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药材公司药店职工驼美玲,女,四十八岁。她为人性格开朗、正直聪慧、精明能干,在家关爱孩子、体贴丈夫、勤俭持家、家庭和睦,修炼大法后更成了公认的好人。
二零零三年,驼美玲在家具店挑选家具时,被当地恶警强行绑架,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判三年半,囚禁在银川市女子监狱一监区。监狱恶警强行“转化”(即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她时,恶警长时间关禁闭、戴手铐、不让任何人和她说话,并偷偷的每天给她服用破坏精神的药物,导致她精神失常,然后明目张胆的逼迫她服用药物,致使她情况更加严重。
驼美玲二零零六年出狱后,生活不能自理,丈夫与她离婚。后来她回陕北娘家,没有劳动能力,靠七十多岁的父母养活,现在情况不明。
一、十名刑事犯包夹监控、凌辱、摧残
二零零三年驼美玲被劫持到银川市女子监狱一监区(搞服装加工业)后,她一直抵制恶警的邪恶要求、命令、指使,不参加任何强迫劳役,抵制狱内灌输洗脑式的教育课,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不向邪恶“转化”,不写所谓“三书”。恶警们指派十名吸毒、贩毒、杀人刑事犯包夹,监控驼美玲,二名明的,八名暗的,随时随地暗中向她们汇报驼美玲的一言一行。尤其是副监区长恶警刘志琴,暗地指使贩毒吸毒犯兰春花、贩毒杨桂花、赵文青等人,时常殴打驼美玲,让她的精神始终处于高度紧张状态。
二零零三年底,女子监狱有预谋的大规模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恶警监区长张胜华、刘志琴采用卑鄙手段,胁迫一监区所有的刑事犯孤立驼美玲,不准任何人与驼美玲说话、接触、交往。暗中指使包夹,监控的十名刑事犯兰春花、杨桂花、赵文青、孟庆云、苏莉、马静、马红春等可以随意辱骂、凌辱驼美玲,驼美玲对她们稍有不从即刻招来她们的辱骂或殴打。
年底恶警逼迫驼美玲写总结报告、思想认识未果,随后便在一监区召开针对驼美玲的群众批斗大会。恶警监区长张胜华、刘志琴逼迫驼美玲站在人群前,对驼美玲破口大骂,而且逼迫每一位刑事犯都要揭批驼美玲,一些刑事犯为了讨好恶警,表现出积极靠拢邪党的立功表现,口出极其恶毒的语言,极尽污蔑攻击大法之能事。会后恶警监区长张胜华、副监区长刘志琴扬言:“驼美玲你要清楚,你是什么人?你到这里干什么来了?下去之后,你们〔包夹们〕把她给我管的紧紧的。”从此对驼美玲的监管更加苛刻、刁钻。面对邪恶的高压,自始至终驼美玲丝毫未做任何低头妥协。
驼美玲入监后一直被剥夺了与家人的通信、电话交流的基本权益,甚至被取消了每月一次的家属探视权。完全封闭驼美玲与外界的一切往来,从精神上彻底孤立、打击驼美玲。一次,失去音讯很久的家人来探视驼美玲,因驼美玲拒绝喊“报告队长,某某罪犯请求接见”的报告词,竟被恶警取消接见,在接见室外整整站了一天,她的家属耗时耗力的,从很远的灵武白白跑了一趟冤枉路,即被无理、霸道的狱警栏在墙外。
二、副监区长刘志琴的白色粉末状药物
二零零四年的一天,一名叫黄某某的刑事犯突然对一位法轮功学员神秘的说:“你知道驼美玲神经有问题的事情吗?”这位法轮功学员问她:“驼美玲怎么了?”她说:“驼美玲被张胜华、刘志琴指使的几个犯人折腾成精神病了。晚上整夜整夜的不睡觉,一个人不停的自言自语,也不知说些什么,时常傻乎乎的笑,走起路来双腿抽缩无力,象要跪倒的样子,双手抽缩无力。”
这位法轮功学员又问她:“到底是怎么回事?”据了解,驼美玲从未有过类似症状。
又过不久,驼美玲的精神病表现的更加严重:人的目光越来越呆滞,夜里十二点多,睡不着觉的驼美玲在监号内大喊大叫,声音十分凄惨。喊叫声把三层楼内所有睡觉的人都能惊醒,杀人犯苏莉伙同其他几个人将驼美玲压倒在床上竟用棉被包盖住驼美玲的头部,不准许她喊叫。
恶警们怕驼美玲出事,她们要承担责任,开始用手铐天天将她铐住,只有吃饭的时候才将手铐打开。
二零零四年的一天“转化”的犹大朱琳悄悄告诉一位法轮功学员:刑事吸毒贩毒犯兰春花曾秘密的告诉她,驼美玲疯癫之前,副监区长刘志琴给了一种白色粉末状的药粉,让她每天偷偷的下在驼美玲的喝水杯子内,已有很长一段时间。原本正常的驼美玲入狱后,一步步导致精神病的真正原因现在已是很明了。
在一次四监区“转化”法轮功学员时公然宣称:一监区已偷偷的给驼美玲下药吃,驼美玲已经受不起任何刺激。据熟悉副监区长刘志琴的刑事犯说:刘志琴曾经是灵武市一家医院的精神科大夫。
驼美玲出现精神分裂症后,一监区恶警们公然打着为驼美玲治病的幌子,开始明目张胆的给驼美玲服用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导致她精神愈加错乱。
二零零六年驼美玲出狱,她丈夫和家人去接她,由于家人不了解她被监狱迫害的真相,她丈夫威胁她离婚。当天她弟弟无奈的将她接回陕北娘家。二零零六年六月九日,她丈夫与她父亲把她送到宁夏宁安医院即宁夏精神病院。住院期间,她每天被注射大量的药物,几乎整天昏睡,人瘦的风都能吹倒。宁夏灵武市一小副校长兼教务主任、宁夏大法轮功学员陆红枫二零零零年被劫持到此医院迫害致死。
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就这样被中共恶党迫害的妻离子散,人残家破。驼美玲丈夫已与她离婚,孩子归丈夫。离婚时丈夫只给了她几千元钱。她后来回了陕北娘家,没有收入,没有劳动能力,靠父母养活。她父母是靠种田为生的农民,体弱多病,而且都七十多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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