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9月天津229名法轮功学员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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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据明慧网报道,二零一八年前三个季度中,天津市法轮功学员至少有229人次遭迫害,其中被迫害致死2人;非法判刑21人,八十一岁的张淑香老太太被南开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非法庭审35人次;非法批捕26人;非法拘留45人次;绑架抄家81人次;骚扰18人次;非法开除公职1人。

由于中共迫害导致信息不畅,致使有些已经发生的迫害没能及时报道出来,所以以上数字是不完全统计。

图1:2018年1~9月天津法轮功学员中共各种迫害人次统计

在二零一八年前三个季度中,三、四、五三个月中因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连续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造成迫害事件数量明显高于其他月份,三个月共计109起,占比九个月迫害总数的48%。

图2:2018年1~9月天津法轮功学员中共迫害人次按月统计

在二零一八年前三个季度中,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集中发生在河东区、宁河区和南开区,合计87起,占比全市迫害总数的38%。

图3:2018年1~9月天津各区法轮功学员中共迫害人次统计

在二零一八年前三个季度中,天津市各区法院枉法冤判法轮功学员共计21人,男性7人,女性14人。其中年龄最长者,八十一岁的丛慧芬老太太被红桥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八十一岁的张淑香老太太被南开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七十八岁的邱(仇)秀清老人也被非法冤判,并送进监狱迫害。

被抂判刑期最长者:冯俊玲,被大港区法院冤判十年,北辰区李源勇被非法判刑八年,武清区法院非法判刑黄俊娟七年半并罚款一万元。

在二零一八年前三个季度中,共计有35人次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

一、迫害致死案例

1、曾被天津滨海监狱迫害致疯,静海区任东生含冤离世

任东生遗像

曾被天津滨海监狱迫害致疯的静海区法轮功学员任东生,多年来遭受天津公检法司人员精神上肉体上的双重迫害摧残,于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二日含冤离世,终年五十三岁。

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任东生被冤判五年刑期,非法关押在天津港北监狱(现滨海监狱)迫害。

非法拘禁期间,任东生曾四次被关进小号、六次遭受“地锚”酷刑的折磨,他曾被群殴达五次以上,六七个人用手臂粗的棒子毒打他。任东生曾被逼迫吃过一种白色药粉,被注射过不明药液。

二零一一年三月份任东生服刑期满,当家人见到任东生时,发现他已经语无伦次、精神失常了!

被迫害致疯的任东生

任东生被迫害致疯后使得自身和家人遭受了巨大的痛苦和伤害。他有时半夜突然跑出去,一走就是好几天,回家时满身污垢衣衫不整,有时不能控制自己的打骂母亲、妻子和儿子,打得儿子腿部受伤不能上班,大年三十夜合家团聚时,任东生把年过八旬的老母亲赶到大街上,老人家孤苦伶仃无家可归。

二零一六年二月份,任东生的妻子张立芹被非法关押在天津女子监狱七年后回到家中,自此她开始走上了艰难的维权路。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张立芹寄出控告信,依法要求天津检察院、法院追究天津滨海监狱张士林、高佩志等人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刑事责任,同时根据《国家赔偿法》向天津滨海监狱要求对被迫害致疯的任东生给予刑事责任赔偿。

之后,张立芹两次被静海区国保绑架并被非法拘留,静海区公安、司法及政府部门更是无数次的骚扰任东生一家人,使得他们无法正常的生活。原本被迫害致疯的任东生更是因为不间断的被骚扰而情绪紧张失控,又因为被不明药物迫害而使得身体状况每况愈下。

经过一年多不懈的努力,任东生申请刑事责任赔偿案在天津高级法院立案,并于二零一八年九月三日进行了第一次问询。然而,任东生最终没能等到冤案昭雪的那一天,于九月十二日含冤离世。

迫害详情见明慧网报道《丈夫被迫害精神失常 天津张立芹维权又遭绑架(图)》、《任东生被迫害致精神失常 妻子控告遭恐吓(图)》、《酷刑致疯案沉冤数载 任东生家人再告天津滨海监狱(图)》、《被滨海监狱和洗脑班折磨致疯 天津市任东生含冤离世》。

2、南开区公检法构陷冤判蔡莉莉含冤离世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西青区法轮功学员蔡莉莉被南开区公安构陷,非法判刑两年十个月、勒索罚金一万五千元,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含冤离世,终年六十九岁。

二零一五年十月六日,蔡莉莉在南开区水上公园给民众讲真相,被八里台派出所绑架,并被非法关押在南开区看守所。警察从蔡莉莉身上搜到家里的钥匙后,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非法抄家。

在看守所非法羁押期间,蔡莉莉曾被多次强制抽血,导致她身体极度虚弱,生活几乎不能自理。她面色苍白,没有了血压,才所谓“取保候审”回家。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南开区法院对老人非法庭审,检方提供的“物证”只有打印成册的彩色图片和两段到她家搜查东西的视频,没出示任何实物物证,其中的物品老人大部份从未见过,一部份图片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更不知这些图片的出处。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南开区法院冤判蔡莉莉两年十个月,勒索罚金一万五千元。由于身体原因,蔡莉莉被监狱拒收。

之后,南开法院和公安警察不断的骚扰蔡莉莉,欲将其收监,终因身体原因未果。

二零一八年三月中旬,蔡莉莉老人又收到了法院寄来的停发工资通知。在不断被骚扰的精神压力下,生活又没有了来源,蔡莉莉身体越来越差,最终于五月十五日含冤离世。

二、非法庭审判刑案例

1、十二年冤狱一度精神失常郭成茹再被诬判五年

郭成茹

现年五十四岁的河西区法轮功学员郭成茹,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被河西区桃园派出所警察绑架拘留,这是继郭成茹过去的六次被绑架、十二年冤狱后的第七次被绑架。

二零一八年七月底郭成茹家人得知,郭成茹已被河西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罚款五千元。

一九九九年中共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郭成茹依法向各级相关部门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她只因讲真话做好人而屡遭迫害。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份到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份的十四年间,她被绑架抄家六次,非法拘留两次,非法关押到洗脑班两次,非法劳教两次,非法判刑两次,累计被非法关押迫害长达十二年之久。

在十二年的非法监禁期间,她多次被野蛮灌食,被吊铐酷刑折磨,被喷辣椒水,被限制睡眠、大小便,生理期被禁止上厕所,被逼迫长时间做奴工,被强行洗脑并写“思想汇报”,被狱警、包夹折磨到一度精神失常,体重只有三十一公斤。

她曾被强行灌入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致使当时三十六岁的她一度失忆失语,丧失了认知和表达等能力。

虽然郭成茹多年来遭受了一般人难以承受的迫害,且身体精神尚未完全复原,但是她始终不忘法轮大法弟子的责任。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下午,她把法轮功真相资料送给世人,希望人们知道“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远离中共邪恶选择善良光明,使明真相的生命得救。这种不顾个人安危一心只想众生得救的大善之举,却被天津公检法当作构陷她的“罪证”。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上图为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由柳斌杰署长签署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网络截图。

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生效的该决定废止了第99项文件是《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1999-7-20发布)、第100项文件是《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1999-8-5发布)。

中共邪党本身没有任何合法性,其治下的新闻总署更没有任何资格决定法轮功书籍是否可以出版发行。但是,新闻出版总署的该决定就已经说明,即使根据中共自己的规定,法轮功书籍是合法的,任何一个公民拥有、阅读、传播法轮功书籍也是合法的,而任何以公民拥有、阅读、传播法轮功出版物为借口进行迫害都是非法的。

时隔八年后的今天,天津公安河西分局、河西检察院、河西法院仍以郭成茹拥有、传播法轮功真相资料为由非法抓捕、非法起诉甚至再次非法重判郭成茹,实为天津公检法沆瀣一气构陷诬判好人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

迫害详情见明慧网报道:《陷狱十二年 遭酷刑、药物迫害致残——天津市法轮功学员郭成茹控告元凶江泽民》、《累计遭12年冤狱 天津郭成茹再被关押》、《两次劳教 两次判刑 天津郭成茹被非法庭审》。

2、北辰区李源勇再被非法冤判八年

二零一八年六月份,北辰区法轮功学员李源勇再次被非法冤判八年,已被送往天津滨海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自修炼法轮功后李源勇是大家公认的好人,而且是个大孝子。在中共对法轮功的十九年迫害中,因为坚持“真善忍”做个好人,他多次遭警察绑架、非法劳教,二零零四年四月又被非法判刑六年,在天津第一监狱、天津港北监狱(现天津滨海监狱)受到非人的酷刑折磨,头上至今留下了两寸多长的伤疤,当时他父母到处状告港北监狱才使李源勇得以保命。

在得知李源勇再次被绑架后,他的父母受到了极大的打击,俩位老人在短时间内相继离世。

二零一七年二月四日上午,李源勇出门后一直未归,家人到北辰分局双街派出所询问,警察回答不知道。

李源勇失踪十五天后,家属接到北辰分局看守所电话,说人被非法拘留,后被北辰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李源勇的律师两次到北辰区检察院要求阅卷,被该检察院以各种借口拒绝。后来律师突然被告知在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开庭。由于法院开庭前一直阻挠律师阅卷,致使开庭时候在律师的要求下才允许阅卷,法院在场人员包括法官史修金对律师态度蛮横无理,两位律师据理力争后法官宣布休庭。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下午两点三十分,李源勇在北辰法院再次被非法庭审。后被非法冤判八年,已被送往天津滨海监狱。

3、七律师依法阻抗非法庭审西青法院枉法冤判四人

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上午,西青区法轮功学员吴殿忠、李明军、王连荣、耿东被西青区法院非法庭审。

耿东的律师吕方芝开庭前两天才收到开庭通知,而在此之前吕律已定好外地开庭,故无法出席。吕律曾以口头及短信的方式再三要求延期庭审,他明确指出,周一才收到开庭通知,周三开庭已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西青法庭既不采纳吕律师的合理意见,更无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继续非法开庭。

上午大约九点十分,吴殿忠等四位法轮功学员戴着手铐脚镣被带进法庭现场。程海律师立即要求审判长将被告人的械具摘掉,法警才为四人摘掉了械具。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以审讯的口气向当事法轮功学员询问案情,且对当事人进行恐吓、误导。

黄汉中律师指出:此次开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首先,西青法院没有按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开庭三日前向被告人送达传票;其次此案公诉人开庭前五日进行了更换。法律规定公诉人更换必须提前六天,先下指定函告知法院和律师。

检察院应当提前给法院出具指定函,法院应将此情况通知辩护人。检察院受理刑事案件以后,应该对案件进行刑事审查,询问被告,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而此次开庭是在庭审的前一天才拟定指定函,且没有向法庭提交,严重藐视法庭,藐视以庭审为中心的原则。律师认为由于检察院工作没有尽职,所以申请公诉人回避。

法官刘斌以律师提议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予以驳回。

律师继续据理力争:“第一、我认为法官的裁定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因为诉讼法规定检察官的回避必须由检察长决定,法庭无权决定,所以律师申请复议。”

法官继续强行推进开庭,表示这件事情法庭已记录在案不再复议。

这时律师又继续申请法官回避。律师指出:“对本辩护人前边提出的回避申请,法庭违反法律规定驳回申请,并且剥夺辩护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因此我们认为法官不能公正审理本案,我申请审判长回避。”

程海、黄汉中等七名律师在庭审过程中依法要求延期庭审,指证公诉人违法,指证公诉人误导当事人要求公诉人回避,指证法官程序违法请法官回避。

法庭不得不再三休庭,直到中午休庭后,通知下午不再开庭。至此,七位律师庭内外阻抗了非法庭审。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西青区法院再次非法庭审吴殿忠等四人。庭审过程中,几位辩护律师再次指出公检法的各种违法行为。

在自我辩护环节中,四位法轮功学员表示,修炼法轮大法教人做好人,使人心向善,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出现矛盾向内找自己哪里做的不对。以前多病的身体因修炼而变得健康。这样一个好人,怎么会危害社会,危害他人?说破坏法律实施,那么究竟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

法官、公诉人无言以对。一月后,西青区法院对吴殿忠非法判刑五年,李明军、王连荣、耿东分别被非法判刑四年。

事件回顾: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天津国保伙同各区派出所警察统一行动,同时绑架至少二十七名法轮功学员,只有八十五岁的田爷爷当天被放回家,其余全部被非法拘留。据不完全统计,在此次群体绑架事件后的近两年时间内,武清区法轮功学员杨玉永在看守所非法监禁期间被酷刑迫害致死, 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刑期在二至五年之间。

三、绑架骚扰案例

1、野蛮绑架掠夺私人物品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多,法轮功学员马淑华的丈夫买菜回家,遇邻居正在闲谈时,过来六个警察(四人便装、两人警服),在未出示警察证、搜查证的情况下,只拿出检查证就要求马淑华的丈夫开门,非法搜查住所。

马淑华丈夫不给他们开门,这伙人就要强行拧门撬锁非法闯入,被逼无奈只得违心地打开房门。公安红桥分局国保大队和邵公庄派出所多个警察非法闯入后,便非法抄家和抢劫,抄走了法轮大法书籍四十多本、手机三部、播放器三个等私人财物,甚至连马淑华未修炼女儿的笔记本电脑也一起抢走,至今尚未归还。

警察非法抄家后,将马淑华不修炼的丈夫劫持到邵公庄派出所,对他非法搜身、验血、采集十指手印,限制人身自由,并将他身上所有财物、证件扣押,被非法拘禁了七个多小时后才放人,扣押的财物归还。

上午十点多马淑华刚进小区还未上楼,就被多个蹲坑的警察绑架,警察野蛮的拉扯马淑华,将她新上衣外套的袖子撕破。随后她被劫持至红桥区看守所。

四月二十七日下午四点三十分,警察将补办的搜查证,出示给马淑华的丈夫,并强行胁迫家属按照他们的要求签字。

目前,马淑华仍被非法关押在红桥区看守所,身体出现高血压等病症。五月三日家属聘请的律师会见她时,马淑华是被两人架着出来的。第二天,看守所警察打电话,让家属去给她送药。

2、李飞被劫持 警察强行抽血六管

二零一八年九月三日早上六点半,李飞去上班,在滨海新区大港街重阳里小区的门口被警察拦截,然后强行把她拽上车。

在板厂路派出所,警察把李飞的手机等私人财物全部搜走,并拿着她家里的钥匙非法抄家,抢走了所有法轮大法书籍、大法师父法像、录音机、磁带,《九评共产党》等书籍期刊以及两百元真相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私人物品。

警察非法提讯前要采她的血和印指纹,被李飞拒绝,警察又要做笔录。对于警察的所有问话,她都一律不作答。警察没有得到任何信息,于是草草收场了。

警察吃完午饭后,带李飞去大港医院体检,要强行给她抽血,李飞拼尽力气抗争,警察三次都未得逞。

然后他们给上级打电话请示,决定再次强行抽血。两个警察挟持她抽指血,她攥着手不配合,这时一个男便衣强行掰开她的手指,最后也未抽成。

最后他们把她带到一个房间里,决定抽她的静脉血。两个警察死死按着她的胳膊,那个便衣按着她的腿,然后医生抽走五管血,导致她头晕目眩浑身无力。

在她被送进看守所前,又被送到新生医院给她强行透视,并又抽了一管血,最后把李飞送到大港第三看守所。

在被非法拘禁的一个月时间里,李飞只是在被绑架当天提讯一次,警察只问了她个人的基本情况,未曾涉及任何实质问题。办案人员唯一做的就是绑架当天强行抽血。

据了解,李飞被绑架当天,另有其他与李飞有关联的法轮功学员同时被绑架或抄家,但唯独原籍辽宁锦州的李飞被不明原由的非法关押甚至抽血。

多年来,海外媒体披露了中共大量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恶行,很多法轮功学员在被非法关押期间都有过被迫体检、验血的经历。形单影只、身在异乡的李飞这段惊险的遭遇,让人感到不寒而栗。

九月三十日晚,李飞堂堂正正走回了家。

四、发生在监狱、看守所、派出所的迫害

1、吕桂芬被天津女子监狱迫害成植物人

六十多岁的北辰区法轮功学员吕桂芬二零一二年三月被警察绑架、勒索家人一万八千元后,被枉判八年,现在被天津市女子监狱迫害成植物人。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底左右,同被关押在天津女监的法轮功学员看见吕桂芬走路打晃、天天顿顿服药,说是“降压药”,吕桂芬究竟遭受了哪些迫害还不为人知。

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清晨三、四点钟,吕桂芬从床上坐起来想喝水,值夜的看她动不了就把水杯递给她,她端着水杯想喝但却头一歪倒了下去,不省人事!

监狱为了推卸责任让家属把人接走,家属不接。至今还没有醒过来的吕桂芬被关押在监狱医院(新生医院),由两个犯人轮流看管,每天靠输液维持着。

为了掩盖事实真相,五监区恶警不断的制造谎言,并伪善的说:这病就是在家里也没办法,还不如在这里治疗及时,队长们为了给她及时治疗如何辛苦,现在这样已经是“奇迹”了。

天津女子监狱撒着弥天大谎蒙骗家属及世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法轮功学员陈瑞芹被酷刑折磨致死,却谎称“抢救无效”;现在吕桂芬被折磨迫害成植物人却成了他们的“功劳、奇迹”!

二零一二年三月,吕桂芬被北辰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在拘留所里遭到非人的折磨,身体受到极大损害,出现心脏病、脑血栓等症状,被送到监狱医院抢救。后公安警察勒索她家人一万八千元后,才同意将命危的她放回家。

同年十二月五日,北辰区公安分局通知吕桂芬“体检”,其子跟随服侍。途中,恶警用下流手段,哄骗其子下车,而后突然启动车,再次绑架了吕桂芬。

2、看守所摧残性灌食及械具迫害

高建玲家住武清区豆张庄乡中双庙村,修炼法轮功后按照“真、善、忍”要求做好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被天津、武清国保和豆张庄派出所的警察绑架,后被非法拘留在武清区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高建玲家人委托的律师到武清区看守所会见她,没想到,高建玲趟着沉重的脚镣,艰难的走进会见室。

高建玲告诉律师,从被非法拘留的第一天她就开始绝食反迫害,到了第五天时,看守所警察开始给她灌食,有两次警察在灌食前向她喷辣椒水。

高建玲绝食二十多天,脏器受损。后来虽然吃饭了,可是吃的很少,身体非常消瘦,说话声音很小。高建玲讲她被非法加戴沉重的脚镣已有二十多天。

高建玲被绑架时,身上有一万七千五百元现金,两张银行卡,一张卡有两万,另一张卡有五千,都被警察劫走了。

律师会见高建玲后,见到看守所所长,所长答应给高建玲摘下脚镣。

高建玲控告武清看守所酷刑迫害她,武清公安局李姓局长,曾经去看守所劝高建玲吃饭,高建玲说:“迫害法轮功这么多年,却没有一条法律认定法轮功有罪,如果有,就拿出来给我看看,”公安局长无言以对。

天津市武清区看守所多年来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一日,法轮功学员杨玉永在武清区看守所被酷刑迫害致死。

3、武清区上马台派出所暴力取证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武清区的牙科医生李永泉正在给患者治牙,被谎称看牙的武清公安分局、上马台派出所等一行人闯进屋里绑架抄家,后李永泉被非法拘留。

绑架当日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没有出示任何身份证件,更未当场清点物品及送达扣押清单,一个多月没有通知李永泉家属。

李永泉九十岁的父母知道儿子再次被绑架后,老母亲一时心急耳朵失聪,老父亲心脏承受不住,安装了心脏起搏器。

李永泉被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后,家属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看守所警察说他无法走路不能会见。律师一再坚持要见到当事人,最后警察只得用轮椅推着李永泉来到会见室。李永泉右侧身体动不了,签字只能用左手。

绑架当天李永泉被带到上马台派出所后,一整天不给饭吃不给水喝。在李永泉不配合警察的非法审讯情况下,王鹏、李兵、张鹏等人对其施以酷刑,卡住脖子长久不放,致使李永泉昏迷过去,警察将其扔在水泥地上。严冬的十二月份李永泉在地上整整躺了一夜,造成右臂不能动。

此后李永泉胸痛、咯血三天,第一次检查为脑梗塞和肺部有阴影。为逃脱罪责,武清国保等人做假几次检查都说正常,延误了治疗最佳时机,致使病情加重造成半身不遂,律师几次要求保外就医均未获准。武清国保将案件移送至武清法院。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李永泉的父母李立春、聂淑花依法控告用暴力取证造成李永泉伤残的武清公安分局王鹏、梅泽峰,武清公安分局国保支队于国辉和上马台派出所所长张鹏等人,并追究其刑讯逼供和变相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造成当事人伤残的刑事责任,请求司法部门立案侦查,将施暴者绳之以法。

事件回顾: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天津市公安局伙同各公安分局及下属派出所出动大批警察在全市绑架法轮功学员。绑架范围涉及滨海新区(大港、塘沽)、武清、南开、红桥、北辰、河东等区,有三十五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抄家,四人被骚扰。

其中十二人被非法批捕。截至目前已有三人被非法判刑,冯俊玲被非法判刑十年,黄俊娟被非法判刑七年半,金芝被非法判刑三年。

五、二零一七年新增迫害数据

二零一七年天津市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总数由三百七十五人次增至四百二十人次,其中非法判刑增至三十四人;非法庭审增至三十八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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