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七旬刘淑芳再次被非法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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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上海宝山区今年七十五、六岁的法轮功学员刘淑芳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遭非法庭审,被非法判三年并勒索罚金一万。刘淑芳本人的辩护和律师在开庭时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屡屡被法官无理打断。

在法庭上,刘淑芳老人认为自己信仰真善忍、修炼法轮功无罪,做好人无罪。上世纪六十年代,她作为上海知青支边来到新疆,三十八年的边疆建设直至退休。身体疾病、生存环境和工作重担等无数的苦难和风风雨雨走过,后来幸运接触并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从此健康、工作和生活等均多方获益,她感谢法轮大法带给自己的健康、乐观、热情、开朗和积极富有力量的生活面貌和心态。也希望检察官法官能多了解法轮功,善待每一位法轮功修炼者,停止迫害。

刘淑芳老人因为坚持信仰真、善、忍、修炼法轮大法,曾经于二零零七年被非法判刑三年。

刘淑芳老人在新疆三十八年,曾一身的病;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大法,身心受益。后回到上海,因修炼法轮功,十多年来遭到上海六一零(江泽民一伙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及当地居委民警的上门骚扰威胁,并被劫持到洗脑班强制转化。

刘淑芳和老伴原来与儿子媳妇一起住,因大场镇综治的人威胁她儿子如不配合他们迫害他母亲,就会失去现在的工作。十多年来,两位七十多岁的老人被四处驱赶,屡次被迫搬家,当地的居委、派出所因她修炼为理由欺骗威胁房东要她搬家,不准他们租住,使得这么多年来,刘淑芳居无定所。她的老伴身体不好,曾患尿毒症住院病危。

二零一七年刘淑芳在去大场镇综治办要自己被综治居委抢走的书时,给了镇办公室《迫害有罪,信仰合法》的真相资料让他们看,综治办的许胜宇恼羞成怒,恶意举报了刘淑芳。国保承办伪善欺骗家属会放人,把她构陷到检察院、法院。

法院非法开庭前,综治的人胁迫刘淑芳的丈夫到女儿家去,变相看管,不让刘丈夫参与开庭旁听。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下午两点,刘淑芳在上海市静安区法院遭非法庭审。当地法轮功学员遭到综治居委的威胁,不许去参与开庭旁听。律师依法为刘淑芳作了无罪辩护,要求法庭立即释放刘淑芳。

开庭前,法官特别对律师强调“不能进行法轮功性质辩护”,律师认为法官的特别要求没有道理,也没有法律依据,律师说上海这样一个开放发达文明的国际大都市,应该是保障人权、公正司法的理念和行为表率,希望法庭切实保障刘淑芳本人以及律师的辩护权利。律师认为,对刘淑芳的审判完全是针对其法轮功信仰者身份的歧视和不公正对待。

最后法官罔顾事实,诬判刘淑芳老太太三年,并勒索罚金一万。

相关参与人员:
居委治保电话:021-66038677

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
地址:友谊路959号
邮编:201999
电话:021-56691990
承办公诉人 刘礼珺 电话:021-36558620

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原上海市闸北区法院)
地址:上海市共和新路3009号
邮编:200072
电话:021-36034666
电话:021-36046660
法院法官:芮志平、龚雯,杨坤
书记员祁婷婷 电话021-26120000*81431

宝山区政法委综治办
宝山区密山路8号,邮编:201900,电话:021-56691011
宝山区委政法委书记杜松全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沈轶群
区综治办副主任茅忠宏
区综治办副主任陈一峰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国保处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克山路199号
邮编:201900
电话:021-56608111,国保分机:50334、50352
国保承办黄明德:15821977369
其他参与的国保:滕斌、沈晓林

大华新村派出所
地址:真大路303号
联系电话:28959887
治安受理窗口电话:28959888、66370092
承办警察:朱政豪、李袁翔、朱孟贤

大场镇镇政府综治办
地址 :上海市大华路1469号一楼110办公室
邮编:200442
综治办610许胜宇,工作电话:021-28959877,手机:15800809799
综治办610张德良,手机:13564568421
陆卫昌: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杨麟:镇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镇政府综治办
邮编:201906
地址:上海市泰和西路3431号
电话:021-36190028
赵平:顾村镇党委书记
沈强: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娟:人大主席
虞春红:党委副书记
陈林甫:党委副书记,负责社会稳定、综治、信访和综合执法工作。
汪凯波: 政法专职干部,协助综治、信访、社会稳定和综合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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