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英雄还是罪犯:我们用以衡量正义行为的标准是什么(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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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

“不与邪恶合作和与善良合作是同样重要的职责”
--穆罕默德.甘地 (-- Mohandas K. Gandhi)

上周,又有四位法轮功学员因为在国营电视台揭露迫害法轮功的真相,被判处高达十六年的监禁徒刑。这些学员藉由播映节目,试图以迫害真相和法轮功讯息来抵制政府煽动性的不实宣传。他们因此而被判长期监禁。在中国监狱里,他们必然会面临酷刑和其他方式的残酷迫害。那些企图揭露迫害人权的情况,以及替那些在国营媒体没有发言权者表达心声的人们,其辛苦奋斗的结果却是长期监禁徒刑,所以,我们不禁要问到底谁是犯人?谁是受害者?

对抗邪恶暴政的正义行为

来自中国的消息报导,2002年1月1日中国重庆市电视台的例行节目被置换成揭露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政权迫害法轮功现况的录像节目,这节目包括法轮功在全球洪传,超过50个国家人民在修炼法轮功的报导。中国至少还有其他三个主要的城市也发生类似的真相节目播映事件。(见附加)

据江集团中传出的可靠消息指出,这些真相播映事件已激怒了这位中国独裁者。中国国营媒体谴责这样行为是“非法的”,并且警告此事件负责人将面对“法律”的处罚。

然而,江泽民及其如纳粹禁卫队般的“610办公室”,企图消灭法轮功。虽未成功,但已经违反了国际法和中国法律。根据“国际刑事法庭”,江氏的迫害行为将至少触犯十种以上不同的违反人类罪责,而且他几乎已经违反了中国于1998年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和“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的每一项规定。

江氏恣意地发出抵触中国宪法的指令,并关闭了所有请愿上访的渠道。虽然他口头上宣称保障言论自由,却将说出“法轮大法好”实践言论自由的人送入劳教,强迫接受所谓的“转化”-- 另一个意思就是洗脑、酷刑和奴工。

江氏想要让全世界相信法轮功学员是“非法的”,但是这些学员所“触犯”的“法律”,是一个专制政权为维护自身权力以及摧毁一个和平的精神修炼活动所制定之法律。

“道德责任”的历史教训

在德国纳粹时代,希特勒和他的文宣顾问约瑟夫.高贝尔斯(Joseph Goebbels)操控国营媒体企图将猷太人魔鬼化,以@得{粹hhT支持Κq太人M行虐,以及防堵碜外的批u。江氏和他的文宣部L丁P根,操控国营媒体试图将法轮功魔鬼化的目的,和德{粹r代h化q太人的目的相同。

马丁.路德.金博士(Dr. Martin Luther King)曾在伯明罕(Birmingham)的一所监狱中写了一封署名信件。他在信中提到:“人具有遵守公正法律之法律与道德责任;相反,人也具有不遵守不公正法律之道德责任”。在他的信中,金博士赞扬那些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在欧洲藏匿犹太人的人们。在那时候,这些藏匿犹太人的善心人士都被视为罪犯,今天这些试图以法轮功的真相讯息突破不实宣传障幕的中国人,也勇敢地采取相同的作为。

人们今日为甘地从容地打破英国订定的”盐法”的行为而喝采,正如下一代的人们,将会为这些英勇的中国学员突破江氏不公正的法律和平静地在天门广场打坐等行为,而吟唱赞美颂。甘地教导我们:”不与邪恶合作和与善良合作是同样重要的职责”。基于这个理由,法轮功学员确实做到不与江泽民合作。

我们站在哪一边?

最近在中国有线电视网播映法轮功节目事件,就是要将真相展现给中国人民:法轮功是广受世人欢迎的祥和的精神修炼,练习者证实法轮功能使人更健康、更幸福。因此,对和平地修炼法轮功的人进行暴力迫害是错误的。假设这些播映事件发生在德国纳粹时期,今天的人们将如何看待这些冒着生命危险,为卷入纳粹文宣旋风的犹太人声张正义的人呢?而我们又是如何看待四位学员在中国被判刑的新闻呢?

江泽民已经站在历史上错误的一边,那么我们要站在哪一边呢?

2002年6月3日译自:http://www.faluninfo.net/DisplayAnArticle.asp?ID=5687

附件:

黑龙江省4月20日21日成功播放法轮功真相录像片

黑龙江省某大城市于2002年4月20日晚黄金时间在几个住宅小区同时播出了法轮功真相录像片,时间长达75分钟。内容有《法轮大法 洪传世界》、《是自焚还是骗局》、《血泪斑斑 山河蒙尘-中国违反人权实录》、《京城血案的真相》、《4.25万人大上访》等录像片。

2002年4月21日晚,黑龙江哈尔滨市某小区内也成功播放了法轮功真相录像片。哈市恶人企图于4月23日晚抓捕所有“挂号”的法轮功学员。另悉,哈市有的街道已经有坏人蹲坑或藏在汽车里,一前一后查看街道上的行人。请发传单的大法弟子多发正念,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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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破坏宪法就是破坏国本,就是最大的罪恶,人民当然有权以各种方式维护宪法,制止犯罪。归根到底,任何法律,只有抑恶扬善主持正义才能真正称得起法律,否则,不过是恶棍手中的家法;任何执法者,只有能主持正义,才能真正称得起执法者,否则,不过是披着警服的流氓强盗。一个健全、安定的社会是不可以不尊正义只搬家法的,否则,社会将人人自危、人人为近敌,国将不国。

中国的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可是江泽民集团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民众采取的是“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和“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杀”的恐怖政策。时至今日,已至少有400位拒绝放弃信仰的善良百姓被凌虐致死,其中很多人是被酷刑折磨致死。此外,数以万计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和监狱里遭受摧残,还有难以计数的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在洗脑班被强迫违心表态放弃信仰。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被彻底剥夺。

中国的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可是江泽民集团利用其操纵的喉舌媒体对法轮功大肆诬陷,却不允许法轮功民众发表自己的声音。法轮功学员不得不以贴传单、挂横幅、发光盘等极度平和的方式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同时使民众免于谎言的蒙蔽。可是这些极度平和的法轮功群众却被江泽民操纵的不法警察和610恐怖分子绑架、毒打、甚至残杀。法轮功学员的言论自由被彻底剥夺,其他公民知道事实真相的权利也被彻底剥夺。

在这种情况下,大陆法轮功学员利用电视网向广大民众讲清真相,此举既是对“真善忍”真理的维护,也是对宪法赋予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维护――也就是对宪法的维护。中华历史将记住他们的一次次无私壮举。

请所有大法弟子真正地静下心来,发出强大的正念,彻底铲除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邪恶旧势力,让所有参与报复大法弟子的邪恶坏人现世现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24/28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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