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法轮功学员贾秀花被非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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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四月十九日下午,辽宁省抚顺法轮功学员贾秀花在向世人讲真相时被警察非法抓捕,被非法关押到抚顺看守所。现在,在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抚顺市东洲区检察院把贾秀花非法起诉到东洲区法院。

四月十九日下午,贾秀花在向世人讲真相时,被抚顺国保的魏振兴及新抚派出所警察绑架,随即被非法抄家,两台笔记本电脑及大量私人物品被抢。当天贾秀花被非法关押到抚顺看守所。

四月三十日,贾秀花被非法批捕。贾秀花的家人为她聘请的律师介入。

四月十六日,律师到抚顺看守所会见了贾秀花。十七日,律师分别到抚顺国保、新抚分局、新抚派出所准备就贾秀花案提出辩护意见,但却无人接待,魏振兴说这案子与他无关了,新抚派出所办案人高统中说案子已移交检察院了。

贾秀花,女,五十六岁,修炼法轮功前她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失眠、哮喘,血色素只剩六克,经常犯病,气喘,医院对这些病是束手无策。就在贾秀花在病痛中苦苦挣扎得痛不欲生时,她幸运的遇到了法轮功。修炼法轮功后,几种顽固的病都神奇的好了。贾秀花按照法轮功要求的“真、善、忍”的法理做人,遇到什么事情总是为别人着想。

贾秀花在税务局工作,在这个部门经常要与纳税单位解触,纳税人为了少缴税或偷逃税也常常以经济为诱饵向贾秀花行贿,但都被贾秀花一一拒绝了。贾秀花说,我是修炼法轮功的,我要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人。在工作中她从来不收取礼品、钱财,也不难为别人,在单位的人缘非常好,还获得过优秀公务员的称号。在日常生活中,她谦让有礼,乐于助人,在邻里之间也口碑非常好。

这样一个人人称赞的好人,仅仅因为修炼法轮功,仅仅因为向人们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就被非法抓捕,这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功、向人们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这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你们把没有触犯任何法律的合法公民抓进看守所,现在抚顺市东洲区检察院又把贾秀花非法起诉到东洲区法院。

在此我们奉劝那些还在迫害法轮功的人,为了自己和家人的未来,不要再助纣为虐,赶快悬崖勒马,赶快停止迫害法轮功,赶快停止这种犯罪行为,以免自己将来被追究法律责任,不要为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罪恶买单。


相关单位相关人员信息:
公诉人:东洲检察院王媛、王鹏
法官:田浩

辽宁抚顺市东洲区法院
地址:抚顺市东洲区东安街18号,邮编:113003
电话:02457567494
院长尹宪科:18641311202
副院长冯绍谦:024-57567401、18641318701
副院长于国徽:57567402、13942345556
副院长黄涛:57567403、18641318703
政治处主任杨奎全:57567409、18641318709
刑事庭庭长董秀菊:57567434、18641318831
刑事庭副庭长宋宝越:57567434、18641318737
东洲区法院法官田浩:18641318747

辽宁抚顺市东洲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浑河南路东段1号,邮编:113003
检察长:郭伟
检察长室:024-54670281
副检察长室:024-54671674
政治处:024-54670100
办公室:024-54670024
批捕科长庄会林:15904131963
诉讼科长李伟明:13941334300
申诉副科长杨坤,办:024-54628028
公诉科:024-54628028
东洲检察院:郭伟、张林、刘彦林、罗纯明(刑事李伟明)
公诉人:王媛、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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