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市李国被诬判入狱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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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山东泰安市法轮功学员李国二零一九年一月被中共肥城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两万元,劫入山东省监狱迫害近一年。

李国,四十八岁,泰安市宁阳县华丰镇华新街居民、山东新矿集团华丰煤矿矿产公司职工。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晚上,李国在伏山镇吕兴村发放真相资料时,遭不明真相的人构陷扣留,之后被宁阳县公安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于宁阳县看守所。当晚午夜,李国妻子、法轮功学员马秀美在华新街家中收拾物品时,被宁阳县公安局警察绑架(家中电脑、打印机、真相资料等与大法修炼有关的私人物品被抢掠一空),非法关押于泰安市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李国被宁阳县检察院非法批捕;马秀美被宁阳县公安局“取保”。

二零一八年九月七日,宁阳县检察院将案子移交给肥城市检察院。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九日,中共肥城市检察院对李国夫妇非法起诉,马秀美被“取保”。

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中共肥城市法院对李国、马秀美夫妇非法开庭,诬判李国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两万元;马秀美被非法拘役六个月。参与非法庭审的中共邪党公诉人是肥城市检察院检察员孙霞、苑森森;审判长是肥城市法院张昊旭,陪审员是董玉堂、尹宜军,书记员是邓燕。

李国在被诬判不久就被劫持到山东省监狱关押迫害;马秀美则在诬判当天就被非法关押到泰安市看守所,直到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才被释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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