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法轮功学员韩春波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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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北京海淀区香山街道法轮功学员韩春波女士二零一五年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被诬判三年六个月,非法关押在北京女子监狱迫害。出狱后精神上、身体上造成的伤害,还没恢复,还经常被无辜骚扰、威胁。

韩春波二零零八年在海淀区青龙桥美廉美超市被海淀区青龙桥派出所以有人举报为名绑架,非法押到北京海淀清河看守所,后又非法转到海淀区苏家坨拘留所,后又转到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在这些非法关押地,韩春波受尽了无法用语言能形容的虐待迫害。韩春波一直强烈要求上诉,在北京海淀区苏家坨拘留所才交上了不服劳教决定的上诉书,后被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以人民币八百元卖给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女子劳教所做奴工等迫害,在劳教所有一段时间了,她才接到北京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李伟主任,非法维持两年劳教的决定书。

二零一五年韩春波在海淀西三旗龙旗广场永辉超市被昌平区回龙观派出所以有人举报为名绑架,非法关押在北京市昌平看守所。韩春波受尽非法虐待折磨,被非法强行戴刑具:手铐和束腰带连在一起,脚镣,共七天七夜半,让人生不如死。

韩春波遭受北京市昌平公安分局非法提审,昌平区检察院王雪鹏非法起诉。昌平区法院审判长杨卫东,陪审员孙平、赵惠云,书记员熊文超,未开庭,直接下发诬判书:三年六个月。韩春波强烈要求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也未开庭,直接非法维持诬判,审判长孙庆宏,代理审判员杨亮、范琳,书记员顾昕。

韩春波被劫持到北京女子监狱,遭受了非人虐待等迫害,也是让人生不如死,再要求申诉权,被非法剥夺。非法关押期间,韩春波接到北京海淀法院寄来的判决离婚书,判决离婚理由:诬蔑韩春波违法犯罪了,判韩春波净身出户。

现孩子正是青春发育时期,韩春波作为亲生母亲,却没有见孩子的权利,海淀法院只强迫她给抚养费。韩春波曾去过北京海淀区政府,北京市政府,都不让进门,都推到信访办,可信访办却不解决,直接转到户口所在地的信访办。

此外,在被非法关押迫害期间(二零一六年),韩春波已到退休年龄却不给办理退休,二零一八年结束冤狱,办理了退休,以前的养老金却不给补,还因本人拿不出很早以前本地开始使行国家要求通一参保的政府文件,又无辜晚开一个月工资,而养老保险等都是韩春波本人自己掏腰包交的,可海淀区人力资源设保局和北京市海淀区香山退休办理处却不给补发非法关押期间的工资。韩春波被非法关押期间,连独生子女费每月五元,海淀区香山街道及居委会都非法克扣了,也不给补发。

出冤狱后,韩春波没有住处,一直没有解决,可却经常被电话骚扰,威逼要现租住处。韩春波经受着不法人员的骚扰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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