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河北省雄县公安局副局长崔启华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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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崔启华局长:

早在你刚刚担任公安局副局长,主管迫害法轮功的时候,就想给你写这封信讲清真象,怎奈由于种种原因耽搁了,以至于你在不明真象的情况下做了许多迫害大法弟子的事:无端把葛各庄一学员抓去,对其進行刑讯逼供;抓去三位黄湾学员,把其中两位秘密判劳教;前几天又把东侯留村一位五十多岁的老年学员强行抓去;……你可知道你所做的这一切都是对好人的迫害,都是违反宪法的?同时也把你自己置之于危险之中。

如果你能以一个平常人的身份,抱着一颗平常心,客观的了解一下法轮功真象,你一定会恍然大悟,收敛你的行为。是啊,人都是有善念的,人心都是肉长的,又有谁能在明白了真象后,再去忍心使一个个原本平静、幸福的家庭横遭魔难,同时把自己的生命陷于危险之中呢?在此希望你为了你自己,静下心来认真阅读这封信,倾听我们的心声。

法轮大法以“真善忍”为修炼原则,1992年5月开始在中国公开传授。修炼法轮功对个人来说,不但能祛病健身,使人变得诚实、善良、宽容、平和,而且能开启智慧;对社会来说,能增加社会稳定、包容与祥和,提高人们的整体精神生活质量。因此,自传出以来仅凭人传人、心传心便修者日众,至今已传遍世界60多个国家及地区,受到各国政府机构、团体上千项褒奖与支持,修炼者人数已超过一亿。

在遭受迫害的几年中,我们经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既然国家都定为教不让炼了,那就不要炼了”。从类似这样的话中看,许多人都认为是国家把法轮功定为了教,实事求是的说,根本就没有。第一次将“法轮功”冠以“教”二字的却是江××个人。他在1999年10月25日在法国接受《费加罗时报》的记者采访时第一次提出了“法轮功就是教”的说法。第二天《人民日报》便发表了题为“法轮功就是×教”的社论。《人民日报》的社论是法律吗?不是。我们都记得若干年前的《人民日报》还发表过“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進行到底”这样的社论。而历史证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一场民族浩劫。江泽民和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均无特权对任何团体、个人定性定罪,他们称法轮功是×教这一行为是违法的。唯一的一次从形式上貌似立法定性的行为,是1999年10月30日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出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但这一“决定”的规定,从内容中看,仅是对“邪教”的认定与处罚问题,根本就没有认定、规定“法轮功”或“法轮大法”是×教,更没有规定对修炼法轮功人员处罚的内容。

1999年7月22日由民政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通告》,和公安部在同日颁布的“六不准”。但这两个法规中所“取缔”和“不准”的内容,从根本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有结社的自由”;“有集会、游行、示威、言论、出版、信仰自由”的条款,所以是不能成立的,也是非法的。

1999年12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刑法》第300条的实施细则,里面虽然给出了邪教的六条定义,但细则里从头至尾也没有“法轮功”三字。国家也从未通过任何法律的程序来认证法轮功到底符不符合这个细则中的“邪教”定义。显然,江泽民集团利用了许多老百姓不懂法律而玩了一个偷换概念的把戏:先用《人民日报》发一个“法轮功就是教”的社论,再由人大通过所谓惩治教的实施细则,很多人就以为镇压法轮功已有了法律依据。

依据法律,严肃的说,直到今天,炼法轮功在中国也完全是合法的;而以“组织和利用‘×教’罪”将法轮功学员判刑则全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由此可见,迫害法轮功完全是江泽民依照权势为达到它的私人目地由它个人发起的。这是从法律角度上讲。在现实中,在国家政府人员行为中也不难看出这一点。现仅举几例:

1、几年来,国务院从来没有为镇压法轮功召开过国务会议,做出过决定,总理签署过命令,以媒体从未报道过为证。

2、国务院的工作就是国家的工作,在总理的全盘领导下進行。人们看了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有一个惊人的发现,朱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国家各项工作都做了总结、肯定,唯独没有肯定镇压法轮功的工作,非但没有肯定,连一个字都没提。那么长的政府工作报告,那么声势浩大“镇压”,哪个是政府行为,哪个是个人行为,这之间的反差如此之大,难道还不足以说明问题吗?

3、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外国记者向朱总理提出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其他问题,一个是法轮功问题。朱总理只回答了前一个问题,对后一个问题只字不提。奇怪吗?不奇怪!朱总理日理万机,忙的是国家工作,当然没有义务替那些执意镇压的个别人回答不属于国家工作范筹的问题。

4、温家宝总理上任后,当记者问到,以后要重点抓哪些工作时,温总理列出七项工作,却没有那个江××声称关系到亡党亡国的头等大事“镇压法轮功”。

崔局长,看了以上的分析论述,我想你应该明白,迫害法轮功完全是违法的,连国家政府都是不承认的,只不过是几个别有用心的人在控制国家机器造声势而已,你们也只是被愚弄的对象,充当了个别人的打手。想来,江××为了能维持这场镇压,更好的指使你们为它卖力,也算是费尽心机、不择手段,然而每一桩、每一件却都显的那么愚蠢可笑。仅以“天安门自焚”一案疑点说明:

第一,自焚发生后警察在一分钟内赶到现场灭火,每个自焚者身边3-4个警察人手一个灭火器,谁见天安门广场警察背着20来个灭火器巡逻?

第二,媒体报导,王進东烧成重伤,而其腿上放着的装汽油的雪碧瓶居然没有烧坏。

第三,老大妈刘褒荣说她为了焚烧升天,先喝了半雪碧瓶的汽油。人体平均每千克7.5克汽油就能导致死亡,她喝的汽油足令她死好几次了,却连一点中毒的症状都没有。

第四,大面积烧伤的病人的创伤面要尽量地暴露,避免化脓感染, 而电视上的自焚者却全身包裹严密,严重违反了医学常识。

第五,医生说小思影呼吸道严重烧伤,做了气管切开手术,可是孩子居然在术后就清脆地说话和唱儿歌,割开了喉咙还能唱歌,这是为什么?

江泽民为了给镇压找借口,不惜以杀害群众生命为代价,制造震惊中外的“天安门自焚”惨案,在国际上丢尽了国人的脸。它万万没想到,它费尽心机所制造的所有镇压法轮功的借口,都已成为它迫害法轮功的铁的证据。大审判的序幕已经拉开了。“天安门自焚案”于2001年8月在联合国大会上被国际教育发展组织说明是江政权为迫害法轮功而导演的造假伪案。美国新唐人电视台制作的自焚伪案分析纪录片《伪火》已在美国哥伦布国际电影电视节(世界著名的纪录片评选奖)上获奖。

迄今,全球对江和其追随者的法律诉讼已有二十五个,而在美国、比利时、德国、西班牙、台湾、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江泽民被告上法庭。前辽宁省长,现任商务部长薄熙来4月22日在华盛顿法庭以与江泽民同样的罪名被法轮功学员起诉。前北京市市委书记刘淇、原四川省委书记周永康、加拿大副总领事潘新春、辽宁省副省长夏德仁等,多名中共高官及外交官在欧洲、北美、亚洲、澳洲等地也都被提起海外诉讼,有些已经因缺席而被判决有罪。前河北省委书记王旭东2004年6月20日在芝加哥接到传票,他被以酷刑罪和严重违犯人权等罪名遭到起诉。日前在美国波士顿访问的安徽省委书记王太华被法轮功学员在美国联邦法院起诉,诉状已送达王太华本人手中。

崔局长,你想想你再跟随江泽民迫害无辜的法轮功群众,最终会有什么结果呢?历史早已反复告诉人们:迫害好人的人最终是没有什么好结果的。文革结束后,“中央文革小组”成员就被判处死缓、无期、有期,无一幸免,北京公安局局长刘传新畏罪自杀,北京看管的十七名干部双手沾满了鲜血,文革一结束就开始清洗他们的血债,将他们接到云南偏远地带秘密枪决,过后只告诉其家属说他们是因公殉职;1991年9月,东德和西德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最终结论是: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士兵判处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法官这样对被告说:“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这就是罪。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

海外“法网恢恢”和“恶人榜”都在收集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人名单,進行调查、取证,并明确表示:无论时日长短,即使天涯海角,也要追查到底绳之以法!崔局长,你说你现在的所为是不是让自己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了呢?我们衷心的希望这封信能引起你的思考。

崔局长,我们真的是为你好啊!你真应该静下心来想一想了。你知道吗?江泽民为了愚弄百姓,剥夺了人们的知情权,封锁了海外说真话的网站。希望崔局长,为你自己的生命负责,为了你的家人负责,主动、认真了解法轮功真象,千万不要再迫害大法与大法弟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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