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八名法轮功学员被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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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二十八日上午,历时一天半,宁夏永宁县八名法轮功学员——纳琴、肖燕芝、姜春梅、王秀花、朱海燕、陈波、孙芳惠、孙芳红,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非法开庭。八位律师在庭上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律师们阐述修炼法轮功无罪,当事人无罪,应无罪释放当事人。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永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刑警大队及各派出所等参与了统一行动,到全县法轮功学员的私人住宅或工作单位,绑架了14名法轮功学员,并非法抄家,其中包括上述的八名法轮功学员,还有64岁的谢南方,以及85岁的法轮功学员任春田和80岁的陈淑惠夫妇。

在永宁县公安局移送案卷到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谢南方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在银川市看守所被迫害致死,任春田被取保候审后遭骚扰,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日含冤离世。

永宁县纳琴、孙芳红、孙方惠、姜春梅、陈波、朱海燕、肖艳芝、王秀花八人,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一日被构陷到银川市西夏区法院,主审法官是西夏区法院的虎柜兰。

警察野蛮绑架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中午十一时,陈波一人在家,七个便衣没有出示警察证就绑架了他。在陈波高压240毫米汞柱、看守所拒收时,办案警察对陈波强行灌服降压药,将他送进看守所,一周后,才叫他儿子签字。

警察到谢南方家敲门,见没有人开门,就叫开锁店人员将门打开,进屋后,发现家中无人,就在楼下蹲坑,下午两点多,谢南方和妻子回家,在楼道被绑架并非法抄家。

警察强行进入当时84岁的任春田和79岁的陈淑惠夫妻家时,当时家中有从外地专程来宁看望老俩口的客人(不是法轮功学员),也被一起带到公安局审问,任春田、陈淑惠被非法抄家后取保候审。在各种骚扰和精神迫害下,任春田老人含冤离世。

南永生(残疾)在永宁县民政局工作,正在单位上班时被绑架,警察并翻抄了他的办公室及住宅,后取保候审。

姜涛在小区物业上班时被绑架,被非法关押三十天,后取保候审;朱海燕(姜涛妻子)在永宁县城建局上班时,被绑架并抄家。

同时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还有纳琴、姜春梅、孙芳红、孙芳惠、肖燕芝、王秀花、马晓凤。

此次永宁县公安局针对法轮功学员的统一迫害行动,共绑架14人,一人当天回家,四人取保候审,九人在十月二十五日被西夏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公安、检察院构陷

永宁县公安局终结侦察后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将九人以莫须有的“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移送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人是西夏区检察院第二监察部主任王静,检察官助理杨正科。

西夏区检察院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四月二日先后两次退侦,永宁县公安局两次补查后,分别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四月二十四日又两次重报西夏区检察院。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一日,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以“组织、利用会道门、×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对纳琴、孙芳红、孙方惠、姜春梅、陈波、朱海燕、肖艳芝、王秀花八位法轮功学员向银川市西夏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非法庭审 律师做无罪辩护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至二十八日上午,历时一天半,宁夏永宁县八位法轮功学员——纳琴、肖燕芝、姜春梅、王秀花、朱海燕、陈波、孙芳惠、孙芳红,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非法开庭。

其中两位律师依据明文法律、法规向法庭阐述了修炼法轮功无罪,传播法轮功合法,他的当事人无罪,应无罪释放当事人。六位法律援助律师认同两名律师的辩护意见,并提出这不是集体犯罪,是一个个的独立案件,检察院建议量刑太重。

历时一天半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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