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人》刊物:「一国两制」只限于中国喜欢的范围(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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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经济学人》刊物2002年4月18日香港报道:

即使是对香港是否可保有自治权向来持悲观看法的人士,也会惊讶本周香港机场官员竟然拒绝一位中国出生的美国公民进入香港,并送他搭下一班飞机飞离香港。这位不幸的访者吴亨利(Harry Wu)是不受中国北京官方欢迎的人士,他在1995年因为揭露中国剥削监狱劳工而闻名,中国政权认定他是「台湾的间谍」并将他驱逐出境。但这应该不是本次事件的肇因,吴先生在香港于1997年回归中国的前后已进出香港数次,而每一次理论上香港至少仍保有自主权并据以执行与政治无关的移民政策。

再者去年香港仍然允许吴先生进入香港,当时香港也同意另一位中国出生的美国公民李邵民(Li Shaomin)进入香港,中国政权宣判李先生是台湾间谍并将之驱逐出境。李先生是一位香港当地一所大学的行销学教授,由于在香港感觉不是很自在,因此决定在六月搬回美国。本周香港允许中国黑名单的其他人士进入,包括异议人士黄贝林(Huang Beiling),他是一位诗人,笔名为贝林,由美国飞抵香港,和他的兄弟会面。

然而最近几次事件显示香港政府在护照管制方面有意迎合中国对此的敏感性,最令人注目的一次事件是,去年香港拒绝很多想要到香港参加法轮功交流会的人士进入香港,中国北京认为精神运动法轮功是「XXX」并残酷地在中国境内迫害法轮功,但法轮功在香港是完全合法的。

詹姆斯杜(James To)是中国政府干预的其中一位人士,他是反对党成员,也是香港无利器假立法机构「安全小组」的主席。香港政府经常以不明确的「安全理由」以及「香港整体利益」作为其具争议性决策的挡箭牌,而杜先生经常质问香港整体利益之定义,结果是徒劳的。

认为所谓香港利益应该是包括「集会自由」的美国驻香港领事馆,于本周立即发布一项关切的声明。香港政府不喜欢必须为其经常自许的香港特色(自由)进行自我辩护,如果以自由定义香港的利益,将会远离北京政府,这显然不符合香港政府追求的利益。

这也是为什么香港在修订香港宪章第二十三条时较不排斥来自中国的压力,根据第二十三条修正草案,中国视为「破坏分子」的活动均会被香港列为不合法的活动。特别是第二十三条将禁止境内与国外政治组织的联系。本项修正内容将极易用以扩及对香港法轮功的适用,或扩及适用本周来香港预计和当地人权人士讨论分享办公空间的吴亨利,或就此而言几乎可扩及适用包括其他任何人士。

2002年4月20日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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