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野蛮灌食和酷刑折磨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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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我是四川法轮大法弟子,2000年12月26日,我到北京探亲,在天安门附近的商场旁买东西出来,碰到便衣警察问我身份证呢?我答:“在家里。”我看他没有任何标志,便问了一句:“你是谁?”他回答:“我是便衣。”我问他:“你的证件呢?我怎么相信你?”他凶相毕露,恶狠狠的说:“看我证件去天安门派出所。”就这样将我强行拉上了附近的警车。在警车上,三个公安正手拿棍棒毒打一位男法轮功学员,狠毒的向这位学员头上乱打,头打破了,脸上到处可见被抓打的血迹,眼睛、嘴、脸都肿了,这时车上十几位大法弟子高喊“不准打人”“法轮大法好”。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警车忙着灰溜溜的开走了。

当天我被送到离北京很远的平谷县看守所。12月下午5点,我们女监室被非法关押的20名大法弟子绝食被叫到外面集合,当时有人对我们说,“天太冷(当时气温零下十几度),多穿几件衣服。”看守人员说:“不用,快走!”
我被叫进一个有点象医务室似的房间,靠墙有单人床,铺着白床单,两个穿着大衣象医院护士的女同志,一个穿深色公安制服大约30岁的干警(胸前警号我没有记住)。我进门后,男干警就把门关上了,叫我脱去外衣(只穿了一件毛衣)并朝地上泼了一盆冷水,干警朝我后腿弯处狠踢一脚,把我踢得仰面躺在地上,冰冷的水渗透了我全身,两个女的就往我鼻孔里插胃管,我当时胸闷气短,恶警在我身旁不停地用穿着皮鞋的脚狠狠的踢我,踩我踢我大腿、肚子、脸,我喘不过气来,他还用脚踩我的嘴。然后反铐我双手,戴上脚镣,他又过来抓扯我的头发,使劲摇动问我是多少号。这时我气接不上了,又呕吐,旁边的一位女人制止了他,他让两男犯把我架到外面的院子里。拖着我走动,我走不了,就靠在墙边大口的喘气,呕吐。寒冷的北风,吹进渗透水的躯体,我浑身发抖。恶警又过来叫:今晚要冻你到12点。与我一起的还有两位同室的大法弟子,就这样我们在寒冬里,零下十几度被折磨到晚上9点40分,一直带着刑具,胃管没拔一直插着。那个男犯架着我时,无意碰到我反铐在背后的手,僵硬、冰冷的感觉,使他心里害怕,对另一个犯人说:“她的手凉的吓人!”他去找值班恶警,恶警把钥匙给那位男犯,让他把刑具打开。恶警又来到我身前恶狠狠的朝我肚子上踢了一脚说:“看你还强硬,还要炼法轮功。”这就是中国警察对待法轮功的迫害,天地可见,神灵作证。

2000年12月31日早上我被叫上车,转移到天津宁河县。刚上车因为座位不够,恶警叫一位男学员蹲着,男学员说我站着不行吗?几个恶警冲过来就是一阵乱打,打得很凶,在全体法轮功学员的抗议下才停止殴打。我看见那位学员被扯下的一缕头发,连带头皮血淋淋的,有硬币那么大。他们太残暴了!

到了天津宁河县,因为我受到的迫害,造成了高血压、血尿、急性肾脏炎症,双腿、腰、浑身都痛,住院输液治疗观察。

2001年1月13日接回成都府青路派出所非法关押后,又送往成都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2001年1月21日,办案人员向成宁提审我,因我说了“法轮大法是正法。”他破口大骂,执法人员的丑恶嘴脸立即就显露出来了。2001年2月15日他们把我送到九如村非法关押,在此期间,我因向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诉,指出办案人员的违法行为,并提出我当事人不在的情况下(人在天津),又瞒着我家属,非法与我单位达成什么协议,先行借走7000元当做罚款(实际被瓜分),请问一下,财经制度是否有这样的条文,还是法律上有这样的规定?是否是执法人员就可胡作非为?!我是2001年2月20日写的申诉,过了两天办案人员就把我送到转运站(很明显是报复我揭露了他们)。到转运站才告诉我判劳教,让我签字,我拒绝。送进去办手续,里面工作人员又把我送出来,并告诉办案人员说:“这人你们自己看着,劳教手续不全,不能收人。”办案人员向成宁忙开车去市公安局把手续补齐,强行送我进了劳教所。

刚进劳教所,就被关进了特别设制的“牢中牢”里,由几进几出的吸毒人员看管我们,并由他们宣布:不准说话、不准写信,不准打电话,不准会见亲属。只有屈服,不屈服就天天面壁。一天要站16-17个小时,浑身疼痛,腿肿了,手肿了,腰象断了似的,晚上痛得睡不着。由于每天这样长时间站立,血液供应不上大脑,头昏脑胀,血压增高,直到倒下。我就这样站着,没有一点自由。一帮教人员和我谈话时说:“你们现在好多了,去年先来不放弃修炼的学员,干警用电棒打,铐在树上喂蚊子,什么残忍的手段都使过。”有个杂犯对我说:“在5中队周干(劳教所里一般都称什么什么“干”的)的办公室里,让法轮功学员双手举过头贴墙面壁几天几夜。”

3月上旬的一天,周干找我谈话,问我为什么不放弃修炼?我说:“坚定这个大法,是我们修炼人起码的准则。”我又说了办案人员把我送进来为补办手续多卖力呀,而且我还被敲诈了7000元。她当时吃了一惊问我:“什么7000元?”我告诉她事情的详情后,第二天一位资中检察院张科长来调查此事,我把情况也跟他讲了,并告诉他我在北京平谷县那个恶警对我的迫害,张科长说:“执法干警对你这样,你可以控告他违法行为,我代你转交,你不写就是放弃这个权利,我三天后来拿。”当我把这件事告诉劳教所的周干时,我说我要控诉那恶警,周干说:“你不放弃修炼,想告公安机关,不行,你什么权利都没有,不准你写。”这个权利就这样被剥夺了。

以上就是我亲身经历的事实。


转载自明慧网 200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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