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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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在和同修的交流过程中,偶然听到某某同修欠某同修三万元,后来又听说还有同修欠某同修五万元,再后来又听说有同修欠别的同修二十万元的。有的同修是办社保借的钱,有的同修说是合伙做买卖,有的说是同修投资建厂房。最后是买卖没做成,厂房也没建,钱却没退还给同修。听说已经欠很多年了,至今未还。既然让我听到这事,我想这绝非偶然。

我们大法弟子每天都在学法,我们学法的目地就是为了时刻用法来指导我们的一言一行,乃至一思一念。师父在法中讲的很明确,师父说: “欠债要还”[1]。作为修炼人都知道这个法理,不是说你修炼了,你欠的债就一笔勾销了;常人欠债要还,修炼人欠债同样得还。常人这世还不上,来世接着还。而我们是大法修炼,是没有来世的;想修炼、想跟师父回家,欠的债就得还。否则欠债不还,是不可能圆满的。

同修啊,怎么还能一拖再拖,拖到现在,还不还债呢?修炼,修什么?不是首先要修去自己生生世世一切不正之因素吗?欠债不就属于不正之因素吗?无明中所欠都得偿还,况且是在得法之后所欠之债呢?欠债,这不是人为的给自己增加魔难吗?!

大法弟子的提高才是第一重要的,而且我们的每一点提高都沁透着师父的心血,我们怎么能这么不珍惜大法修炼的机缘呢?!一旦哪一天正法结束,欠债没还,是不是哭都来不及了?

下面我就把自己经历的几件欠债的事写出来,希望对欠债的同修能有所提示。

1、大前世欠一只山兔 这世还三万元

一九九五年我刚得法不久,一天我接到法院一个电话说:“你如果要股票,你就带三万元来换回股票,如果不要股票了,你就把股票的手续送过来。”

放下电话,我才想起,几年前,我买了五万元某公司的原始股,当年从这家公司取回股票的第二天,小妹的男友自己开的一家出口南韩的木片加工厂,因很赚钱,被当地一家国企合并,那年年底,男友被厂方起诉到法院,说私用公款三万元,被关在法院。小妹得知情况后,跟我说,她男友让我先给垫上,出来后,他再还我。我当时手头没有那么多现金,就把刚取回的这家公司的股票拿出三万元,押给了法院。

她男友出来后,说过些时候再还我。几个月后,小妹与他分手。股票因没上市,就把这事淡忘了。三年后,股票上世,法院打来电话,我才想起此事。小妹领我到她前男友家,他父母在家,两位老人一个血栓后遗症,腿脚不利索,另一个也口齿不清,见此情景,我们没有提还钱的事,寒暄几句就离开了。

因小妹是挣工资的,我是干个体的,就这样,这笔钱我就还了。虽然我没有抱怨,但心里还是有点不舒服。尽管我不舒服,但我是修炼人,明白世上没有偶然的事,我跟小妹说你不要愧疚,也许是我哪世欠他的。

半夜十二点半就寝后,我清楚的做了一个梦,梦到我有一世是一财主家的少爷,就在我这一世住的地方,一天傍晚,我从我家的红门楼出去玩儿,当时我是十多岁的孩子,正遇到一个猎人,身上挂满了山鸡、野兔从我身边过去,我上前选了一只野兔,拎着跑回我家的红门楼里,没有给他送钱。这个猎人正是小妹这世的前男友。

这件事让我明白了欠债还债,欠命还命;世上的事情没有偶然。一切都在师父的掌控之中。这件事从表象上看,小妹的前男友有些不义,而他的不义正是我过去世先不义在前,才有他这世的不义。

师父为了让我们提高、升华,利用过去、现在一切人和事消去我们的业力,师父的用心良苦,师父的法力无边!我们应为有这么伟大的、慈悲的师父而感到庆幸和自豪。怎么还能不珍惜师父为我们安排的修炼机缘与圆满归位的契机呢?!

无明中欠的债,造了业,明觉中,花三万元消去业力,值!

2、还同修给的钱

我二零零七年被中共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五年,当时正赶上女儿以550分的成绩免费上了重点高中,整个高中三年和上大学的前两年,女儿花的费用有很大一部份都是当地同修资助的钱。

二零一二年,我回到家中后,听妹妹说起此事,凭着妹妹的记忆和经手同修的记忆,共计四万多元。我非常非常感动,感谢同修们的关心和无私的帮助。我深知同修们的钱都是为了救众生的,帮助我女儿渡过了难关,我已是感激不尽,女儿能顺利完成三年高中,又顺利考上大学就读,这里包含着多少同修的关心啊!钱有价,同修的情谊无价!在今天一切以钱为上的世风下,也只有大法弟子能做到为他人所想。

当时我想办厂或开店需要用钱的地方很多,但我知道把同修给的钱退还回去最重要。我记住师父讲的有关修炼的法“做到是修”[2]。心中那份明觉告诉我:有什么能比修炼的升华更珍贵的呢?!世上无二。所以我首先把这笔钱退还给了同修。我知道同修用这些钱能救很多众生。钱,只有花在该花的地方,才能体现出钱的价值,一旦用错了地方钱就是造业的推手,就失去了它的价值。

3、当下欠钱当下还

二零一二年从监狱回来后,我又想抓紧修炼,又想做买卖赚钱。在监狱时,我就和一同修约好回去开服装厂,因为过去开过,对于我来说,那是轻车熟路。于是我给同修打电话,同修如约而来,还雇车拉来几台设备,厂房现成的,重新装修一下,就可以了。

几个月下来,我发现什么都不是问题,而唯一缺少的、用钱买不来的就是时间。办手续、招工、進设备、進材料、设计以及销售等等,都是我一个人,就感到时间过的飞快,干了这个,就做不了那个,师父讲过:“修炼唯此为大。”[3]刚得法时这个心愿如今成了奢望,心中那本性唤醒我必须悬崖勒马,斩断从新赚大钱的欲望,把心从新归正到正法修炼、救人的轨道上。

我把想法跟同修讲了,我们没有精力和时间投入其中。我说,你可以回当地开一个做服装零活的小店。同修说连租房子每月最低五百元钱都拿不出来。我想起同修没有工资收入,可同修回去开店的租房费用怎么办?按我们事前讲好的,开业前,我供吃供住,没有工资;听了同修的难处后,我很是惭愧,因为当时我没有想给同修开工资。

当我想起我在监狱时,当地同修那么无私的帮助我的女儿时,我的心被震撼了,我也是大法弟子,我遇到同修有困难时,我为什么不能解囊相助?虽然我也准备开店,也得投入钱,而且同修在这也没闲着,没少给我的亲朋好友做服装和其它零活,同修付出理应得到报酬,这是天经地义的。我又有什么理由不支付给此同修工资呢?还有“山兔”的事也警示我宁肯自己紧一些也不能欠债,我为之前不想支付报酬而感到羞愧,不曾想自己做人竟做到这么自私的地步,与我们当地同修的修炼境界相比那真是天壤之别!

我当即拿了七千七百元钱,七千元作为她三个半月的工资,七百元是她拉设备的运费。同修接到钱后说:我不能要工资钱,七百元我可以收下。我说,你可以用这七千元钱租一个小门市,开个小店,维持生活,在我再三劝说下,同修收下了。我的心是坦然的,我知道自己在修炼的路上又向前迈了一大步。

在修炼的道路上,无论是关、难都得自己闯过去,才不至于停滞不前,也才不至于掉队,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修炼中险些造业,是师父的法理在我内心深处的记忆才免除我在红尘中造下业债。我很庆幸我有师父,我有师父的法指导我的言行。

4、收了不该收的钱当下报应

也是二零一二年,春天,一天我去市场买菜,在一家个体的门市里,我选了几样菜,过秤交款时需要排队,排了好半天到我这时,收款的却一连给她认识的三个人先办理,而我家里有客人,急着回去,我这里越急,她就象跟我作对一样唠起没完。当时没有认识到是师父在利用这件事去我的急躁心。

终于轮到我了,几样菜称完后,算钱时,她却算错了,少收了我五元钱,我当时的报复心就起来了,心想:这就是你不按规矩办事、怠慢我的结果。我转身离开的瞬间,我接到一个电话,说是财政局长让我马上过去一趟,因我的工资被停发,正在办理。

接了电话后,我想“让我马上去”,那我就不能乘坐公交车,只能打车,打车费花了六元。到了局长办公室一看:门上贴着一个条子,上面清楚的写着局长早八点到某乡下办事去了。见到此帖还没悟,急忙找电话看是谁打来的电话,而电话里根本没有此记录,按照时间又查一遍,还是没有。我又花一元钱乘坐公交车回了家。心想我贪了五元,又搭上两元,真是善恶有报,无时不报,这就是天理!

事后我才明白是师父无时无刻不在关心着他的弟子,能否提高才是根本。是师父在利用常人怠慢我这个表象,让我修去争斗心、报复心、利益心,从而升华上去。而我的表现却一塌糊涂,各种人心暴露无遗,让师父失望了!而我却没有认真的向内找自己,为什么自己会做出这么不齿的事情?看似明白,实则糊涂,才造此业!

5、一元钱的报应

还是二零一二年,秋天,由于整天忙于店里的事,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当成了任务去完成,心思不在法上。学法溜号,炼功静不下来。春天的事情没有引起我的重视。多赚钱的心迷住了本性。事隔几个月之后,又发生了一件不齿之事。

女儿大学放暑假回来,陪女儿去商店后回家时,上了一辆没乘坐过的公交车,因是回家的方向,我和女儿就上了车,女儿投的钱。到了下一站时,上来一位男士投完钱时,听到司机大声数落那个男士:你没看到上面写着票价两元吗?女儿马上对我说:妈妈我们少投了,我以为一人一元呢,只投了两元。女儿想去补交两元,我却说道:不知者不为罪,我们下次做好就行了。女儿说:妈妈,不失不得。我说知道。下车换车时,却上错了车,眼睛明明看到的是回我们家方向的车,到了车上听报站时,才知道是去另一个方向的车。

回家后,我无论如何都坐立不安,心中那份难过、自责、悔恨、内心的感触好似五味俱全。我细想整个二零一二年接二连三发生的这些事,这一想让我惊讶不已,利益心、报复心、贪便宜的心,再一想,这不仅仅是几元钱的问题,而是心性问题;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不能履行真善忍,我还是大法弟子吗?我这样与常人有何区别?这时我才真正的意识到我的心性标准已经降到常人的层次,甚至还不如常人中的好人。

再往深想,这不单单是利益心没去的问题,在利益心的背后,还隐藏着一颗更为严重的心,那就是“自我”,听不進别人的话和不让人说的心。只能是我指挥别人如何如何。比如女儿说补上两元钱,我细想并不是我贪图这两元钱,如果是我先说出这句话,我会让女儿去补交,“看看妈妈修的多好,多么高风亮节”,却偏偏让女儿“抢了先”,没有了显示自己的机会,却又不肯失去“母亲的威严”;所谓的威严还是一次执著与自我的展现。所以说了一句“不知者不为罪”的话;女儿第二次用师父的话提醒我“不失不得”[1]时,我轻松的说了句“知道”。这句“知道”的背后却掩盖着自己的虚荣心和很强的自以为是的心。因为过去一直都是自己当老板,都是我指使别人,尤其是在女儿面前“我为大”的心更是严重。我认识到这些心不去,怎么能达到师父要求的标准呢?怎么能跟上师父的证法進程呢?又怎么能救度了众生呢?我感到自身的问题非常严重,我已经不是一般的被污染了的问题,而是心性出了问题。

我告诉自己不能因小失大,为了多赚钱失去修炼、精進的时间和机缘。我想起师父的法:“师父领進门,修行在个人。”[1]我也想起得法后,我曾要求自己时刻做到:以法为大。而之前我为了多赚钱竟然忘记了:“修炼唯此为大。”[3]接二连三的“自我”表现,心性的暴露,本性的一面告诉我不容我再忽视下去,如不警醒,我会象另一同修那样“坐着电梯往下滑”一落到底。我想起师父说的“法能破一切执著,法能破一切邪恶,法能破除一切谎言,法能坚定正念。”[4]我深信只有大法能把我洗净,只有大法能让我再次升华。我毫不犹豫的当即关了自己开的店。

关店后,首先静心学法。除了发资料和讲真相的时间外,几乎很少睡觉,全部用于学法、炼功。在三个月的时间里,调整好自己之后,针对我自身的问题,我选取了去一家大型自助餐厅做钟点工的工作,其中的修炼在这里不赘述。

今天写出这些,意在告诉欠债的同修,师父在法中告诉我们“欠债要还,所以在修炼的路上可能要发生一些危险的事情。但是出现这类事情的时候,你不会害怕,也不会让你真正的出现危险。”[1]

我理解按照师父的法去做,才不会出现危险。现在没出现危险,那不是师父在给改过的机会吗?千万不可因“小利”、“小事”而一时糊涂,错失机缘!望同修珍惜!

有不妥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2]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实修〉
[3] 李洪志师父著作:《美国西部法会讲法》
[4]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排除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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