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法轮功学员张朝被枉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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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2020年9月28日上午8点30分,山东省潍坊市法轮功学员张朝在潍坊市奎文区法院第三次被非法开庭,被枉判四年。他哥哥张平(未修炼法轮功)也被构陷妨害公务罪枉判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张朝被构陷所谓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及妨害公务罪”等两项罪名,张朝当庭提出上诉。家人听律师说,上诉期限是10天,包括节假日,今年中秋十月一日合并放假8天,现在离放假仅有2天时间,而节假日期间,很难安排接见。

这次非法判决据说是奎文法院及奎文公安局有关人员共同构陷冤判,从选定的宣判日期,不难看出他们的伎俩,企图让张朝在不知情的状况下,错过上诉期,已便造成自动放弃上诉的假相。据说有关人员还向他被“判缓”的哥哥提议,劝说张朝不要上诉,说上诉没用。

奎文公安、奎文检察院及奎文法院相互勾结,并且知法犯法构陷迫害善良好人的行为,本身已构成犯罪,再加上奎文公安绑架张朝修炼法轮功的母亲,非法撬门抄家的犯罪行为和对阻止他们犯罪的张朝再构陷,已是罪上加罪了。按照法律应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潍坊奎文法院电话:0536-6026998
刑庭王法官办公室电话:0536-6859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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