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法轮功学员罗慧、张弘被冤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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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成都法轮功学员罗慧、张弘被非法判刑三年,各被勒索罚款八千元。罗慧、张弘已上诉。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五日左右,罗慧与张弘在青羊区草堂派出所管辖地马路边贴不干胶,被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看见并诬告。七月十七日,草堂派出所警察通过天网跟踪到罗慧、张弘家,绑架了她们,并非法抄家,把张弘家的私人电脑、路由器、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抢走。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罗慧、张弘被非法逮捕。二零一八年四月左右,青羊区检察院起诉到青羊区法院。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罗慧、张弘被非法判刑三年,各罚款八千元。在检察院阶段,检察官张振华威胁家属,不让请正义律师上庭辩护。最后出庭检察官是王溦。罗慧父亲上庭参与辩护。

参与迫害张弘、罗慧的责任人:

成都市青羊区草堂派出所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青羊横街9号,邮编:610031
办案警察宋林:15982325559
办案领导唐毅(草堂派出所所长):13880123166
崔永:18030893813、毛军:13540826169、成永强:13551848005
郭璐、肖飞、徐建、叶旭波、李维

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新华大道江汉路222号9号楼,邮编:610031
检察官王溦、张振华:15828108620

成都市青羊区法院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新华大道江汉路东署前街42号,邮编:610031
审判长蔡茂:86263017、李波:18780288033、王润明:13183820022
陪审员:王蜀宁、王琳琳
书记员:李树桐、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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