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李敏舫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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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法院于2020年10月9日对法轮功学员李敏舫、王菊香、高小娓、陈德芳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并于2020年11月9日送达非法判决书:李敏舫(81岁)被枉判五年,王菊香、高小娓被枉判四年,陈德芳三年,均被勒索罚款三至五千元。

李敏舫,女,1939年9月4日出生,宝鸡消防厂退休职工,家住宝鸡市金台区宝平路,2018年11月29日,被宝鸡市经二路派出所绑架到宝鸡市凌云宾馆洗脑班, 2019年2月2日以取保候审的方式回家。2019年8月10日,宝鸡市金台区检察院通知李敏舫已被转为监视居住。

王菊香,女,39岁,农民,1981年3月8日出生,2018年11月21日被宝鸡市经二路派出所绑架到宝鸡市凌云宾馆(洗脑班),被铐在铁椅子上(除上卫生间外)一天二十四小时不让下来,来例假也不例外;2018年12月5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月15日被非法批捕。

酷刑演示:铁椅子

高小娓,女,50岁,农民,1970年11月17日出生,2018年11月21日被宝鸡市经二路派出所绑架到宝鸡市凌云宾馆(洗脑班)至12月9日,被铐在铁椅子上18天,臀部都坐烂了,后被非法关押在宝鸡市第二看守所;2019年12月15日被非法批捕。

陈德芳,女,65岁,2018年11月29日被绑架到凌云宾馆铐在铁椅子上16天,后于2019年1月15日送宝鸡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

2020年3月5日,宝鸡市金台区法院给李敏舫、王菊香、高小娓、陈德芳四名法轮功学员下达非法起诉书及监视居住六个月通知,同时告知李敏舫身体检查结果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李敏舫、王菊香、高小娓、陈德芳 2020年11月9日被宝鸡市金台区法院非法判刑(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陕0303 刑初53号):李敏舫被冤判五年,并非法罚款5000元;王菊香被冤判四年,并非法罚款4000元;高小娓被冤判四年,并非法罚款4000元;陈德芳被冤判三年,并非法罚款3000元。

参与本次非法判刑的迫害人员名单:
审判长:韩宏哲
陪审员:王芳霞、华国强
法官助理:李龙飞
书记员:滑夏沈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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