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六旬李力遭受九年牢狱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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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辽宁抚顺六旬退休女职工李力修炼法轮大法后,获得身心健康。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后,她先后被绑架五次,被非法拘留两次,被劳教迫害三年,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在看守所、劳教所、监狱受尽了惨无人道的折磨。

下面是李力女士诉述她的部份经历:

一、是法轮大法给了我全新的生命

在修炼法轮功之前,我是一身的病:严重的腰椎间盘脱出,犯病时不能翻身,不能走路,不能穿裤子(每年都犯病数次)、神经衰弱、肾盂肾炎、慢性结肠炎、一年四季口腔溃疡等等,经多次治疗并用了很多疗法和药物都不见好转。我每天都在痛苦中煎熬着,每次发病都是我丈夫伺候。

一九九五年经人介绍,我开始炼法轮功,通过学法炼功,身体所有的病都不翼而飞,我迅速变成了一个健康活泼的人。通过学法,我变得更加善良、宽容和真诚。

法轮大法给了我全新的生命。师父告诉我们,要做一个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道德品质高尚的好人、更好的人,在我的修炼实践中,我深深体会到了师父的每一句话都蕴藏着无穷的玄机和奥妙。师父还告诉我,不失者不得的法理。我从中悟到:只有放淡名利,才会活得自在潇洒、健康长寿。

二、我所受迫害的经历

一九九九年十月以来,我先后被绑架五次,被非法拘留两次,被非法教养三年,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受尽了折磨。

多次非法关押

因为是法轮大法给了我新的生命,我知道受人大恩不言谢,一九九九年十月我去北京上访,为大法和师父说句公道话。在北京火车站,我被抚顺驻京办的人绑架,送回当地,被非法拘留十七天。

二零零零年二月,我写好了上访信准备去北京上访,在沈阳车站被截回。福民派出所片警白松日将我送进拘留所并抄家,被非法关押二十多天。二零零零年七月,福民派出所警察无缘由再次绑架了我,送到抚顺教养院的洗脑班,我绝食抗议,一周后回家。

二零零零年十月,片警白松日开始预谋绑架我,我被迫流离失所。警察多次到我家拼命砸门,其中有两次家里没人,他们用万能钥匙打开房门擅自闯入,并把门锁撬坏。十月下旬,白松日没抓到我,就把我丈夫(常人)劫持到派出所关了一夜零半天,还逼他带着到四个亲属家去骚扰。对我亲属家人身心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导致我丈夫患了心脏病。

二零零一年一月,白松日又带人到我家砸门。为了摆脱警察的追捕,我从二楼跳下将腿摔伤。二月下旬,我在家养伤,片警白松日领几个警察,到我家非法抄家,非法审讯,抢走了大法书和录音带。当时,我腿骨折不能走路,没能将我带走。

非法劳教折磨三年

二零零一年七月,白松日将我强行绑架至抚顺劳动教养院,非法劳教三年。为了反迫害,我就绝食绝水。到了十几天,警察强行送我到医院灌食,我不配合,每天用四个男劳教犯抬着我到卫生所手术室进行野蛮的灌食,几个人按着,把牙齿撬松动了,满口流血,用手指粗的塑料管插入喉咙进到胃里灌食,非常痛苦。每次我都非常的恶心和难受,疼痛难忍。一般人想象不到,这些所谓“医务人员”的灌食手段能让人如此生不如死:他们将插管插到喉咙气管处不动,人几乎被窒息,痛不欲生,整个脸部胀得通红,然后,将插管上下来回抽动一、二十次,直到插管见血才罢手。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我因炼功被警察迫害,开始了第二次绝食抗议。警察队长陈凌华(教导员)把我关进了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小号,一人一屋,没有床,只有几块床板垫在地上,屋里终年不见阳光,又冷又潮湿。开始他们装出一副伪善的面孔又哄又劝让我吃饭,后来看我坚持不吃,就开始了迫害,警察果芡打我耳光。对我灌食又想出了更恶毒的办法来,把塑料管从鼻腔插入到胃里,不拿出来,外面留一个管口,每天用针管往里打流食。

管子留在胃里,痛苦可想而知,胃一蠕动,管子就在里面来回的翻转,整个胃热浪阵阵往上涌,而且胶管插在嗓子、气管、鼻管三点的交接处,每咽一下唾液就一阵的剧痛,进而影响到头痛、头晕和耳朵痛。由于我往下拔管子不配合邪恶,恶警就把我双手背到后面用手铐铐上,日夜铐着,上厕所也不解开,致使我有一次在厕所摔倒在地,而且两手长时间背在后面,胳膊和肩部都很痛,鼻腔里有管子插着,就会经常的淌鼻涕,而我双手背在后面又无法擦,很多天我都不能洗漱也不能换衣服,蓬头污面的。

这还不算,恶警还特意把我一个人关在最冷的屋子里,窗户有很大的缝子,北风呼啸,双手都背在后面,连被都盖不上。在双手戴背铐的情况下,我两次设法拔掉了鼻管,把恶警气的暴跳如雷,又给我从新插上管子。鼻管插了十几天拔出来时管已变黑。参加灌食的大夫有,姓罗的、姓李的等。我此次绝食持续了四十五天。

二零零二年五月,为了摆脱邪恶迫害,早日离开魔窟,我和几个学员从劳教所二楼窗户往下跳,有三名学员跳下去了,这时被值班狱警发现。有一名学员走脱,两名学员被抓回。劳动教养院出动了以副院长徐虎烈为首的三十多人对法轮功学员们大打出手。我被带到一个黑屋里,徐虎烈、王军还有姓金的还有几个不知姓名的,把我的眼睛蒙上,绑在椅子上。三根高压电棍同时电我,其中一人用电棍电我的阴部,我带着椅子在地上翻来滚去,他们恶狠狠地说:“看你还跑不。”我的两个胳膊被电糊了,全是水泡,化成脓水。这还不放过,恶警姓罗的、姓金的等人拳打脚踢,把我打的眼睛肿的只剩一条缝,脸青紫肿的老高,还在地上倒上水把我按在水里打,我穿的红色毛裤被水浸的地上红了一片,张伟说:“我让你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打了一个多小时。真是惨无人道,丧心病狂。

后来,恶警把我和张传文关进一个小号里。屋里阴森森,只有木板搭的床,不给被褥,睡光板床,冻的直哆嗦。我身上到处是伤,前胸后背疼痛难忍。管理科姓武的科长,对我更是加强审问,多次提审。每次都用电棍电,刑讯逼供,后对我实施了非法逮捕,于二零零二年七月,把我送到抚顺市第二看守所迫害。

非法判刑五年、生命垂危

第二看守所是真正的人间地狱,每天三顿玉米面硬窝窝头,菜汤只有几片菜叶,每周只有一个馒头,不到二十平米的屋子住了三十多人,一颠一倒立板睡觉,夏天挤得透不过气来,一年不洗一次澡,从来没有开水都喝生水。还有繁重的劳动,卷牙签(在牙签上缠上彩色的塑料),这些牙签就是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中制成的,还要出口到外国。大法学员刘承艳、王秀霞绝食抗议非法关押,受到非人的折磨,强制灌食,坐铁板凳,拳打脚踢,不让睡觉,坐水泥地,戴沉重的脚镣,王秀霞被迫害致死。在这种恶劣的环境下,我和几名学员身上长满了疥疮,非常刺痒。

二零零三年一月,由抚顺县检察院姓梁的检察官对我提起公诉,抚顺县法院秘密开庭,不通知家属,而且在庭上不允许人说话,不让我为自己辩护。我刚说了法轮大法好,审判长立刻就制止我说话,根本没人权可言,而且草草收场。当庭宣判,以破坏法律实施罪给我非法判刑五年。我不服判决,依法上诉,但都被驳回。二零零三年六月,我因患重度贫血,生命垂危,被放回家。

非法判刑四年半、受尽折磨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日,抚顺市顺城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焦臣与多个警察,先后绑架法轮功学员十七名。六月二十日上午,我和王德芬等三人去王家国家串门,遇到警察抓人,把我们三人一同绑架。我被姓李的警察刑讯逼供,焦臣还狠命揪我头发,致使头发掉了很多。

六月二十一日下午一点三十分,焦臣带领五个警察,动用两辆车非法押着我回家,翻遍全屋,抢劫现金共计人民币四千三百元,港币将近一千二百元。我身上携带的孩子的信用卡(卡后附密码)在绑架时被搜走,并于六月二十日下午在自动柜员机被提取现金二千元。顺城国保大队焦臣参与绑架我时扣押贪污当事人钱财,又参与对我刑讯逼供,律师与家属分别控告其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刑讯逼供。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抚顺市顺城法院对“6.20绑架案”中的七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他们是:王家国(男,八十岁)、唐洪艳(女,五十岁)、李力(女,六十岁)、王德芬(女,五十四岁)、魏少敏(女,七十四岁)、王国英(女,四十二岁)、金哲(男,六十五岁),其中我和王德芬聘请了北京律师做无罪辩护,律师曾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到法院阅卷。正义律师在法庭上做了义正词严的无罪辩护,指出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迫害法轮功才是非法的,用刑法第三百条起诉法轮功学员是错用法律。两位律师就法院对律师提出的合理要求予以否决一事,提出质问时,检察院工作人员言词激烈、蛮横嚣张,在法庭上大喊:“国保哪去了,国保呢?”场面一度难以控制。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我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审判长是顺城区法院的车全忠。我上诉到抚顺市中级法院,二审没有开庭,审判长邱忠翠找我简单地谈了谈,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下了裁定书,维持原判。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我被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在那里,每天从早七点到晚六点干着繁重的活,我两手的大拇指筋都要抻断了,疼痛难忍,得了严重的腱鞘炎,血压高达190,还逼迫我干活。整天都有包夹跟随。有时不准上厕所、不准洗漱、不让吃饱饭、不让喝水。高压逼迫我们转化,受尽了折磨。

持续的迫害

出狱回家后,我也无法过上安稳的日子,经常被骚扰。二零一八年九月及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月、九月,片警和社区人员多次给我家人打电话和敲门骚扰,给我和家人身心带来很大的伤害。

我一个六十多的老太太只想炼功有一个好身体,不给孩子添麻烦。做一个好人,真不知有什么错?不仅冤判我,从经济上还迫害我,抚顺市望花区社保局非法扣押了我四年的退休金,大约十万零七千三百元。养老金是每个公民的合法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剥夺。

以上所述受到的一切不公正的对待,都是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所造成的,江泽民为了一己私利,不允许老百姓有个健康的身体,也不让人说话,他所犯的罪行真是罄竹难书,罪恶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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