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义在中国: 我老伴曾宪梅五天内被迫害惨死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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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9月17日讯】今天我是作为死者的老伴,用血泪交织而成了以下记叙,真实记录了我老伴曾宪梅从被非法关押以至被迫害致死的详细过程。同时作为死者家属,我们强烈要求相关部门给予我们家属一个令人信服的答案,以解我们百思而不解的“天问”:一个身体健康,乐观向上的老人被大连市西岗分局强行从家中带走,而五天后莫名其妙死亡,究竟是为什么?

在叙述正题前,我先介绍一下我的家庭,我与老伴同年生,大连人,今年63岁,我叫张泽源,老伴曾宪梅,五十年代同在一所中学同班就读,一九五九年高中毕业,又双双考入不同大学学习,结婚后育有一女二男,一九七五年分配到大连市旅顺口区工作,现退休在家,家住大连旅顺口区横山街三号楼203室,我们大女儿和小儿子家都已安在大连,大儿子在旅顺与我们同住,我们儿女都已成家,也各自都有了后代,我们老俩口共享天伦之乐。逢年过节与儿孙们经常欢聚一起,生活自在而甜蜜。而我们老俩口也是感情深厚,身心健康,为了支持孩子们的工作,我们俩经常往返大连-旅顺之间,帮助孩子们做家务带孩子。但正当儿女们需要父母帮助,老俩口如影随形过舒心日子的时候,一个意想不到的灾难发生了。

2001年8月8日晚,我女儿张丽萍的公婆家突然闯进了几名据说是西岗分局的警察,以有人举报为由,(女儿公婆家住大连沙河口区兴工北五街22―1―3),强行抄家,抄走了几本与法轮功有关的书籍及几张资料,带走女儿的婆婆何永瑞(现年七十余岁),到大连西岗区公安分局政经保科“审查”,后来我们得知老太太从晚上到第二天中午被释放前一直被铐在椅子上,而我与老伴当时住在位于大连西岗区丰源街5号融泰小区1―2―2的女儿家中。2001年8月9日上午家中只有我们老俩口,我们突然听到了打门声,老伴从猫眼一看,是几名警察,并在得知女儿婆婆已被关押的情况下没有开门。半个多小时后,一位自称红岩派出所的警察从女儿家外凉台强行入室,后来又进来两名西岗公安分局政经保科两名警察,并在未出示任何证件,没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强行抄家,从客厅开始把该翻的地方全部翻遍,并追问我老伴我女儿炼法轮功是否是受母亲影响,随手拿了我女儿家风景照6张,护照两本等。这时片警告诉我们俩不能在这里常住,要我们快回旅顺,理由是我们没去办暂住户口(同在大连市区,又在女儿家,不知是否有报户口的规定?不了解。)我们答应了,而后他们又开始搜查我们居住的卧房及餐厅,找到了约有笔记本厚的法轮功单篇传看资料,然后更是翻箱倒柜,而后又搜到了法轮功挂图3―4张,小照片2―3张,还有一本法轮功书籍,然后他们改口叫我老伴去一趟公安局,并填了搜物表一张,另填了一张什么表,我连惊带吓根本没有看清表的内容,签了姓名按了手印,警察并要去了200元钱,老伴就这样连衣服都没换穿着家居单薄便服被他们带上了吉普车,离开了家。仅仅五日后,(8月9日―8月14日),我与老伴竟阴阳两隔,她永远离开了生前她所关爱的亲人们。

8月14日下午,我女婿李向民从别的渠道得知我老伴在西岗分局出事了,马上同其哥赶到了西岗分局,时间约下午三时10分左右,向分局办事人员要求见岳母,并要求到抢救现场,而办事人员说需要请示领导,让我们等待,并一直置之不理,而后我接到女婿的电话知道老伴出事后,约4时50分赶到西岗分局,得知老伴在医院抢救,而后我们又到政经保科,由曲科长接待,说请家属放心,医院正在组织全力抢救,并认为我们家属不适合去,怕会影响抢救工作。约6时许我小儿子张毅民赶到分局,并坚决要求见母亲,而我又提出看现场,曲科长说让我们等着,他请示领导,然后一直没回来,过了很长时间我们直接到前楼找到该局邢局长,邢局长满口答应了我们去抢救现场的要求,而我们在分局门口等了一段时间没人领路,又找了一次局长才来了两名干警(其中一名是曲科长)分乘两辆出租车到了大连第二人民医院 (原西岗区医院),终于见到了我的老伴,孩子们的母亲、丈母娘……(从家属赶到分局,到分局同意我们到医院抢救现场一直拖延了三个多小时。)

我们真的无法相信――几天前还是一位健康、乐观、开朗向上并一贯善待别人的老人为什么惨死?老伴当时的遗体真是惨不忍睹:白布下盖着的赤裸全身的她――头部被纱布裹着,在小脑部位可见拳头般大小的血迹,证明此处有伤;右眼圈黑肿的吓人;前下颚靠下嘴巴的中间部位靠里2―3公分处有一块圆型紫黑点,直径大约1―2厘米;右肩上面大面积红肿并中间小面积脱皮;身上在右肋、左腰部、右胯部均有紫青色伤迹;而手背红肿且高高突起;再往下看――左腿下方用一块纱布盖着的破口(纱布上带血),两脚背红肿并伴着多处小裂口等外伤,并且我们还在洗手间的垃圾桶里拾到了老伴的血衣。相信凡见到尸体、见到那些不同部位、不同大小形状伤迹的人,对我老伴的死因会一目了然。

见此情景,我的两个儿子伏在妈妈的身上痛苦不堪,儿子取出相机,想给妈妈留下最后的绝照,却立即遭到警方的阻止。儿子不明白并问道:给自己妈妈照个像,犯了医院什么规、什么法?分局政经保科王科长无言以对,后称这是检察院的规定,因为这件事他们已报检察院。于是我们提出要见检察院的有关领导。过了许久,在我们的一再请求下,我们见到了西岗区检察院领导李广明科长,儿子重新向他提出了要给妈妈照像的请求,又遭到了拒绝。儿子不解的问道:给妈妈照像是否侵犯人的肖像权,答否;那么试问检察院是否对此有规定,答否。之后李科长便离开了急诊室,又是王科长等人在继续阻拦儿子照像,我们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提出如果分局领导能就不允许照像一事签个字,我们不照也罢。经过王科长反复的向孙强副局长的请示,最终只允许我们照一张像。在因前述原因我们没能及时赶到抢救现场的巨大遗憾之中,突然想起看看医院的抢救记录时,院方有关领导称正在整理,后在我们的追问下,一位女医生向我们介绍道:下午一时十分左右由公安分局将人送来,五时十分左右死亡,并进一步得知这所谓的“全力抢救”竟是既不输血,也不拍X光片及CT片,仅靠我们去时看到一个小吊瓶(吊瓶里的水是满的!)及一个氧气瓶。试想这位被分局关了五天五夜,并大失血的六十余岁的老人竟在抢救过程中几个小时不给她输血,她仅靠自身又如何能延续自己的生命?!后来医院又提出看抢救报告需由家属先交抢救款,并且亲属要求的补拍一个X光片均被拒绝,真是令人气愤。

西岗分局将活人带走之后未再出具或办理任何手续,五天后竟还给亲人一具全身赤裸遍体鳞伤的尸体,事发后不仅不通知家属,采用封锁消息,拖延时间,故意阻止我们及时赶到现场等作法,反而却要家属办理交款,真是情不通,法不容,就是这些小小的要求,不是院方拦就是警方挡,一项也没能顺利得到允可,直到下半夜一时许,西岗分局孙局长告知我,按照规定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公安部门可以不需家属同意签字有权单方拉走放到市尸检中心,我们也只好随车将老伴的尸体放到了几十里外的姚家停尸处,我们回到家已是下半夜二时许。(从家属赶到医院,到遗体拉走与分局及院方共交涉了约6个小时。)

至今我们就是想不通,仅仅因为我老伴学了法轮功,就被迫害得如此惨死,为什么?无论如何,5天时间在国家执法部门丢了性命,我们无论如何想不通,留下了我们真正的“天问”。

我知道,人死了,不能复活,但我希望:在当今这个法制健全的社会主义国家,有关领导及主管部门最终能给我们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

以上若有与事实不符,愿受天理报应。

转载自新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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