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要用人心看问题

    法是有标准的,任何表面的光鲜与赞誉都是毫无意义的。逝者已逝,丈夫同修的离去给了我很大的教训:在修炼这条路上没有任何捷径可走,更没有参照,没有榜样,必须自己扎扎实实修出来。但愿每位同修都不要用人心看问题,理性的走好以后的路。
  • 放下自己 真修实修

    我意识到,要想让常人得救,首先得让他们觉的我们是好人,我们要在方方面面都做的出色,才会被常人认可。这样也能起到证实法的作用,才能救度众生。师父讲:“在它们来看,你要能救了我,你得能到了我这层次才行,你得有这个威德,你才能救了我。你没那个威德、你没达到我那么高,怎么救我?”
  • 修炼十三年了才学向内找

    同修问我,你怎么不讲话了。等我愣过神来才告诉同修说,唉呀,这不是师父用这种方式来点化我来了吗?原来我说你的那些妒嫉心啊、不让别人说的心啊、求名、求利的心啊、在别人之上的心啊在我身上都有,都是我要修的那些心。
  • 体悟修炼的苦

    在不修炼的常人看来,修炼真的很苦。当自己的人心很重、正念不强时,遇到过关的事就会感到很困难。其实,真正按照师尊的要求去做,修炼并不苦,而且还会有很多修炼提高后的美妙与幸福感。更重要的,修炼还会给修炼者带来常人想求也求不到的大福份,会事事顺遂,福禄寿全。
  • 对用“情”做事的剖析

    我一直在想这个问题,后来我一下明白了,我所作的事情,不管是同修之间,还是常人之间,我都是用感情、感受来作为与人交往的标准,而不是用真善忍来要求自己符合真善忍对自己的要求。
  • 确立正的基点

    作为大法弟子,在生死关头,是站在大法的基点上,还是站在人的基点上看问题,这是根子上的问题。如果站在大法的基点上,站在正的基点上,有什么会比维护真理正义再对的呢?修炼的人不会为人世间的悲欢离合而动心,更不可能放弃修炼,背叛师父。
  • 对信师信法理解的交流

    我们都相信我们有师父的法身看护吗?真的相信,那就会认真的对待自己心底深处的一思一念。我们有的时候,总是要糊弄,以为别人不知道。是,我们目前还有人身,人的这面是凡夫俗子。但是别忘了,师父总是提醒我们:宇宙中到处是眼,都在看着呢。别说另外空间的神了,就连一颗植物都知道你想什么。这个,我们相信吗?
  • 谈实修的误区 形成向内找的机制

    在日常生活中用坚强的意志力、用正念把握住思维,每天做到一点,不断的做到,直到形成自然。这机制就形成了。否则,一动念就是看别人,都形成自然了。同修层次的提高是实修出来的,不是我总盯着不放、甚至指责上来的。
  • 整体配合发正念 助同修走出魔难

    我们从长点时间考虑,大家排好班,每班最少四至五人,多的班七至八人,二十四小时,轮流在该同修身边,发长时间的正念:彻底清除旧势力给该同修安排的给大法抹黑、毁灭众生的整套系统。清除旧势力对他干扰迫害的一切邪恶生命和因素。结果经过十几天和旧势力展开的正邪大战,该同修终于走出了病魔的魔难,身体恢复了正常。
  • 如果一个大法弟子本性的一面能够起作用,那便是神在人间,那便会透过人的层层迷雾而看到了物的本质,遇事会淡定从容,处事不惊,因为内在境界的力量太大本身便在纠正一切不正的,那便象师父在《转法轮》里讲的“佛光普照,礼义圆明”。
  • 关于修炼时间的体悟

    我理解师父想要的是在真相大显之前,有更多的人能够了解法轮功真相,了解中共邪恶的真相,能够明辨是非善恶并作出正确的选择从而得到救度,有更多的人能走入修炼中来。做为大法弟子,应该尽最大努力去圆容师父所要的,而不是天天盼着,何时能结束,何时能显真相。
  • 制止不在法上的“交流会”

    通过学法,我们一致认为,这种演讲团式的交流会是不符合法的,不是师父所要的,是对大法弟子做好三件事的干扰。提请同修注意以法为师,按照师父的法召开交流心性修炼,并请各地同修采取切实措施,提醒和制止这种干扰大家修炼、不符合法的行为。
  • 针对学法犯困现象谈一下个人看法

    我发现我们学法小组有部份同修学法时就象小孩背儿歌、顺口溜一样,读的非常快,自己读的是什么都没往脑子里去,而且多字、少字现象非常严重。并没有起到学法得法的作用。希望同修一定要重视起来。如果真正认真的把法学進去了,脑子会越来越清醒,不会犯困的。
  • “向内找”的法宝指导我提高

    通过向内找,我提高了认识:不是同修不让自己说话,而是帮助我提高去掉人心。从此以后,我就重视向内找修自己了。起初只知道遇到矛盾向内找,逐渐的知道在自己所做的事情中向内找,自己的一思一念都向内找,听到看到的都向内找,好事、坏事都向内找。
  • 敬师敬法从小处做起

    我们都知道师父为了我们吃了无数的苦,从地狱中把我们捞起、洗净。我们都在说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那么在我们的言行中,如果真的把师父和大法在心里放在第一位的时候,我们就会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敬师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