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时报:大律师工会挺身面对中国强权(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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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伦敦时报(The Times of London)2003年3月4日报导:大律师公会挺身面对中国强权

记者罗宾.菲赤赛门兹描写香港律师如何带头奋力维护香港法制。

在人们心中大律师一直不被认为是一群积极参与社会运动的活跃人物,但是在香港,大律师工会不仅是香港司法独立运动的先锋,带领着不完全成功的猛烈攻势对抗香港政府关于颠覆、煽动叛乱、叛国和分裂国家的立法。上星期国家安全法案送到立法会议,二十一位立法委员集体退席走出会议场。

政府表示,此立法主要是遵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但当发现这项法案远超过第二十三条所要求的范围时,引起大律师工会的公愤。

一群杰出的大律师,包括四位前大律师工会主席、一位法学院院长和一位立法委员会的律师代表、也是记者的大律师吴霭仪博士(Dr Margaret Ng),组成了「第二十三条关注团体」(the Article 23 Concern Group)从事反立法的宣传和大众的反对力量。同时,香港最著名的运动支持者也是前民主党主席李柱铭(Martin Lee),向美国和欧洲的政府和商界游说,大力谴责这项原始立法提案。

性格外向的大律师工会主席梁艾伦(Alan Leong)今年初的司法年度开始仪式上发表言论,而且在首席法官李国能(Andrew Li)出席之场合下,声称自从一九九七年香港主权回归中国后,香港法制已经败给「所谓的政府便利和效率之名」,他说:「政府的政治意图优于正当法律程序之上」。

梁艾伦说,政府在「居港权」案例上的行为「已经牺牲了社会和谐与司法自治精神」,先前香港政府将终审上诉法院的一个遭到公众非议的判决提交北京「解释」,做这样的提交,已扩大了我们所认知的司法体系范围。

政府把他的评论称做「过于空泛和夸张的」,并表示在国际公约下受香港保护的权利均会维持不变。

首席法官认为第二十三条立法提案隐含威胁的评论,被广泛解读为非常坦白的陈述,其呼吁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立法者、律师及媒体提高“警觉--不仅注意法律的执行与解释,也要注意新立法的形成与执行”,以维护法治。他虽未明显提及他个人无意评论的第二十三条,但被广泛推论其意有所指的信息,南华早报社论称其为“一项具惊人效力的陈述”。

首席法官补充说明良好的措施为“法规是有效及适当保护个人权利及自由的根本,其为香港独立法制系统的心脏”。

新闻界及法律界是具有某些成就的,政府向公众压力屈服并修正了部分原始提案内容。

虽然大学图书馆长不会仅因拥有煽动性文件而被关起来,但他们最好不要流传或展示煽动性文件。“隐匿谋反”也不再是一项罪行。另外,对新闻工作人员来说也可放松一些,因为持有未经授权的信息,不会是一项罪行,但如果以非法方式取得此等信息,就会被认定是犯罪。

然而香港“司法院”的主席葛莱蒂丝.李(Gladys Li)最担忧的是,这项新法增加禁止权限,得以禁止与中国禁止的组织有附属关系的组织。香港政府尚未解释基于国家安全及反颠覆法有必要扩大现行禁限权力的理由,特别是第二十三条并未作此规定。很明显地它是针对法轮功而来的,罗马天主教会也同样担心,香港的大主教陈日君(Bishop Zen)提出质问,如果香港的天主教和中国的地下天主教有所联系,会遭致何种后果?某些自由西方国家可能有类似的反颠覆法,但他们不具有中国恶名昭彰的事迹,香港在中国发生天安门广场大屠杀事件后群情激愤,一致反对中国政府,这使得中国政府促成第二十三条。

吴博士对“表面些微的修改”不为所动,修正后的内容仍得以禁止香港境内的遭中国禁止的组织,这“直接打击「一国两治」制度,而且是毫无理由以及不正当的,加上颠覆罪,本法将成为封住反对声音的最有力武器。

香港立法会正在审查第二十三条立法,而立法会立法委员的组成少部份来自选举。香港政府如果非常重视基本法,其应加速推动2007年的全面投票,这是基本法所允许的,然而事实不是如此。如果全球律师及新闻工作者维持警觉,香港政府可能会再次倾听公众意见。


(英文版:http://www.clearharmony.net/articles/200303/10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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