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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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江西南昌市十多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九年年底被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非法判刑,其中陈文被非法判刑九年半,陈玉莲八年,藤茶花七年半,曹根秀七年,高银凤五年,严锦华五年。

一、绑架、构陷

南昌市法轮功学员刘永英老师,56岁,江西省民政学校教师,一九九六年十月开始炼法轮功后处处以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身心得到了巨大的改善,与人为善,原来的多种疾病都不见了;家庭也和睦了。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半夜零点左右,刘永英被南昌市青山湖区公安分局共七、八个警察非法闯入家中绑架、抄家,警察抢走了电脑、打印机、刻录机等大量的私人物品,刘永英被非法关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至今已四个多月。同年五月十日,家属被告之刘永英已被非法批捕。

当天晚上,法轮功学员温燕、夏明金在外面挂法轮功真相横幅时被便衣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日,南昌市青山湖公安分局的一伙警察,冲进法轮功学员李芬玉的家里。当时还有刘海珍、陈冬梅、胡火妹和徐建飞四位法轮功学员正在她家里学习法轮功著作。警察非法抄了李芬玉的家,同时把她们五个人强行带走,关押到南昌市青山湖公安分局。两天后,李芬玉、刘海珍、陈冬梅和徐建飞四人被释放回家,而胡火妹则被劫持到南昌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南昌县莲塘镇法轮功学员高银花、陈文、胡蜜桃、陈玉莲、郭诚、曹根秀,在家中学法时,被南昌市公安局、南昌县公安局警察绑架,并遭南昌县公安局警察非法抄家。

法轮功学员严锦华也在四月中旬被青山湖公安分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

南昌市青山湖区国保警察非法闯入私宅,非法抄家搜找所谓“证据”,捏造罪名,以莫须有的罪名诬陷法轮功学员,然后把编造的所谓“案子”递交西湖区检察院。

二、非法庭审判刑

(一)对法轮功学员刘永英、严锦华、夏明金、温燕的迫害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非法庭审刘永英、温燕、夏明金和严锦华四位法轮功学员。当天原定于十点开庭,由于公诉人的迟到,十一点多才开庭。庭审在一个极小的法庭进行,旁听席上只有七个座位,规定四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每家只允许一个家属进去旁听,其余任何人不得进去。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构陷四位法轮功学员的所谓“罪状”后,四位法轮功学员一致否认自己有罪,并表示不服。刘永英提出警察对她使用了刑讯逼供,庭审未能继续下去,需重新取证。庭审经过约一小时左右就草草结束了。

八月十六日上午十一点十五分至下午两点,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刘永英、严锦华、夏明金、温燕,八位家属旁听。四个法轮功学员都做了自我陈述,特别是刘永英证实了大法在她身上显示的神迹,顽症消失,矛盾重重的家庭得到和谐。刘永英的律师作了全面的、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当时审判长、审判员都很紧张,急忙说,时间紧,要求律师简单的说一说。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八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刘永英、夏明金、严锦华、温燕判刑,其中严锦华五年,刘永英四年,夏明金两年,温燕一年八个月(已回家)。

(二)对法轮功学员陈文、陈玉莲、曹根秀、高银凤、胡蜜桃的迫害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上午十二点,法轮功学员陈文、陈玉莲、曹根秀、高银凤、胡蜜桃在西湖区法院被非法庭审。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上午十一点至十一点四十分,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陈文、陈玉莲、曹根秀、胡蜜桃、高银凤第二次开庭,对第一次做了一点补充。陈文一再陈述法轮大法是正法,于国于民只有百利而无一害,自己没有犯罪;遭到法官不断阻止。

二零一九年十月底,南昌西湖区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陈文、陈玉莲、藤茶花、曹根秀、高银凤、胡蜜桃七人判刑,陈文九年半,陈玉莲八年,藤茶花七年半,曹根秀七年,高银凤五年,胡蜜桃的情况不详。

(三)对法轮功学员刘桃英、胡火妹等人的迫害

法轮功学员胡火妹,家住南昌市西湖区团结路,是位善良的家庭主妇,被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未经开庭、未通知家属,秘密非法判刑一年半,二零一九年十月刑期已满,直接从看守所被放回家中。

南昌市高新区法轮功学员刘桃英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刘桃英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被高新分局一群警察绑架,警察非法抄走了大法书籍、真相资料、手机、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用品。第二天刘桃英被关入高新看守所。家属去分局要人不让见,说刘桃英不穿犯人服,不配合管理不让见。刘桃英八月十五日刚被放回家。八月二十日,刘桃英被高新检察院非法批捕,再次被绑架。

二零一九年六七月份,南昌市莲塘多名法轮功学员被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非法判刑,旷志华(莲塘一中女教师)被诬判七年半,勒索罚金二万,郑银秀(退休女教师)被诬判七年,勒索罚金一万。法轮功学员旷志华、万东南,郑银秀、李均云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在西湖区法院被非法庭审。

南昌市法轮功学员杨德兴、邓桂英、张文涛、张丽仍然被非法关押,具体情况不明。

南昌市青山湖区公安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赵初金:0791-8225128,宅:0791-8866042、15979103838
具体经办人王喆:13576953318

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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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91-87234750转控告申诉科
公诉人刘杰:0791-86273009

南昌市青山湖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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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法委
书记刘家富:13677919558、0791-83885628
书记欧阳海泉:0791-83880669、15907095555

南昌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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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连根:13879524598
卢显明:1387951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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