有其事。当律师询问:陪你的犯人是否存在把好的食物挑出自己吃,给你吃不好的食物这种事?邢丹点头。每次流食监狱提供一壶热水都被陪护包夹用了。

长期被包夹虐待

据知情人了解,这些包夹犯人刑期都很长,如果能让法轮功学员“转化”,监狱的警察会奖励她们加分从而能更快的减刑。

邢丹长期被包夹虐待,二零一八年过年前,陪护的包夹犯人强迫邢丹听她念监规,邢丹认为自己没有犯罪,不配合。陪护犯人就动手打邢丹,沈阳冬天正值最冷的时候,包夹犯人居然擅自做主把邢丹铁床上的褥子全撤了,白天不给盖被子,包夹还拿纸往邢丹的脸上抽,扇她嘴巴子。

有一个叫李晓芳的陪护包夹犯人,第一天来就动手打人,只因邢丹上厕所拔管。她强迫邢丹整天坐着,邢丹身体支撑不住瘫倒了,她(们)就打邢丹的头。包夹李晓芳说:她是带着“尚方宝剑”专为邢丹来的,怎么喊也没用,监控说抹就抹,监狱有死亡名额,尤其是炼法轮功的,邢丹绝食,死了也是正常死亡。她还说有的是办法把人弄死了都查不出原因,把衣服全脱了,泼上水,然后开窗吹…撤褥子前两天,邢丹基本每晚只睡一二小时、两三小时, 邢丹被强迫从早上七点坐到晚上十点,精神上、肉体上都承受不住,每天两批人,上午两个,晚上两个,七点换班。因为不给邢丹被褥,邢丹冻的小便不正常,包夹才跟科长说她睡眠不好,给邢丹脚上盖一个压脚被,也只能盖到一点。包夹虐待邢丹有时不让她上厕所。

邢丹说现在身体情况跟以前比更差。邢丹绝食期间,监狱采取一段时间鼻饲,一段时间打点滴,邢丹只能利用换管的时间洗漱、清洁。二零一七年年末,还能自己独立洗漱,现在连洗漱都坚持不下来。被褥根本洗不了,换洗的衣服只能直接丢到塑料袋中,只能勉强洗一下头发。

邢丹不仅仅是被包夹犯人虐待导致身体一度恶化。监狱医院每周一固定给邢丹抽一次血,我们不禁发出疑问,什么原因要给邢丹如此频繁的抽血,化验什么呢?对于邢丹这个身体极度虚弱各器官衰竭的小女子来说,抽血随时可能会导致命危,缺血或者贫血的人身体会发冷,在邢丹被包夹虐待冻的无法承受的时候,监狱医院还要每周一抽一次血,真的是想把人活活折磨死。

不明药物“治疗”

另外监狱还往邢丹的流食里下药,就在当天接见邢丹的中午,护士还拿来药放在流食里,邢丹的家属并没有被狱方告知给邢丹使用的何种药物,也不知邢丹得了什么病,监狱依据什么诊断要给邢丹使用药物“治疗”。

早在二零一七年二月份十二监区副监区长陈硕科长给家属打电话说:邢丹现在绝食,二月三号到医大诊断,医嘱是第一保持静脉通道,第二是鼻饲 ,第三用奥氮平。得知这一消息后,家属上网查了一下,发现奥氮平是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烈性西药,正常人服用会给身心造成不可逆转的巨大伤害。家属非常气愤,就针对奥氮平一事写了一份文件交到监狱,阐述了家属决不允许使用此药的观点。

邢丹最近身体的肌体无力乏力的状况,疑似服用了奥氮平的药物所致。举个案例:有一个正常人被人诬陷关进了精神病院,因长期服用奥氮平,身体乏力,没劲,没走多远就感到累,只能在床上躺着。和邢丹目前的状况极为相似,邢丹说不出来哪里难受,就是全身很虚。现在坐不了几分钟就得躺,走五六米就走不了。讲话很吃力,这段时间身体更差。刚送进来时心绞痛严重,最近没有心绞痛。现在卧床才行,坐着挺吃力。如果给邢丹使用奥氮平药物这种假设成立的话,监狱医院每周一抽一次血化验,那就可以解释的通了。另外还有一个疑点,一般药物的食用,都会按医嘱饭前、饭后多长时间服用,但是奥氮平这种药物可以不被食物吸收,可以随着食物进食。

奥氮平是治疗精神分裂症的,适用于中度及重度的狂燥者,有极其严重的毒副作用。服用后会导致静坐不能、肌肉僵直、意识改变、植物神经系统混乱和帕金森症状,会使人对药物有长期的依赖性。同时对大脑和心、肝、肾功能都有很大危害,这种药物对血液中的成份会有所破坏,会出现血小板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还会引起低血钾症等。邢丹各器官已经衰竭,吃完这种药,性命堪忧!

看守所、医院、监狱都行骗

另据邢丹描述:邢丹是被鞍山市女子看守所骗到辽宁女子监狱的,第一次到女监因为身体不合格监狱拒收,回鞍山的时候,鞍山市女子看守所的警察跟邢丹说她们跟监狱的大夫说了她身体不好,缺一个病志,让邢丹做个检查配合一下,说好下周一检查,结果周五就送邢丹去鞍山市长大医院做了体检。检查的结果也没有告知邢丹。

邢丹回忆鞍山市女子看守所给她一共检查了三次身体,其中有一次检查,鞍山市长大医院的大夫说“心脏太严重了,怎么才送来”,送邢丹检查的警察给体检的大夫使了个眼色不让说。

根据邢丹的求证,还得知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律师和家属来接见邢丹时根本没有外诊。监狱为了阻止家属会见时把申诉的消息告诉邢丹,公然撒谎欺骗家属。

在律师会见结束后,邢丹的家人赶在会见室关闭之前,匆匆和邢丹会见了一小会儿,发现邢丹已经无法自行站立行走了,她的腰已经直不起来了,两个人架着胳膊都直不起来了。

请海内外的正义人士关注此事,营救在辽宁省女子监狱被迫害的生命垂危的邢丹。

相关狱警已经违法

对于辽宁省女子监狱十二监区的警察唆使在押犯人迫害邢丹的行为已经触犯了

1、《监狱法》第十四条 监狱的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殴打、迫害邢丹的陪护包夹犯人违反了 第五十九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2、虐待被监管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拘役所、劳教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虐待被监管人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虐待被监管人,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
3、虐待造成被监管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虐待被监管人,情节严重,导致被监管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殴打或者体罚虐待3人次以上的;
6、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鉴于上述条款,辽宁女子监狱十二监区的警察已经严重违法,李晓芳(音)等包夹犯人如果背后没有人撑腰,绝对不敢说那样的话、做那样的事,她们在服刑期间还大打出手暴力殴打他人,依法要进行严惩甚至加刑,辽宁省女子监狱的领导和十二监区所有警员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当一个执法者拿着手中的权力肆意妄为时,你可曾想过将来的结局,不要把手中的饭碗变成致命的枷锁,请你们善思而行。


相关责任人电话:

1、辽宁省女子监狱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平罗镇白辛台村育新路7号,邮编:110145,区号:024,传真:31236026,值班室电话:31236329,办公电话:024-31236316、024-31236317
李爱东,纪委书记 31236005、15698805353
贾福军,辽宁省女子监狱监狱长 31236001、15698808121
徐敏,辽宁省女子监狱政委31236002、15698806633
富荣,辽宁省女子监狱狱政科长,警号:2105123
王丽英,纪检监察科科长
赵文雅,辽宁省女子监狱十二监区教导员,警号:2105061
郭晓瑞,十二监区矫治监区监区长(负责全面工作,主要责任人)
陈硕,十二监区矫治监区副监区长(主管迫害法轮功),警号:2105241
胡杨,辽宁省女子监狱十二监区分监区长,警号:2105565
孙春华,辽宁省女子监狱十二监区分监区长
监狱心理咨询师:李艳(雁)
杨秀明,辽宁省女子监狱医院院长
史迎春, 辽宁省女子监狱政治处主任:31236011、15698807010
王治,辽宁省女子监狱610办公室主任:31236020、15698800291
姚彬,辽宁省女子监狱副监狱长:31236007、15698805885
徐健美,副监狱长:31236006、15698806688
孙桂娟,副监狱长:31236008、15698806111
王丽艳,副监狱长:31236009、15698806006
张静,副监狱长:31236010、15698806321

2、辽宁省女子监狱驻监检察室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平罗镇白辛台村育新路7号,邮编:110145,电话:024-31236323、31236325、31236326、31236329
名单:张树民、王丽娟、李海燕、继龙

3、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175号,邮编:110044,电话:024-88127827
朱勇: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副检察长王太柱、检察员:曲扉扉、陈洪亮、书记员刘尚

4、沈阳市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87号,邮编:110002,电话:024-22768499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及检察员:邵杰吕、昆玉贺、文武

5、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邮编:110033,电话:024-86686600
于天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宋兴伟: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于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
郑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沈阳铁路运输分院党组书记
杨新立: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忠伟: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柳忠清: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吕景文: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杜迎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许世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孙策: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苏中辉(主持工作)、王宇翀、姚旺
刑事申诉检察处处长赵冰、副处长塔宁
政治部干部处副处长张纪(主持工作)、刘向光
政治部基层工作处处长李宏、副处长:杨凤杰、田锐
宣传处处长柳建伟、副处长范伟
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处长:邸刚
侦查监督处副处长:王雷(主持工作)、李志鹏
公诉一处处长丁伟、副处长铁璇
公诉二、三处处长龙海英、副处长:刘飏、祖云、田勇、吴畏、王志勇、温晓华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高祥国、副处长田苗苗
刑罚执行检察处处长林沂、副处长:杨晓东、孙立民
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检察处处长王明彪、副处长阎海明
民事行政检察一处处长张俊芳、副处长:王开军、孙晓宁
民事行政检察二处处长郇义海、副处长:国小丹、孙路遥
民事行政检察三处处长徐娴、正处级领导干部:于长春
副处长:邹德芳、王人禾
控告检察处处长刘树生、正处长(援藏)刘金龙、副处长殷洪波
刑事申诉检察处处长赵冰、副处长塔宁
案件管理处副处长:席照生(临时负责)、韩永庆、高凯
检察技术处处长刘洋、副处长:王立书、金鑫、王斌
检察信息处处长祝崇光、副处长高威
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沈迪满(主持工作)、夏晓鹏
司法警察总队政委王延北、副总队长刘诗奎
计划财务装备处处长盖荣军、副处长:李兴烨、吴爱民
监察处处长张敏、副处长崔明
老干部处处长曹金灵、副处长张志国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张宇虹
检察官培训学院院长杨文凯、副院长张海峰
机关服务中心主任马文斌、副主任王忠贤
张为、徐娴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于华泽、于德旭、马铭悦、王文庆、王景华、丛丽、刘丹、刘洪、关荣华、许祥林、孙大林、李晓光、杨月、吴登凯、宋阳、宋松、宋泽厚、张迪、陈春日、陈莉、陈鼎元、郑明玮、赵兰、宫成、秦岩、秦艳君、徐忠江、高星、郭万知、黄显秋、曹亮、曹雪皎、崔彤霞、韩兴、窦旭、窦振东、魏清峰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6、辽宁省监狱管理局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8号,邮编:110032,024-31967058
姚喜双:辽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电话:局长
于兆洋:辽宁省监狱管理局总会计师
周战杰:辽宁振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国建:辽宁司法厅党组成员、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负责政治工作
周春山: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负责信访:31967007、18040080007
张代书: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负责教育改造、医疗卫生、刑罚执行处:31967008、18040080008
李正良: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分管狱政管理处、法制处:31967009、18040080009
沙首伟: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武继任: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副巡视员
张继:辽宁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副处长

7、辽宁省司法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东路38号,邮编:110033,电话:024-86892116、024-31966030(吕警官)
林志敏:辽宁省司法厅厅长、党组书记、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兼)
于大力:辽宁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强制隔离戒毒局第一政委
姚世明:辽宁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和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椰永涛:辽宁省司法厅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
郝集体:辽宁省司法厅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孙建国:辽宁省监狱管理局政委、党委副书记、辽宁省司法厅党组成员
李正国:辽宁省司法厅副巡视员

8、辽宁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路39号,邮编:110033
内务司法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马方、副主任委员李旭、林鲁波、金峰、委员包良清、刘伟、李宇光、李强、张薇、林峰、赵红巍、胡立杰、侯明晓、郭洪生

9、辽宁省信访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四马路92号,邮编:110006,电话:024-88387992、024-23866373
辽宁省信访局长:孙东克
副局长:房秋红、李国伟、 陈雷、副厅级李文革
副厅级:郝华

10、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32号
邮编:110013,信访举报电话:024-22696295

11、辽宁省沈阳市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大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北边城路7号,邮编:110041

12、省委书记陈求发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号,邮编:110032,电话:024-86892114

13、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辽宁省监察委员会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邮编:110822
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
廖建宇:辽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韩玉起:辽宁省纪委副书记
杨锡怀:辽宁省纪委副书记
邵林:辽宁省纪委副书记
曹远航:辽宁省纪委常委、省委巡视办主任
王玉珠:辽宁省纪委常委
王维东:辽宁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崔隆:辽宁省纪委常委
蒋丹萍:辽宁省纪委常委
王传国:辽宁省纪委常委
辽宁省监察委员会
省监委主任:廖建宇
省监委副主任:韩玉起、杨锡怀、邵林
省监委委员:王玉珠、王维东、崔隆、杜迎春、高长生(满族)

14、国家信访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8号,邮编:100017,电话:010-68015310
局长舒晓琴、副局长:张恩玺、李皋、范小毛
党组成员:胡冰

15、国家总政治部信访局
地址:北京市红罗厂大街东头(厂桥派出所东边)、厂桥爱民街37号,邮编:10034

16、国家司法部信访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大杨家胡同20号,邮编:100035,电话:010-66183634

1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永定门西街甲1号,邮编:100050,电话:63036661、63036103

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031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堂子胡同49号,邮编:100005,电话:010-65251520

20、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旁门,邮编:100006,电话:65124966,总机:65209114

21、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10号,邮编:100006,电话:010-65252000、65292000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副厅级检察官王伦轩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综合处助检员王才玉

22、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永定门幸福路18号,邮编:100069,电话:63036424,总机:65290114

23、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信访办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小酱坊胡同甲31号,邮编:100032,电话:66022362

24、国家监察部信访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府前胡同甲2号,邮编:100813,电话:6401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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