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伊通县张立娟、李晓娟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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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辽源市西安区法院非法视频开庭,吉林伊通县法轮功学员张立娟被诬判四年,非法罚金3000元;李晓娟被诬判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非法罚金2000元。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吉林省伊通县法轮功学员张立娟和她儿子曹博宇分别在自家附近和家中被吉林省辽源市国保警察马队长等人秘密绑架,非法关押在辽源市看守所。警察又非法抄家,劫走法轮功书籍、法相、资料、电脑、打印机、订书器等大量私人物品。曹博宇被非法关押近一个月左右被放回。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法轮功学员李晓娟在家中被绑架,非法关押在辽源市看守所。她丈夫王先生(未炼法轮功)被伊通县国保警察胡宝明等威胁恐吓,被迫在“五书”上签字才放回。

据悉,她们在二零二零年一月份去辽源市邮寄贺年卡夹带真相资料,曾被邮政部门报案遭绑架。

相关信息:
区号:0437,邮编:136200
参与迫害单位及个人:
吉林省辽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马队长
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检察院赵珍妮:13694375180
文瑞
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法院:公振山、陈红杰、张玮、董琳
吉林省伊通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王久清:13630959600
胡宝明:0434-4228071、1384348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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