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珠海市非法劫持何志维的610及相关人员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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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2009 年4月9日上午,珠海市女大法弟子何志维在珠海家中被一群暴徒(一个叫德叔的)撬门毁锁、强行入室后非法绑架,并抢走法像,书及手提电脑等私人物品,因为家属见不到清单,也没让家属签字,具体拿走了什么东西,无可考证。后来一人打电话通知其亲属说是因为她派资料。据说何志维在当天已被劫往广东三水洗脑班,其它情况待查。

何志维被绑架后,家中仅留下80多岁,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何志维时时照顾的母亲一人。当其他亲人从远路去接老人回来时已是深夜,恶人却派人不但看住老人家,还有几个形迹可疑的人观望巡视,还事先通知老人的大女儿来接人,完全是做贼心虚的样子。

多年来珠海610丧心病狂的迫害大法弟子何志维,只因为她不肯放弃信仰,在何志维从三水劳教所刚刚被通知释放时,就马上被珠海610恶人从劳教所直接送去洗脑班并多次被迫害,大法弟子何志维始终秉持真理,不向邪恶低头。

何志维是什么样的人,珠海610中的一部份人最清楚,自从修炼法轮大法后,她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做事处处为别人考虑,很多时候自己的私家车被同事用来做公事,她都笑呵呵的毫无怨言,同事无不发自内心的称赞她,在610要去迫害她时,连她的领导都替她说话:“不要搞她,她真的是信真、善、忍的好人。”这就是她在珠海市府工作时,做部门经理时的所为。那位领导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610与这个领导把何志维迫害的失去工作后,单位却没有给她分文补偿,按照她的条件,单位至少应付给她十几万元的补偿金。后来何志维找到这位领导问明情况,此人感到非常愧疚,又无法挽回,就用信封装了一大袋钱,作为个人对她的补偿,何志维分文没取,该领导表示:这是自己一辈子做的最对不起自己良心的事情。实际也是在珠海610的胁迫之下的所为,大法弟子何志维出于大善大忍并没有责难于他,她的高尚行为令此人深受感动。

我们想问一问610人员,你们想把这些好人转化到哪里去呢?难道转化成跟非法绑架者一样,变成无法无天、损人利己,变成把良知出卖给魔鬼的人吗?

那么,派发法轮功资料就违法吗?《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权利和自由,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剥夺公民的信仰权,也不得歧视有信仰或无信仰的公民。有法律界精英指出:“其实,信仰不仅仅是抽象的、空洞的思想活动,信仰必然包括宣传信仰、信仰的言论自由、信仰的说教行为等等。宣传信仰行为是信仰自由的组成部份,没有宣传信仰的行为,信仰又是什么?所以,宣传信仰的行为是合法的,否则也就是根本否定了信仰的合法、无罪。”

人们无法知道610凭借那家的法律作为依据,才敢如此的胡作非为?所以,用现行的法律去对照你们的行为,违法犯罪的人恰恰是你们自己呀!这么多年,你们不仅拆散了何志维原本幸福的家庭,对她从经济上、精神上、身体上的迫害更是没间断过,为避免无理的迫害,她只有选择暂时离开自己居住和生活过的地方,这次为了照顾年迈的母亲、以尽孝道,回到珠海仅仅才一个多月,就又遭绑架,这正常吗?偌大个中国为什么就没有好人的容身之地。

请你们看一看明白人说的话吧!就知道自己是否具备明察秋毫的智商了。西南某县公安局长,听到有人告诉他“天灭中共,退党团队保平安”,欣然同意,他说:“我是某大学本科毕业,我不是没有头脑。在对法轮功镇压初期我就觉得有问题。上面传达镇压指令时,一是没有红头文件,二是不让记录。这就意味着,以后出什么问题就由执行者自己承担。所以我在对下级传达时,都说:以后对法轮功的镇压指令,你们自己看着办,上面一是没有红头文件,二是不让做记录。执行指令出什么问题自己承担,不执行我也不追究责任。

请迫害者赶快惊醒吧!不要再无所顾忌的作恶了。否则,你们只能是:从害人开始,以害己而告终!请相关责任人立即悬崖勒马,弥补过失,立即无条件释放大法弟子何志维,望你们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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