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地区被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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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

一、五月八日上午十点多钟,盘锦大洼县新开农场于楼地区法轮功学员贾凤林、李桂琴、邵某被盘锦大洼县国保大队和新开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当天,大洼县国保大队非法敲诈邵某的女儿五千元,邵某午后被放回,李桂琴被非法敲诈五百元,贾凤林被非法抓捕到大洼县拘留所。

二、五月八日下午,盘锦大洼县新开农场于楼地区的法轮功学员刘香华被大洼县国保大队(国保大队长付振国)和新开派出所警察在家中绑架并非法抄家,强行抢走电视天线接收器等设备。当天放回。但在五月十三日刘香华又遭非法抓捕,关押至今。

三、四月二十八日王开明去高升采油厂高莲派出所给孩子取办好的身份证,警察韩世龙、王国林、邢宝昌、赵彦华等人强行从王开明身上把其家中的钥匙抢走,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对其家进行了洗劫。这种在没有任何相关部门的许可下私闯民宅,是违犯法律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文件指出,进行搜查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当场出示搜查证。
2、搜查证必须有本市公安局长的亲笔签字。
3、搜查证必须有所在辖区派出所所长亲笔签字。
4、搜查证必须列出两条或两条以上怀疑或已经确定犯罪的事实。
5、必须由所在社区居委会主任或成员列出抄走物品的清单,并由居委会成员过目签字。

“人民警察”本应是社会正义与公正的象征,而当今的中国司法,却沦为匍匐在中共脚下的鹰犬,参与到对自己同胞—最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中来,这不能不说是中国人的悲哀、中华民族的悲哀和耻辱。

在天灭中共、三退保命的关键时期,所有参与各种绑架和迫害信仰“真善忍”法轮功学员的盘锦警察们,你们的良知哪里去了?看看:现如今正在中国大陆所发生的各种瘟疫和大地震等一系列灾难,能是偶然的吗?在此,我们正告那些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相关人员,你们必须马上停止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立即无条件释放法轮功学员。珍惜时间,补偿犯下的罪过,否则,天理不容。

最后,我们诚恳希望你们放弃恶念,善待好人,并在天灭中共来临之际退出恶党,为自己和家人选择美好的未来。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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