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诉讼案中的一些修炼体会和认识(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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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尊敬的师父好,同修们好,

自从在荷兰发起了对江泽民和他的邪恶集团的诉讼以来,各方面的事情都受到很大的冲击:先是我几乎失去了工作;我们的律师多次的生病;律师甚至又因为有了小孩而休息了半年;就当我们终于设法举行了一个新闻发布会来宣布发起诉讼的时候,荷兰王子突然去世,吸引了所有媒体的关注;在收到我们的控告后,检查官竟然病了两个多月;最后,我还是丢掉了工作,而导火锁竟然是我的老板在荷兰语电视节目上看到,我在寒冷的雨天站在国家法院前讲述荷兰的诉江案。

在这里,我把我在这个过程中的修炼体会和认识和大家一起交流。

我们要给荷兰法律界超过1250个律师写关于迫害的信件,做为一个修炼人,这件事情的意义不是仅此而已,我必须对一些相关的问题有着清楚的认识,象我们为什么要做这件诉讼案等一类的问题。这更是一个去除我的常人观念和产生正念的过程。

大概60多个律师给我们回了信,告诉我们虽然他们接不了此类的案件,但还是祝我们一切顺利。而许多信却还没有达到这个目的。我认识到:我们投入多少,就会从中有多少的收获。我不能只是参加活动和散发书面信息,我应该做的更多。因此,我开始寻找一个国际犯罪方面的荷兰语律师,而且找到了一个非常优秀的律师。由于我不是法律专家,我单独和律师会面和交谈非常困难。一切都被安排好了:一个由修炼人组成的国际律师团正计划来海牙的ICC,需要一个当地的修炼人来帮助他们。律师团要来荷兰的那天正是我计划和律师第一次会面的日子。他们决定和我一起去会见那个律师。这使得诉讼很快进入了正轨。我变得有些自满,认为从现在起那个律师会知道该怎么做的。再加上我还对荷兰的一些同修有一些不好的看法,他们曾经抱怨我没有让他们参与整个的诉讼过程。我还记得,我当时正和妻子说其他同修在做这么重要的项目时是多么的被动,这时,我的手机响了,竟然是律师的秘书打来,说要取消第二次会面。我不正的思想让所有的事情都夭折了。我认识到我没能用真正修炼人的角度去做这个诉讼案。

师父说:“在正法与大法弟子正念证实法中邪恶被清理成极少的情况下,世人开始清醒了,你们又把结束迫害的希望寄托于常人。对于那些正念强、做的好的大法弟子相比较,你对大法的根本认识真的就只能停在人这一层吗?那么你们到底在为什么而修呢?为了人类社会如何吗?为了中国如何吗?为了大法弟子在世间人的一面如何吗?为了只是叫世人给大法弟子在人世间的公正吗?我把法传于你们是叫人类社会怎么样为目地的吗?我是在领你们修炼中走向神、认识上渐渐的走出人超越人、达到生命圆满升华为目地的。”(《正法中要正念、不要人心》 2004 年9 月19 日)

从中我认识到,诉讼案的形势,是和我们推进件事情时所发出的正念的多少是有关系的。我们的律师病了好几次,检查官也在收到我们的起诉后病了两个多月,这都是由于我们的依赖心理。例如,有一次律师问我,我想让她怎么做,诉讼案要以什么方向开展。而我却希望她来考虑这些事情。现在我已经明白,世上的任何人和事情都是为法而来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必须走在最前面,我们不能依靠常人。

在起草起诉书的过程中我还认识到,我们不能被法律上的技术细节限制住,一旦我们执著于现实的工具或专业技术,讲真象的工作就会被这些工具和技术所限制,这样我们的智慧也会被这法律的专业概念限制住。我们必须铭记,我们所做的就是把迫害的真象展示给众生并让众生了解迫害的情况。

师父说:“问题出在哪里你们就去讲,并不是单单为了推动官司才这样做,而是为了讲真象;但是官司误在哪里了,那里一定是需要讲真象,也许那个官司自然就推進了。”(《在大纽约地区法会的讲法和解法》—2003)

我们的律师虽然才思敏捷,在关键时刻她还是被荷兰的法律条文限制住了。例如,她对我们说,对法轮功的迫害在法律角度上不是种族灭绝而是文化灭绝—灭绝这种信仰而不是灭绝信徒。这就需要我们对她更深入地讲清真象,而不只是把她当做可以帮助我们的律师。她必须明白,我们没有任何仪式,没有参拜等,我们只是修我们的心,如果不杀害学员,任何人都不可能灭绝这种信仰和修炼,。律师又多次告诉我们,在法律上象江这样的国家元首是享有豁免权的,如果把江ХХ从诉讼中去掉,只起诉其他两个人会更好。因为我们把全球的法轮功诉讼案作为一个整体在做,在荷兰诉讼案中去掉江ХХ会给其他诉讼案带来不好的影响,而且他难道不应该为迫害负责吗?

起初我们陷入了这些法律困境,我们开始思考江为什么不是以国家主席的名义发起迫害,而更多的时候是在秘密的圈子,为了个人的利益而做的,因此他更应该为此负责。然而,我们又一次被执着限制住了。如果我们是从精神和道德的角度,而不是沿着人类的法律这样一个被限制的观点去看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我们会明白,国家元首也许享受豁免权,可并不意味着不受惩罚。江ХХ是历史上唯一一个在全球这样广泛地被起诉的国家元首。这不已经是一个很大的惩罚了吗?尤其对这样一个非常要面子的中国人。他已经不可以自由地在世界旅行了,因为在每个地方等待他的都是大法弟子起诉,我们不是已经以另一种方式把他监禁了吗?

师父说:“我做事最注重过程,因为在这个过程中能叫人认识真象,在过程中能救度世人,在过程中能揭示那真象。最后把其判了刑、塞到监狱去,得看能不能达到救度世人、揭 露邪恶的最好效果,也叫人看到了邪恶的后果,从而震慑它。当然啦,在常人中判他错了,那对世人来讲,就证明了我们是对的了。这当然好。达到那样的效果,那更好,师父也同意。但是大家往往重视结果,不注意在这个过程中把你们应该讲到的真象都讲到位。应该叫人知道的人都知道了,那才是真正的证实法、讲清真象。” (《在大纽约地区法会的讲法和解法》—2003)

我不得不问自己:在做这件事情的时候有没有看重结果,我是否真正做到了无求?我只是为了曝光邪恶,还是真的想去救度众生?

读过了这段法,我利用向国家法院递交我们的起诉和等待检察官是否接受起诉的这段时间,向荷兰的媒体讲清真象。当我告诉他们在鹿特丹的国家法院门前有一个集会,来支持在荷兰法律界的第一次种族灭绝罪的起诉,一个荷兰电视台很有名的纪录片节目编辑表现出了非常大的兴趣。虽然旧势力利用大风,寒冷的雨水,甚至是冰雹来干扰,我们依然用这次的诉讼案,向在电视机前看节目的数百万荷兰人民讲清迫害的真象。

当检察官答复我们荷兰法庭不能接受我们诉讼案,并说明原因的时候,我看到她对迫害的理解有很大的偏差。我们的律师也说那个检察官不清楚。不要忘记了,在荷兰法院从来没有受理过一件种族灭绝的案子,他们也没有任何先例可循。从我们的律师那里,我们知道检察官在等待着我们的回复,而且她说这不是最后的的决定。两个月前我们又一次递交了诉讼,现在我们不再依赖于常人,而且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不会执著。

这段时间,我们都应该利用我们的智慧,把法律诉讼案当作一个讲清大法和迫害真象的机会,用更加细致和深入的方法对普通人和那些在我们平时生活中很少接触的法律界人士讲清真象。我发现很多人知道法轮功和这场迫害,但多数人并不知道江是这场迫害后面的主要罪犯,这表明我们在讲真象方面的努力还不够。当人们在头脑里认识到江的罪行时候,我相信他们会形成一个很强大的正的场,而荷兰法院的正确决定也将是自然的结果。

这是一个全国性的项目,我们可以用来让人们站在真理和正义的一面,这个法律案件不只关系到一、两个荷兰语好或有法律知识的修炼人,这是每个大法弟子在正法时期应当承担起的责任,是历史赋予了我们大法弟子这个责任,我们应该不辜负正法时期的大法徒的称号。当我们作为一个整体有漏的时候,或是我们的场不纯的时候,旧势力就会轻易地利用我们,我认为我们必须面对我们犯过的错误,认真分析失败的原因,以后才能做得更好。因为我们是明明白白的修炼,如果我们不知道我们在做什么,那就是不对的。因此,我们应该坐在一起交流一下,是什么让我们有漏,并坦诚地找到原因,这是非常必要的。当然,我们是修炼人,我们对事不对人。

当我提笔写这篇交流稿的时候,遇到了很多阻碍。从中我感到了交流个人修炼体会的力量之强大。我看到了一个很大的根本的观念在障碍着我,不让和你们交流,要不是决定写心得交流,我可能没这么容易察觉这个观念的存在。

我要在这里停笔了,我希望我们能经常地在一起学法交流,能发出更多的正念。对于这一点我已经在荷兰语的email list里提出了。我们应该更多的利用这个list来交流理解和认识,以及一些在其他国家也非常普遍存在的事情。我在寻找一个我们荷兰学员可以共同学法的地方,最近我在乌得勒支找到了一个,我希望我们所有的人共同努力让它成为一个在另外空间里光芒四射的地方,可以使荷兰的正念之场更加强大。从下个星期开始,我邀请你们所有的人在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天去乌得勒支学法。

我的认识是有限的,如果有不对的地方请指正。

(2006年卢比荷法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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