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金志梅法庭上讲述法轮大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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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金志梅被非法关押九个多月,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在楚雄市法院被非法开庭,辩护律师为她作了无罪辩护。金志梅二零零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她在法庭上直述:法轮大法好,法轮功无罪。

当天的庭审,由大姚县法院的三名法官主持合议庭,临时借用的楚雄市法院的第十号法庭。大姚县检察院的公诉人指控金志梅在桃园湖向路人散发发放了两盘“二零一七年世界法轮大法日”光碟,随身的手机里存有法轮功视频语音文件和携带印有“真善忍好”文字的人民币,要求法官对金志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金志梅讲述了自己走进法轮功的机缘。她因为婚姻不幸,病魔缠身和脾气暴躁,使得自己一度走投无路、生不如死,在一次求治中医诊疗的过程中,经人介绍,了解法轮功祛病健身的奇效,因此走进法轮功,从此迎来新生,疾病痊愈、性格和善,心情也愉快开朗,自己研发和加工制作的酱菜,产品畅销,工作也顺利发达。

与多数法轮功修炼者不同,金志梅开始修炼是在二零零八年,中共对法轮功的高压迫害已经持续十个年头的残酷险峻环境条件下走进法轮功的修炼。法庭上,她说自己要用事实用真情真心和真相告诉世人告诉法庭:法轮功无罪,真善忍无罪。在自我辩护时,她说,法轮功信仰真善忍,是佛法修炼,法轮功不是邪教。

辩护律师也为金志梅作了无罪辩护。律师首先指出,警察指控金志梅向路人发放了两张光盘,可是什么光盘什么名字和内容并没有出示,法庭上公诉人也没能将路人收到的两张光盘拿出来举证和播放,指控的事实不能成立。律师说,如果将指控的发放的光盘进行播放质证,将会很容易辨别确认光盘内容并不违法,并不是宣扬邪教而是倡导人们行善积德,诚实守信。

另外,一名叫金胜的国保警察还说,案发当晚金志梅除了向一名四川口音男子发放了光盘还沿路向十多名群众发放了光盘,可是,警察和公诉人居然没能找到任何一名群众。辩护律师认为,对金志梅的指控没有事实根据,证人和群众没有一人向警察提供证言和身份,要么收到光盘的群众认为金志梅的行为并不违法不愿意配合警察陷害好人,要么警察指控金志梅发放光盘的事实系警察捏造构陷。

辩护律师还指出,金志梅修炼法轮功,是宪法法律规定的信仰自由。她信仰法轮功,修炼自己也有益他人和社会,获得健康,倡导真善忍,揭露真相,弘扬正气、解体邪恶和腐败,其行为应得到社会的尊崇和法律的保护,而不是被打压抓捕和审判。虽然,相比于一九九九年早前,现在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了不断修改,对法轮功修炼者的司法迫害在减轻,有不少地方的公检法司法机关已经陆续对法轮功修炼者作出了撤销案件不起诉和撤回起诉无罪释放的处理,但是还没能严格从法律适用法律规范上公正宣判法轮功修炼者无罪。

辩护律师希望法院能尊崇依法治国从保障人权和人性化司法的原则立场出发,无罪释放金志梅。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晚,金志梅在楚雄市桃园湖观看“火把节”庆祝巡游时,被国保警察李果金胜等抓捕,第二天被楚雄市国保警察劫持到了楚雄彝族自治州看守所。

三个月后,国保警察将案件移送楚雄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楚雄市检察院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将案件转交至大姚县检察院办理,大姚县检察院于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非法向大姚县法院起诉,要求对金志梅判处刑罚。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非法开庭,金志梅的家人和朋友进入法庭参加了旁听。

自古以来法庭是代表正义和公正的地方,是裁判是非、讲法论理的地方。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中国百姓希望中国的法制能够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都能遵照维护善良、公平、正义,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尊严,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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