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坚持信仰而被迫害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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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我叫高洪杰,男,36岁,山东潍坊高等专科学校(现与昌潍师专、渤海大学合并为潍坊学院)电大(全称潍坊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处教师。

一、得法,身心受益

1995年5月,我因椎间盘突出在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做过椎间盘切除手术,术后身体非常虚弱,脸色很不正常。同年11月3日上午,我碰到本校的一名教师,他说在市府老年活动中心放法轮功录象,让我去看。晚上8点我去了,是李老师在大连的讲法录象,正在讲“失与得”。我一听李老师把道理讲得那样形象、生动、透彻,我想靠我自己去悟,就是一生、十生,恐怕永远也悟不出来。对我这个习惯于追根穷底、喜欢啃书本的人来说,无疑是认识法轮功的一个良好契机。于是,我从此学起了法轮功。

学炼法轮功以来,我的身心有了很大的改善,六年来,我没有因病吃过一粒药片。2000年下半年,我参加电大组织的教职工1600米赛跑,最后一圈(400米)我跑得最快,没感到腰部有任何影响。过后我对电大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朱惠东说:“腰部动过手术的人谁敢这样跑?我如果不炼法轮功的话也不敢!”他无话可说。

在做班主任期间,我曾多次资助困难学生。97财会班有一名特困生,我曾主动借给他800元钱,让他按时拿到毕业证以免影响找工作。我曾把学生或学生家长送的镀金手表、标价上千元的戒指在学生毕业时退还给学生。在干其他工作时,我从未向学校提出任何条件,而且还经常加班,这一切都得到了校领导的好评。

当然在我身上所表现出来的这一切在整个大法弟子中间是极平常极平常、不值一提的小事,可是这足以证明法轮大法祛病健身、提升道德的神奇功效。

二、正法,遭受折磨

我象千千万万法轮大法真修弟子一样,经常遵从师父的教导,用“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道德标准来要求自己,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祛病健身效果显著、让人做好人、利国利民的功法却被中国当权者大肆诽谤!作为法轮大法的受益者,我怎能对此坐视不管呢?

99年“7.20”时,我去了济南,返回后被学校关了六、七天。学校采用车轮战术,让学校的领导、同事及我的亲属跟我谈,并以“开除”、“送公安局”相威胁,让我写“不炼了”及“划清界线”的所谓“保证”。当时我因执著心太重、对法认识不足,最后我妥协了,写了“不进京、不上访”的“保证书”,后来才认识到自己犯了多大的错误!

99年12月27日,我怀揣着给中央领导写的一封反映法轮功真实情况的信第一次去国务院信访局上访。被单位从潍坊驻京办事处拉回后,关了十天左右,把我的工资单要了去(至今未给),让我父母在老家安丘看着我,还让我父亲拿了一万元钱做“担保”,就这样一直停止我的工作,逼我写符合他们要求的“保证”。

2000年5月14日,我再次踏上了进京上访的列车。到北京后,15日上午,我先去戒台寺(听说李老师来过这里两次)看了看,被公安发现后拉到潍坊驻京办事处。学校保卫科长孙得中和电大一名教师给我戴上手铐子坐火车把我从办事处带回后,关在一间屋子里,在朱惠东指使下,仍给我戴着手铐子。因我拒绝让我写“保证”的无理要求,学校在非法关了我半个月后,又送去潍坊市奎文区拘留所关了半个月,仍不算完,又在背着我的家人、未经过我的家人同意的情况下,于2000年6月16日把我强行送入潍坊市民政局下属的康复医院,我听说在我之前该院曾关过几名大法女弟子。在住院部四楼,我和40多名精神病人吃住在一起,被关了80多天。我的家人在得知我的情况后,我的父母、哥哥多次找学校领导要求放人。在医院检查一切正常的情况下,学校领导仍拒绝放人。──医院放不放人竟得由学校领导说了算,这真是发生在江氏专制下的怪事!

由于99年“7.20”后我曾给单位写了“保证书”,99年12月份第一次进京上访回学校后,也写了“保证”。直到看了2000年12月9日《李洪志师父在北美大湖区法会上的讲法》后,我才彻底认识到自己做错了,作为一名修炼人,说违心话、做违心事是绝对不应该干的事!我在修炼史上留下了污点,感到非常痛悔;慈悲的师父也曾借用别人的嘴多次点化我。于是,2001年正月初三,我写了以前的保证全部作废的声明,初四上午我回学校,去朱惠东家把声明交给了他。朱惠东把电大副书记赵光强找了去,两个人一合计,立即打电话跟高专党委书记程清钧(现为潍坊学院书记)作了汇报,程清钧在电话上接着批示,说他认识民政局领导,过一两天将再次把我送入精神病院。赵光强又把我关了起来,并给我戴上了手铐子,铐在一张弹簧床上。赵还当着孙得中等几个人的面解开我的扣子,摸我的口袋,说是找传单;还把我的腰带解下,扔在我够不着的地方。赵还多次动手动脚,拳打脚踢,对我进行肉体的折磨和人格的侮辱。

初四中午,我感到学校领导已经不讲半点道理,就设法把手铐子和铁窗弄开,从学校跑了出去,流离失所至今。

三、恶人榜

把我送入精神病院的主要恶人有:高专党委书记程清钧、电大副校长朱惠东、电大副书记赵光强。其中赵光强为人粗野无礼,很少讲道理,相反却仗着自己人高马大,多次动手打人。当我父亲责问他为什么打人时,他竟恬不知耻地说:“上级有指示,打得剩下一口气就行!”记得有一次在电大教务处,他当着好几个人的面说些不堪入耳的污言秽语。我要走,他硬把我拦住。2000年11月份,在我被关期间,赵拿着钥匙故意两个中午不给我开门吃饭。有一次因为时间长,我只好大便在屋子里。我从学校跑出后,赵光强曾威胁我父亲说:找我的费用全部由家庭负担。学校还曾派人在我家呆了十天,两人每天吃住在我家,给我家人施加压力。赵光强曾打电话给我哥哥,想住在他家,被我哥哥拒绝。

我只是依法上访,做了一个有良心公民应该做的,就受到了如此不公正的对待。这一方面说明了江泽民在利用着整个国家机器犯罪,同时也反映了下面一些执行者的毫无人性。


转载自明慧网 200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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