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凤城吴娟、王莉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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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历经近一年的非法关押迫害,在辽宁省凤城市公检法的构陷下,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辽宁凤城法轮功学员吴娟、王莉被凤城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吴娟、王莉在赫家沟给当地居民送“福善吉庆”年画和真相书册时,被村长卜井奎恶意举报,被凤城市公安局凤山分局武志鹏等多名警察绑架。

随后警察非法抄家,次日将两位法轮功学员劫持到丹东看守所,当时吴娟拒绝上车,高喊“法轮大法好”,被数名警察强行抬到车上。

两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多次去凤山分局、国保大队要人,警察相互推诿,拒不放人。

家属认为自己的亲人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没有错,更没有罪,而绑架、关押好人的警察是犯了罪,因此写了控告状,状告警察违法,同时要求无罪释放两位法轮功学员。凤山分局警察不仅不立案调查,反而对原告家属进行压制和威胁。

五月二十一日,凤城市检察院、凤山分局将吴娟、王莉构陷到凤城市法院。

八月十六日,凤城法院对吴娟、王莉非法开庭,李、赵两位律师出庭为吴娟和王莉做无罪辩护。

吴娟、王莉当庭讲真相,从法律角度以及亲身修炼法轮功受益两方面阐述法轮大法好,信仰“真善忍”无罪,修炼法轮功合法。

李律师指出:宗教信仰是宪法赋予公民个人的自由权,判断信仰内容的好坏、优劣、正邪的决定权在公民本人手中,而不在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组织或个人那里。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非但无权干涉,而且按照《刑法》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是要构成犯罪的。

吴娟的行为,出于维护自己的信仰,她们想通过一定方式告诉人们,她们所信仰的法轮功是正法,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既然宪法允许公民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信仰,那么公民如果宣传了自己选择的信仰,表达了对迫害自己信仰的不满,就顺理成章地符合宪法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不可能涉嫌犯罪。如果只准信仰,不准传播,这无疑是荒谬的。

赵律师指出:迄今为止,我国没有任何一个现行有效的刑事法律规范和司法解释认定法轮功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法轮功是不是××(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修炼法轮功的行为是不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按照刑法定罪原则,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随意将与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和信仰(编注:共产主义虽然被中共当成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但其实是一个真正的邪教)不相符合的信仰行为归入××范围,滥用刑罚处罚,都是对文明、法治的严重破坏。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季龙斌多次无理打断律师辩护,公诉人赵运双颠倒黑白,错用《刑法》三百条诬陷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进行了三个多小时,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凤城法院对吴娟、王莉非法判刑三年半,并处一万元罚金。两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拟诉状向丹东中级法院上诉。


辽宁省凤城市政法委:
地址:辽宁省凤城市邓铁梅路20号,邮编:118100,办公电话:0415-8122253
书记:陈志华
副书记/610办公室主任花吉强,办公:0415-8158680,手机:13841562633

辽宁省凤城市法院(区号:0415)
院长宁伟,办电:2277777
副院长于长义,办电:2277789,手机:15841522111
副院长刘伟,办电:2277222,手机:13700187749
副院长石战军,办电:2277717,手机:13604954027
副院长卢迅,办电:2277699,手机:13942512769
政治处主任高久顺,办电:2277766,手机:13941508232
执行局局长徐宏仁,办电:2277707,手机:15841502699
专职委员王岩,办电:2277669,手机:13942562986
专职委员张立群,办电:2277758,手机:15941508181
梁政新,办电:2277788,手机:13332172676
刑事庭
庭长王崇泽,手机:13942525481
副庭长季龙斌,办电:2277710,手机:18241582166
助审员霍壮,办电:2277679,手机:15942550312
书记员李晓东,办电:2277728,手机:15841524795
王冕,办电:2277728
速录员姜女杰,手机:15842512522
陪审员赫迎春、张亚光

辽宁省凤城市检察院(区号:0415)
代检察长姜秀娟
公诉科
副科长唐金凤,办:6276217,内:686474 (手机)、15841589501
副科长关坤王,办:6276231,内:686247 (手机)、13624156847
赵运双,办:6276261(手机)13390366166 (宅)、8125008
石丽杉,办:6276261,内:685477 (手机)、15141525799
李丹,办:6276231,内:6855 (手机)、18840522855
李洪鸽,办:6276219,内:624714 (手机)、15941536283
刘忠强,办:6776217,内:6809 (手机)、15941582809
鄂秋宇,办:6276231(手机)、18341562990
程世琦,办:6276261(手机)、13464528967
侦查监督科
科长王立新,办:6276280,内:685535 (手机)、13604954267
副科长赵恩芳,办:6276229,内:686628 (手机)、13841582599
副科长景雁冰,办:6276215,内:686472 (手机)、13516076359
孔凡姣,办:6276215,内:685743 (手机)、13841574611
王翊煊,办:6276214,内:685473 (手机)、18841510716
程路(手机)18870168113

辽宁省凤城市公安局(邮编:118100,区号:0415)
公安局长/副市长李伟,手机:1394155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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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委委员/副局李凤金长,办公:8139929,手机:13941502656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佟明德,办公:8158589,手机:13614159242,住宅:8135101
局党委李楠局委员/副局长张岩,办公:8660926,手机:13842526926,住宅:8124926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楠,办公:8130035,手机:13904150035,住宅:8121966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宋文冰,办公:8135815,手机:13898511066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蒋凤友,办公:8134358,手机:13904155599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颜祥福,办公:8159669,手机:13898525555,住宅:8133345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辉,办公:8133513,手机:15241565686,住宅:8121466
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刘继学,办公:8122353,手机:13604955229,住宅:8235467
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赵永春,办公:8133102,手机:13604954118,住宅:8144118
局党委委员/纪委常务副书记顾广利,办公:8133109,手机:13604952385,住宅:8126385
局党委委员/国保大队大队长王政金,办公:8133986,手机:13941532188,住宅:8129718
副局长姜鉴锋,手机:15104150505

辽宁省凤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区号:0415)
大队长韩宏建,办公:8120732,手机:13941594567,住宅:8140567
教导员陈斌,手机:18242404999,对讲机:18041509181
警察王金波,办公:8120732,手机:13904153344
警察徐景春,手机:13942582033,对讲机:18041509185,办公电话:8120732
警察李双田,手机:13700184364,对讲机:18041509186,办公电话:8120732
焦束文,手机:13941532756,对讲机:18041509707
严树学

辽宁省凤城市公安局凤山分局:(邮编:118100)
副分局长关长鑫,手机:13504155010
副分局长郭刚,手机:13704952777
副分局长刘刚,手机:13604958580
副分局长关学东,手机:13514158566
教导员赵明哲,手机:13704952133
警察李云鹏,办公:0415-8201003,手机:15114116422
警察王鑫宇,手机:15142210970
警察武志鹏
警察吴宇

恶意举报吴娟、王莉的赫家沟村长卜井奎:1864151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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