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集安市李元美、刘俊霞遭迫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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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

李元美遭非法拘留十天

吉林省集安市花甸镇法轮功学员李元美,大约五十多岁,从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大法以来多次被邪党绑架迫害。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劳教一年。在被劳教期间,被打毒针致精神失常;二零一四年出去发法轮功资料,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早八点,集安市花甸公安分局公安教导员王玉峰、警察高岩磊及刑警大队两个警察闯进李元美家绑架李元美,搜去了大法书籍和《明慧周刊》等资料。警察对李元美说:因为你是住过监狱的人,每年都要上你家来检查一次。还问书和资料的来源。李元美说:“不能告诉你们。”警察将李元美非法拘留十天后才放回。

刘俊霞被非法判刑六个月

吉林省集安市花甸镇法轮功学员刘俊霞,约五十多岁。二零零九年因发送法轮功真相资料,被集安市花甸公安分局警察绑架,后陷冤狱三年。刘俊霞出狱后,为维持生计去长春打工。

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刘俊霞回老家坐火车到梅河口车站时,查身份证时被查出是法轮功学员,梅河口警察将她非法扣留。打电话给花甸公安分局,被花甸公安教导员王玉峰接回,关押到通化长流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一日,刘俊霞被集安市法院非法判刑六个月,至今还被关押在通化长流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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